国有资产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大类。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运动性、增值性和经营方式多样性三大特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这是由其产权属性决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是生产、流通等经营性企业,也包括一些服务性、事业性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或利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创收的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成是以盈利为目的,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按照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有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资金补偿补充的非直接性和占有、使用的无偿性等特点。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角度看,这里所指的行政事业单位不仅包括狭义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还包括那些按其性质虽然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但在编制和预算管理上视同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各种党派、军队和社会团体。可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虽然在总量上远远低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其分布较后者更加广泛。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由法律规定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各种自然资源。其特征是天然赋存于自然界并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如土地、水、空气、生物、能量和矿物等。自然资源是劳动对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