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的有关要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
(1)在战略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①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②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③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④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⑤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⑥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的实力与差距;
⑦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⑧本企业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2)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指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①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②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③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④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⑤盈利能力;
⑥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⑦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如退休金、递延税项等)等信息。
(3)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①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②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③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④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⑤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4)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应至少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①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②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③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
④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流程和环节;
⑤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⑥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
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除上述有关情形之外的其他纯粹风险;
⑧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能力;
⑨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5)在法律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①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②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③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④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⑤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⑥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企业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