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中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配合:
①结合以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提出监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并对审计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踪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事项的审计情况,关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②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确保按计划提交报告。如无法避开经济责任现场审计时间,可向审计工作组提出调整建议。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报告提交时间,应报经主管委领导批准。
③积极参与国资委相关部门组织的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