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管企业监事会是2004年2月26日正式成立的。为适应新《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省国资委在认真总结省管企业监事会三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监事会新一轮派出工作,2007年对监事会的职责定位、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监事会改革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本着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监督职责,理顺管理体制,转变监督方式,从程序监督、制度监督入手,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实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监事会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监事会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每个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在目前编制不足的情况下,每位监事会主席暂同时担任两家企业的相应职务,监事常驻企业履行监督职责,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山东省编委2003年8月的批复,3个监事会办事处为非编制序列的内部管理单位,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3人。改革后,为适应监事会常驻企业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撤销了监事会办事处。为适应每位监事会主席担任两家企业相应监事会职务的需要,每个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为常务监事,在履行好监事职责的前提下,协助监事会主席具体处理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协助处理监事会内部管理工作、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报告和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监事会党组织设置做了相应调整,由原来3个监事会办事处党支部,调整为一个党支部(由6个监事会组建一个党支部),每个监事会设一个党小组。
2.调整监事会职权。《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具有检查公司财务权、监督企业领导人行为权、评价建议权、纠正权和质询权等项职权。为实现与《公司法》的衔接,监事会由过去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调整为全面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职权,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检查企业财务。负责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对中介机构执业过程进行监督,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价。二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罢免建议。三是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是监事可以列席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五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转变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结合监事会新一轮派出工作,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监督检查方式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监事会由以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实时、动态监督;二是由轮流对企业进行实地集中检查,转变为监事会专职成员常驻企业履行监督职责;三是由独立地对企业实施集中财务检查,转变为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参考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4.改革监事会后勤保障工作。为了适应监事会改革需要,监事会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原来全部由省国资委负责,改为由企业和省国资委按规定提供保障。省国资委向有关企业印发了《关于省管企业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监事会在企业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驻济以外企业的住宿条件等由企业提供,监事会在企业的差旅费用也由企业承担。同时规定,监事会在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监事会主席签字后,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销,并按会计制度统一核算,设明细账户分类归集,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的支出明细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山东省国资委决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委派监事的企业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出资人监督力度。2007年4月初,省国资委已决定分批向11家企业委派监事,第一批向6家企业委派监事,均由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第二批5家企业委派企业身份的人员担任监事,人选将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其履行的职权、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均与公务员身份的监事相同,人事关系挂靠在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薪酬参考企业相应职务人员标准执行。届时,山东省委派监事的企业,加上已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户数将占履行出资人企业户数的35%,资产总额占74%。随着山东省省管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国资委将尽快实现向所有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派监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