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的要求,企业应切实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投资决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资委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
①企业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
②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
③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