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六不”行为规范体现了对监事会队伍的素质、作风和纪律方面的综合要求,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1)“六要”
①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③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弄虚作假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④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⑤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负责人工作业绩。
⑥要严格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六不”
①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
②不得参与、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③不得擅自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
④不得让企业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和福利待遇。
⑤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
⑥不得在所监督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