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第7条的要求,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①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②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③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④确保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⑤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