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资委从监事会成立之初,便十分注重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核心。始终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突出监事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不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两项基本工作制度。一是实行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制度。监事会制定工作计划,每年都要对企业年度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根据实际需要,还要不定期对一些事项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前,监事会要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方案并根据进程及时调整,选配好监事会主席特别技术助理协助工作;检查中,逐个检查每个项目,做好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研究通过后,及时上报。二是实行重点事项监督制度。监事会在分析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确定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并书面通知企业,提出要求;监事会制定重点事项监督细则,对发生的重点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做好监督记录;企业对监事会列入重点监督事项的酝酿、讨论、决策、执行和结果,实行全面备案和报告监事会的制度;重点事项监督结束后,监事会提交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报告或在年度检查报告中予以反映。
三类载体反映工作情况和成果。一是通过《监事会工作动态》及时反映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企业有关情况和监事会相关工作。二是通过《国企信息》向省四大班子领导和有关厅、局反映监事会工作中了解到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中好的做法或经验以及存在的一些共性、警示性问题。三是通过《国企内参》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监事会了解和查实的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具有普遍性的教训,或某项决策可能和正在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
四个报告反映监事会工作成果。监事会根据对派驻企业的监督出具《日常监督报告》、《年度财务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企业发展报告》,全面反映监督企业的情况。
五种基本监督检查方式。监事会主要采取五种基本方式,获取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列席会议。监事会主席或专职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企业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时做好会议纪要。二是查阅资料。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查阅企业财务资料及其他各种档案材料以了解情况,搜集证据。三是听取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和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四是调查了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上级交办事项在企业内部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到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五是核实查证。运用审计、会计等专业技能和方法,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查证。所有工作方式都要做好工作底稿和记录。
六个专用函沟通监督工作信息,落实监督工作结果。一是省国资委认为需要重点了解和注意的事项,通过《关注函》提醒监事会予以重点关注,办结后及时反馈;二是通过《监事会主席函》向企业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监事会与企业的联系;三是监事会通过《警示函》对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监事会工作的行为予以警示;四是监事会通过《谴责函》对企业故意阻碍监事会工作的行为予以谴责;五是监事会工作办公室通过《提醒函》提示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要求按期改进;六是监事会工作办公室通过《纠正函》要求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必须按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