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②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③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④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⑤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⑥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⑦投资规模应当与其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⑧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