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联系人制度是当期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实行当期监管,达到实时和动态监督目标,要通过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发挥重点联系人作用来完成。重点联系人在监事会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确定所监督企业的重点联系人。重点联系人在专职监事(含专业人员)中产生。根据办事处人员配备和所监督企业情况,可实行AB角。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企业的重点联系人可由办事处负责人兼任。重点联系人根据办事处总体安排,主要承担所联系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呈报的有关材料和工作请示,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报监事会主席。
重点联系人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监事会与所监督企业的日常联系,受监事会主席指派列席企业有关会议,搜集分析企业信息资料,草拟监督检查方案(包括日常监督计划和集中检查方案),撰写季度工作报告,起草专项报告、情况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和与企业交换意见提纲,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点联系人同时参加对其他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