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监督企业年度报告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引言
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的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参加检查人员等。根据情况,企业概况等内容可在本部分适当反映。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2)资产和效益情况
简要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本部分应列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
分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概括分析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
(3)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
着重反映监事会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检查发现涉及企业及其负责人违法违纪违规、企业发展中重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前年度报告反映但尚未得到落实处理的重大问题,以及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揭示的其他问题等可在本部分反映。
重大事项应把握重大原则,一是金额较大;二是性质严重。企业已经反映、有关部门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且监事会无反对意见的问题,一般不作为重大事项反映。
重大事项描述应做到要素齐全,定性准确,引用法规适当。处理建议应与重大事项相对应,一事一建议,建议应具体、可操作,并明确落实处理的具体部门和单位。
已在专项报告中反映的重大事项应扼要概括反映。
(4)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结合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和成效,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进行评价,个别评价应提出明确的奖惩任免建议。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等内容,可在本部分反映,也可单独作为一部分反映。
董事会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参照《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相关内容反映。
常规监督企业不编制报告摘要,附件与重点监督企业年度报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