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履行四项职责:
①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②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③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④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