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理论是在广泛吸收其他学科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思想来源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人类学和行为心理学。社会交换理论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它直接借用了古典经济学理论的交换概念并将其扩展到更大范围的社会活动当中;第二,它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混合体;第三,它把社会交换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的表达。
随着西方国家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现代社会交换理论的许多命题、观点日益为社会科学家们所接受,尤其是在现代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心理学等领域更受到重视并得到应用。
现代社会交换理论的奠基人是霍曼斯(G。C。Homans),其他主要代表人物有布劳(P。M。Blau)和爱默森(R。M。Emerson)两位美国社会学家。其中霍曼斯的交换理论关注的是从个人层次上对个人行为的解释,一般被称之为行为主义交换论;布劳的理论侧重于探索从人际互动的交换过程到支配社区与社会复杂结构的交换过程,一般被称之为社会结构交换论;爱默森把网络分析技术应用于交换理论,一般被称为社会交换网络分析。
一、政治经济学中的交换思想
以亚当·斯密等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理论取向。在他们看来,人的欲望的满足主要是通过交换过程实现的,交换是人类一切历史阶段上一切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每个人都期望从相互交换中得到报酬。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而且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同时把人看做富有理性的,即人在行动时,总是精心计算,能对市场信息作出全盘估价,对行动的成本和利润加以权衡,尽量选择只付出较小成本就能获得较大利润的行动方案。社会交换论者吸收了他们的这些思想,在他们看来,经济学家对商品交换的分析不仅适合于经济领域,也适合于社会领域。
二、人类学中的交换思想
20世纪上半叶,西方人类学对社会的研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弗雷泽、马林诺夫斯基、摩斯、列维-斯特劳斯都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在这些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中,交换被作为一种社会整合的要素受到关注,其成果为社会学的交换理论提供了一些基本思想。
英国人类学家詹姆斯·弗雷泽在对原始社会中各种各样的亲属和婚姻行为进行研究时,惊奇地发现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明显喜欢姑表联姻。在解释这一现象时,弗雷泽提出用经济动机来解释这种姑表联姻模式,即土著居民由于没有娶亲的财力,只好用自己的女性亲属作为交换妻子的物品,因而妇女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这样,拥有较多姐妹或女儿的男人就富有,并给他带来威望和权力。相反,没有什么姐妹或女儿的男子就贫穷,地位低下,甚至娶不到妻子。弗雷泽还指出,一旦由经济动机产生的某种特定的模式在一个文化中建立起来,它就限制了其他潜在的社会模式的出现。弗雷泽还认为,那些拥有较高经济价值资源的人可以对缺乏这种资源的人进行剥削,从而使前者可以得到特权和其他权利。
如果说,弗雷泽的交换理论带有功利主义倾向,马林诺夫斯基的交换理论则改变了这种倾向。在其著名的关于特罗布里恩德岛居民的民族志研究中,马林诺夫斯基发现,部落中存在着一种被称为“库拉圈”(Kula Ring )的封闭性的交换关系圈。这一封闭圈子的特色是,居民们对两种艺术品———臂环与项链———的交换在所有的交换关系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当地人经常沿相反的方向交换这两种东西,臂环沿一个方向流传而项链沿相反的方向交换。在对这一独特的交换网络进行解释时,马林诺夫斯基对物质性或经济性的交换同非物质性或符号的交换进行了区别。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库拉圈不仅是经济的或物质的交换网,而且是用来加强社会关系网络的符号交换。尽管在库拉圈原则中的确存在着纯经济性的交易,但马林诺夫斯基观察到,臂环和项链的仪式性交换才是库拉圈交换原则中的主要功能。按照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框架,库拉圈的交换关系具有炫耀、共享、给予的基本功能,并且具有创造社会联系的深切愿望。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像库拉圈这样的永久性的社会模式具有积极的功能性后果,可以满足个人的心理需求,也可以满足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的社会性需要。也就是说,心理的,而不是经济的需要是促进和保持交换的动力,是解释社会行为的关键。这对现代交换理论摆脱功利主义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马歇尔·摩斯既反对从个体的经济动机解释人类的交换行为,也反对从个体的心理动机解释人类的交换行为。在他看来,促使人们进行交换的力量不是来自个体,而是来自社会或群体。个体从事交换活动是根据群体规则进行的,又是任意的,它体现了群体的道德。而这种道德一旦出现并在交换中得到巩固,其作用就远远超出交换事物的活动范畴。摩斯的这一观点把功利主义的交换与社会结构分析紧密地联系起来,对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形成是有意义的。
列维-斯特劳斯是结构主义学派的主要人物,他对社会交换理论的影响不仅仅在于他重申了交换关系,反映了社会组织模式,还在于他明确提出了交换对等原则,即任何交换都必须是得到的与提供的相等,这种对等可以是两个人之间的直接行为,也可以是通过许多人产生的间接行为。只有对等,交换关系才能继续存在下去。
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人类拥有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使得人类的行为和社会组织不同于各类动物。人类的行为因而在本质上不同于动物,尤其是在社会交换当中。动物在何时、何地、如何进行交往是不受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支配的,而人类则在任何交换情境中都遵照这些观念和准则行事。人们学习定义这些行为方式的规范,从而保证了人类交换原则的特殊性。而且,交换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心理的需要,即使这些需要是通过社会化形成的。交换也不能仅从个人的动机来理解,因为社会交换反映了以自成一格的实体存在的社会组织类型。因而,交换行为受到规范和价值观的控制,也只能用其对规范、价值观影响的功能及后果来解释交换行为过程。
列维-斯特劳斯提出的基本的交换原则有[1]:
第一,所有的交换关系都包括了个体所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应归因于社会,归因于使行为付出代价的那些风俗、规则、法律和价值。个体本身不承担这些代价,因为那是“社会秩序”的代价。
第二,社会上所有稀缺的、有价值的资源———不论是物质性的(如妻子),还是符号性的(如尊重和威望)———的分配都受到规范与价值观的制约。只要社会上的资源丰富或价值不高,其分配就不会受到控制,而一旦变得稀缺并获得高价后,其分配就立刻受到控制。
第三,所有交换关系都受到互惠规则的制约,它要求那些得到贵重资源的人给予那些提供资源的人其他有价值的东西。
施特劳斯的以下两个观点对当代社会交换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首先,分析交换关系的主要变量是社会结构的各种形式,而不是个人动机。
其次,社会系统中的交换关系并非限制在个体间的直接互动,而是延伸到间接交换的复杂网络。一方面,这些交换过程是由社会整合与社会组织所引起的;另一方面,它们又促进了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2]。
三、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影响
社会交换理论还受到心理学家的影响。尤其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影响。其中,对社会交换理论影响最大的是斯金纳。斯金纳通过对鸽子的实验研究,提出了关于习得反应、条件强化、泛化作用等一系列行为规律,并认为一切行为都可以用刺激———反应的公式来表示。这些有关行为的理论命题被社会交换理论的一些流派所吸收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任何具体的场合,有机体的行为服从最大酬赏和最小惩罚原则。
●有机体将重复那些已经证明能够得到酬赏的行为。
●有机体在某种场合下的行为曾得到酬赏,如再次出现相似的场合时,它们就会重复那种行为。
●当前的刺激如果在过去某种情况下曾得到酬赏,则这种刺激将引起与过去类似的行为。
●只有不断地得到酬赏,行为的重复才能不断地发生。
●如果某一行为以前曾得到酬赏,但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突然一无所获,有机体就会有情绪波动。
●某种行为得到的酬赏越多,(由于满足)有机体就认为越不值得去做,而宁可去做另一种行为以得到其他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