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及文化、法律和市场环境,因此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正在取长补短,显示出趋同化趋势。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重视资本市场等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
(1)在治理理念方面
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由“股东至上”向“共同治理”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取向的公司法变革,如美国29个州公司法变革的实质是要求董事会为整个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仅是公司的股东。而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由“共同治理”向“股东至上”转变。20世纪90年代后期,德国企业广泛采取了提高股东价值的方法。在日本的企业共同体模式中,通过近年来的法律改革,可以灵活地采用重视股东的经营方式。
(2)在内控结构方面
英美国家董事会正在逐步摆脱经营者“内部控制”而走向独立;而德日国家董事会却正在逐步摆脱大股东“外部控制”而走向更加的独立自主。在世界范围内,董事会的独立性逐步增强,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世界主要国家的认同,而德日公司独立监事的规定,其作用也无异于独立董事。在董事诚信履行职责、董事的利益冲突规制、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等基本原则上,欧洲大陆的规定已与英美制度趋于一致。
(3)在约束机制方面
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由“用脚投票”向注重“用手投票”转变。在英美国家,机构投资者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运用投票权来约束管理层已成为潮流。而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由“用手投票”向注重“用脚投票”转变。在欧洲大陆,欧盟大力推行公司收购制度的变迁,欧盟的规章制度正在向更自由化的方向演化,一些反接管限制正在被逐步撤销。一个更自由化的公众政策取向意味着在欧洲赞成公司控制权市场更自由地起作用的氛围中,经理阶层的反接管防御措施将失去重要性。“用脚投票”将在欧洲大陆公司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4)在银行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方面
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放松对银行的管制。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放松了对银行的限制,放宽了经营权限,并且完善了银行的监管机制。而德日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也已松动,日本更多的企业更改了主银行体系,出现了摆脱主银行控制的企业。德日比较紧密的银行和企业相互持股关系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