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监事会当期监督的需要,对原《企业基础材料》内容和报送形式做出以下调整:一是将原《企业基础材料》中反映的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分开,各自独立存在,单独上报。将原《企业基础材料》的管理信息调整为报送监事会的《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二是将原《企业基础材料》的财务信息全面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和预算,在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同时报送监事会。《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是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信息的重要载体,是企业向出资人报送的重要文件,是监事会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和效益情况、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主要情况、重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违法违纪违规事项披露、国资委及监事会关注事项、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七部分和附件。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应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情况,内容应全面、翔实,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既讲成绩,又讲问题。《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所使用的数据以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财务快报数为准。对监事会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在《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中重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