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以下称《报告编报办法》)规定,监督检查报告的行文要求是:
①内容完整,《报告编报办法》规定的内容原则上均应纳入报告。
②评价客观,有结论性意见,定性力求准确,依据充分,语言平实,避免牵强、过誉或模棱两可。
③突出重点,反映企业主要特点和问题,篇章布局详略得当。
④观点统一,通篇围绕核心内容形成有机整体,相互照应,避免上下文缺乏连贯或重复。
⑤条理清晰,标题应简明扼要,可直接以问题性质为标题,避免层次过多。⑥格式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如小标题后不应有冒号;数据统一不使用分节符,绝对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比率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正文中超过亿元的数据一般以亿元为单位;正文中插入的表格,同一表格调整至同一页,表格内数据采用右对齐或小数点对齐。
⑦监督检查报告用A4纸打印;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正文内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分别用三号黑体和楷体,其他级次标题的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每页排印22行,每行排印28个字。
⑧监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附件和附件内容,如企业无对外借款等事项,不列示相关附件;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其他附件;附件中如有不需要填写内容,表格格式可适当调整。附件列示的数据与正文引用的数据应口径一致。附件各表格式统一,同一表格超出一页的,下页应列出标题并注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