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开始,河南省政府分批向省管企业派出了监事会。监事会在工作中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企业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为重点,把年度集中检查和当期检查相结合,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加大监督检查成果的使用和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改变了以前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形同虚设和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而且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堵塞了漏洞,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省政府领导和企业都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一)把年度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核实企业真实情况
首先,做好年度集中检查工作。一是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减少检查的盲目性。企业的年度决算出来后,认真阅读分析企业报送的《基础材料》,并与以前年度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异常情况和需要关注的问题,并结合企业以前年度的整改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监督检查方案。二是监事会进驻企业后,通过召开与监督检查有关的会议和座谈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现场核实有关情况、核对母子公司账务等方式,进行较为系统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而又难以查清的,做好记录,为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准备。三是根据检查情况,提交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报告。其次,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年度集中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抽调人力配合监事会,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提交专项检查报告,促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二)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
为了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随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省国资委专门下发了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的文件,要求企业研究重大问题、召开重要会议,都要通知监事会参加。企业出台的重要文件、财务月报、重要项目的进展情况、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异常情况等,都要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对每个企业指定一名专职监事作为主办人,专门收集整理分析该企业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监事会主席,使监事会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日常监督,监事会能够随时掌握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动态情况,使企业的事后整改问题变为事前预防问题,有效地保证了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的力度
首先,规范监督检查报告的运转程序。一是规范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的运转程序。各监事会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形成后,报监事会工作处。监事会工作处对年度监督检查报告进行初审,对有明显差错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告,要求监事会进行修改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处在对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综合汇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督检查情况的综合报告。综合报告报省国资委领导审议后,报送省政府。并按照省政府的处理意见进行落实。同时,监事会工作处经常组织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其形式、特点和根源,提出治理对策,为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提供决策参考。二是规范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的运转程序。专项报告由监事会直接报省国资委主管主任,并向监事会工作处备案。需要由省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以省国资委的名义向省政府及省主管领导提交专项报告,按省政府的处理意见落实解决。对省国资委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由委主任协调有关处室解决。其次,健全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一是监事会检查出的问题经省政府及省国资委领导批复意见后,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性质进行分类。属于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提交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属于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问题,提交省国资委内有关处室处理;属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误等问题,由监事会主席按照与企业交换意见的规定,直接向企业领导人员反馈意见,要求整改。二是监事会工作处认真做好对查处问题的协调工作。主要是加强与省国资委内统评处、产权处、分配处、改革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纪委的联系,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地提交给他们处理,并督促他们反馈处理情况。对需要多个处室共同处理的问题,协调这些处室联合拿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实施。在外部主要是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及时进行沟通。三是省国资委内相关处室都能做到把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重要的工作依据和信息渠道,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处理监事会工作处提交的企业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在考核评价企业领导班子时,把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的评价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评价,以及企业对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统计评价处在统计汇总企业报表数据和评价企业经营情况时,以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整后的数据或核实的结果为重要依据。分配处在确定和兑付企业领导人员年薪时,充分参考了监事会核实后的财务经营数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处罚。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对监事会移交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线索,进行参阅利用,并向监事会工作处反馈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