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职监管人员招聘委派情况
2000年,在前几年陆续开展省属企业授权经营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落实出资人对企业的监管职责,浙江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省级营运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浙委[2000]26号)和《关于印发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202号)。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专职监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制度环境。
200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原省国资办组建了“浙江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人员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并于2002年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8名专业人员分别担任部分省属企业的财务总监和专职监事。这8名专业人员受聘期间为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年薪制(根据2000年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副职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年薪。一部分为基本年薪,一部分为考核年薪),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经过岗前培训和学习调研,专职监管人员于2002年7月正式到14家企业赴任,其中4人担任4家企业的财务总监,4人分为两组出任10家企业的专职监事。
(二)专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原省国资办开展专职监管人员管理工作情况。为保障专职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原省国资办根据浙委[2000]26号和浙政办发[2000]202号文件的精神,出台了《浙江省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对专职监管人员的职责、任务和纪律等做出了规定。
按照上述制度要求,原省国资办及时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工作。要求专职监管人员对企业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专项报告,对季度、年度的资本运作和财务会计活动情况按时提交定期报告。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每月召开会议听取专职监管人员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存在问题等的汇报。三是配备兼职监事。为协助专职监事开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在企业职工中确定了10名兼职监事。四是做好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专职监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五是加强学习交流。组织专职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专题研讨和工作交流,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职监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当时的省国资办承担。
2.省国资委成立后开展专职监管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专设了监事会工作处,省国资委领导经常听取监事会工作处的工作汇报,处理专职监管人员的工作报告,给予专职监管工作以具体的指导。专职监管人员管理工作从队伍管理到制度建设,从日常监管到专项督查全方位地开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一,完善专职监管人员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省国资委成立后即恢复了一度中断的例会制度,并做了调整,双月与机关各处负责人之间进行工作沟通,单月专职监管队伍自身进行业务交流,并将每次例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向省国资委领导做书面报告,使专职监管工作在交流研讨中不断深化。
第二,开展了对一些重大事项的重点核查。充分发挥专职监管人员对企业情况熟悉、专业知识丰富的特长,组织他们围绕省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和调研,以及参与随后出台的相关重要制度的制定工作。
第三,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明确了专职监管人员报告处理流程,拟订了《专职监管人员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专职监管人员的报告行为,也明确各处室在报告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以发挥报告在专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加强了年度的考核工作。2004年9月省国资委专门组成考核组(企领处、监事处),按组织程序,通过下集团听取意见和内部评价等方式,对专职监管人员200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2004年开始做了进一步完善,将专职监管人员的工作分为6个小项逐项进行评价打分。
第五,加强专职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学习的方式培养专职监管人员的忠诚度和职业道德;通过开展业务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提高专职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健全工作档案,开展日常督查、专项检查、事后评议等方式,提高专职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通过支部、工会活动,提高专职监管队伍的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团队作用。
(三)专职监管工作的新进展
1.专职监管体制建设稳步推进。从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设立监事会工作处开始,一直在积极探索符合浙江省实际的专职监管模式。2007年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7]14号),意见明确了专职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人员选拔、日常管理、业绩考核以及派驻企业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省国资委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和省领导的一系列指示,对专职监管工作进行了系统研究,已出台下发了《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07]12号),其余如《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细则》、《浙江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待监事会主席到位后陆续发出,为监事会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2.专职监管成果得到进一步开发和运用。2005年开始先后尝试对半年度和年度的定期报告形成《××年度(或半年度)××家省属集团公司专职监管工作报告综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不断完善专职监管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例会都以纪要形式通报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提升专项报告的质量,探索实现专职监管信息直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渠道,进而发挥专职监管人员在省国资委信息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