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霍曼斯1910年出生于美国波士顿,1932年在哈佛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34年他与人合著了《帕雷托理论介绍》一书,从此步入社会学界。次年,霍曼斯以社会学学者身份加入“哈佛校友会”。霍曼斯一生绝大部分时间在哈佛讲授社会学,曾出任过哈佛大学社会学系主任,1964年当选美国社会学协会主席。霍曼斯学术研究领域很广,包括历史学、人类学、心理学及科学哲学。他在从事社会学研究初期对功能主义兴趣较大,著有《人类群体》(1950 )。后来,研究方向则转向交换论,著有《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1961 );《返回到人》(1964 );《社会交换的性质》(1967 )。
一、对功能理论的批评
霍曼斯试图建立一种不同于功能论的理论。他认为功能理论存在两大不足[3]:
首先,功能理论缺乏解释力。霍曼斯认为,如果说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它就必须认真从事这样一种科学工作,即对所发现的经验性关系作出解释。解释是一种理论,其形式是一种演绎体系。虽然功能主义学派都在谈论理论,但他们并没有进行足够的理论工作。这个学派并不了解什么是理论,也从没有提出一种作为解释的功能理论。如果认真地努力构造理论,这就是解释社会现象的开端,而最终的结果是关于人的行为而不是关于社会均衡的一般性问题。在霍曼斯看来,功能主义的理论虽然对客观现实进行了描述,但这却不能对结构的发展作出充分的解释。
例如,功能理论是从对规模的研究开始的,尤其是对被称之为规范丛的角色和角色丛的制度感兴趣,但他们从来不问人们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范,他们只是说人们已将规范“内化”,但是,内化并不是一种解释。又如,功能主义对各种制度的后果感兴趣,尤其是各种制度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后果,它们如何帮助体系维持均衡感兴趣,但他们从不问为什么这样一个体系从一开始就存在,一些功能论者用“突生”来解释整体性现象,但突生又是怎样产生的呢?功能理论无法提供足够的解释。
霍曼斯并不否认功能理论的许多命题的真实性,但他认为这些命题并不能解释所有的事情。在霍曼斯看来,任何科学都有两件事情要做,这就是发现和解释。通过前者,我们来判断它是否是一门科学;通过后者,我们可以判断这门科学成功的程度如何。因此,功能主义代表了发现和描述的努力,但它却不能进行解释。
其次,功能主义忽视了对社会中人的研究。霍曼斯认为,功能主义的研究集中于或大或小的系统和它们的组织结构,以及它们的目的功能。个人被简单地理解为占据一种地位(位置),履行以这种地位(位置)为指导的角色。这种对于结构的强调来自迪尔凯姆学派的传统。这种传统试图证明社会学是独立于心理学的。因此,功能主义代表了一种纯粹的和社会心理学相对立的社会学,但是它忽视了社会中作为行为者的人的重要性。霍曼斯要做的,就是使人回到社会学分析中去,使理论的钟摆从纯粹社会学一端移向重新评价社会系统中个人的作用。
霍曼斯认为,交换理论首先必须强调面对面的互动,主要关注个体之间有限而直接的交换,并且认识到个体的行为创造并且维持了社会结构。
二、基本假设与概念
霍曼斯受到斯金纳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影响,他认为,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生活在简单或复杂群体中人类的行为。霍曼斯认可了“理性人”的假设,即人类理性地盘算着他们行为的长远后果,以求在交易中得到最大化的物质利益。不过,为了对人类行为做出正确的解释,霍曼斯认为必须对这一过于简单的经济假设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修改:(1)人们并不总是力图将其利润最大化,他们在交换关系中只是寻求得到某些利益;(2)在交换中,人们并不经常作长期而有理性的盘算;(3)用来交换的东西除去金钱以外,还有其他商品,包括认可、尊重、顺从、爱恋、情感以及其他物质性不强的东西;(4)在人类的交换关系中,市场并不是孤立的,因为所有的互动都牵涉到个人之间交换酬赏(或惩罚)和寻求利益的行为[4]。
霍曼斯借用了大量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来阐述他的社会交换理论。这些基本概念有:
行动:是行动者个体的行为,旨在追求报酬,避免惩罚。
互动: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相互作用,只有通过它,人们才能把自己的行动变成追求报酬、避免惩罚的行动。
情感:是指在群体中,个人之间所具有的内部兴趣,如好感、反感、赞同、反对等,情感也是一种可以用来交换的社会资源。
刺激:是指环境中的暗示,能引起个体作出行动上的反应。
报酬:又称奖励,是指能够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质的,如金钱;也可是非物质的,如声誉、赞扬。
成本:有两种含义。一是实际成本,是指在进行活动时蒙受的痛苦。如体育运动员为了夺冠所进行的艰苦训练;二是机会成本,指为了获得某种报酬而失去的其他可能的报酬,如为了准备考试而放弃了一场音乐会。
投资:是指一个人拥有的全部资源,包括社会地位、知识、专长、资历、性别、种族等。
利润:是指一项行动结果中,报酬减去成本所剩下的纯粹奖励。
公正性对待:指个人在过去行动中所付出的费用和所得到的报酬的比例关系所构成的主观期待。
在以上9个基本概念中,报酬是最核心的。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报酬,不管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比如,人们工作,不仅可以获得金钱(外在报酬),也可以获得友谊、满足,增加自我尊重,避免失业的耻辱(内在报酬)。报酬与成本、投资成正比,成本越高,人们期望获得的报酬越大;投资越多,人们期望的报酬越多。
为了更好地说明报酬对于行动者的意义,霍曼斯引入了“数量”和“价值”两个重要的分析变量。“数量”是指某一具体行动在一定时间内所表现的频率;“价值”是指某一具体行动获得报酬或受到惩罚对于行动者所具有的意义的程度。一般说来,某一报酬出现数量越频繁,其相对于行动者的价值就越小(经济学边际原理);某一报酬出现数量越少,其相对于行动者的价值就越大。为了说明这一重要社会交换原则,霍曼斯又在其基本概念中加入了两个表示“时间”的心理学概念:
剥夺:是指某人在得到某一特定奖励后所经历的时间长度。比如一个三天没吃饭的人和一个刚吃饱饭的人相比,其剥夺更大一些。
满足:是指一个人在刚刚过去的时间里得到的报酬已足以使他们不再马上需要更多的报酬。比如,一个刚刚美餐一顿的人对眼前丰盛的食品是没有什么欲望的。
以上这些概念是构成霍曼斯交换理论的“基石”,它们相互结合,组成了一系列命题。
三、基本命题
霍曼斯利用上述基本概念,构建了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命题系统,并试图以此解释人类行为。这些命题系统由以下六大命题组成[5]:
成功命题(Success Proposition):就人的全部行动而言,某人的一个行动越是经常得到酬赏,他就会越有可能进行这种行动。
在这个命题中,霍曼斯认为,如果一个人曾经成功地获得一种报酬(或避免惩罚),他就倾向于重复这种行动,心理学家斯金纳在对鸽子行为的研究中发现了这个原则,即当鸽子啄一个特定的目标时,就给它一些食物以作为报酬,鸽子因此而慢慢听从人的指令,以期获得更多食物。霍曼斯认为,这个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于人类行动。日常生活就是由人们寻找报酬的行为构成的。如努力工作,人们期望得到一定的工资;勤奋学习,是为了取得好成绩。
刺激命题(Stimulus Proposition):如果以前某一特定刺激或一系列刺激的出现都使某人得到酬赏,则当目前的刺激与该刺激越是相似,他就越有可能进行这种行动或相似的行动。
刺激命题涉及以往的行动经验与现在的行为情景之间的联系。如果现在产生刺激的行动情景与曾经取得成功的行动情景相似时,就会重复以往行动。它强调一个人在若干行动中,总是选择曾给他带来报酬的行动,例如,高水平竞赛对于运动员来讲是一个强刺激,金牌是对这一行动的报酬。如果某运动员发现,上一场比赛之所以取得好成绩是因为赛前在高海拔地区进行了集训,那么现在他依然会选择在高海拔地区训练,以期获得好成绩。
价值命题(Value Proposition):对个体来说,其行动的结果越是有价值,他就越有可能从事这种行动。
价值命题涉及的是行动结果的价值水平对行动的影响,强调一个人在若干能带来报酬或逃避惩罚的行动结果中,总是选择价值最大的行动。比如,某博士毕业生面临留校和去外企两种选择:留校收入有限,但工作稳定;外企收入丰厚,但失业率高。该毕业生最终选择什么,就与其价值取向即哪种选择对他来说价值更大联系在一起了。霍曼斯同时也指出,有价值的事物并不限于物质的价值,也包括诸如利他主义的伦理价值。
剥夺/满足命题(Deprivation/Satiation Proposition ):某人最近越是经常得到一种特定的酬赏,则对他而言,这种酬赏的增加就越没有价值。
剥夺/满足命题是对前几个命题的某种限定。在前几个命题中,霍曼斯提出了人们总是从事那些能经常带来较高价值报酬的行动。但这个结论是有条件的,必须把时间作为一个尺度考虑进去。如果一个人在近期内获得某类报酬的次数越多,获得此类报酬的时间间隔越短,该报酬对他来说,价值就会下降,从中获得的满足感也不会高。也就是说,剥夺越小,价值越小,满足感越小;剥夺越大,价值越大,满足感越大。正如饥肠辘辘的人吃第一个烧饼时,满足感最大,价值最大;而第七个烧饼对于他来说,已谈不上满足感了,甚至还有些反感,此时价值最小。
攻击/赞同命题(Aggression/Approval Proposition):A。个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所期待的酬赏,或者得到意料之外的惩罚,他就会非常愤怒并有可能做出攻击性的行为,而这种行为的结果对他就更有价值。B。当一个人的行动得到了预期的酬赏,尤其是比预期的酬赏更大,或者没有受到预期的惩罚,他或她就会很高兴,并更有可能认可他人,这种行为的结果对他更有价值。
攻击/赞同命题注意到人类行动中的情感因素。积极的情感会导致赞同性行动,消极性情感会导致攻击性行动。比如,一个人做好事,将被他人撞倒的老汉送往医院救治,却被伤者家属诬陷为肇事者,做好事的人就会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双方可能会发生争吵。如果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恰逢电视台在采访该节目,于是做好事的人一夜成名,并成为该市的“好市民”。那么,他就会感到成就和满足,以后,他会更加努力地帮助每一位所能帮助的人。
理性命题(Rationality Proposition):在对两种行动之间进行选择时,人们会根据当时的认识,选择那种随着获利可能性的增强,其结果的总价值也会增大的行为。
理性命题既是对成功命题、刺激命题、价值命题的概括,又是对它们的限定。它力图指出:人是一个会合理盘算的功利主义者。在行动前除了要考虑行动结果的价值外,还要考虑有没有可能得到。如果报酬的价值很高,但可能性很小,那么行动者采取这一行动的可能性不会大。
在霍曼斯看来,上述六个命题是一组“命题系统”,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成功命题是其理论的最基本的公理,它指出人们的行动总是追求报酬,逃避惩罚;刺激命题指出行动受到经验和情景的制约;价值命题指出人在进行行动选择时是由价值判断参与的;剥夺/满足命题限定了价值的时效性;攻击/赞同命题揭示了人类行动的感情色彩,行动受自我公正感的支配;理性命题则在指出行动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行动的可能性问题。在解释人类行动时,所有这些命题都必须加以考虑。
霍曼斯的所有命题都是关于个人之间的交换行为,但他认为,这些命题同样能对社会制度进行解释。如政府以保证个人的幸福生活来换取它的权力;教士花费时间去忠告教区的居民,访问病人,准备礼拜,以换取管理他的教区并获得一个谋生的职位;教育体系为保证教职员的职业,用它的服务来换取学生的学费。
四、社会交换中的公平性问题
在简单的交换例子中,社会交换是对等的,如友谊、公平的劳资交换。但是,在现实世界中,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对等的,社会学家充分意识到一个建立在权力和权威基础上的分层体系的重要性。霍曼斯用最小利益原则来解释权力和权威的起源,即在持续的社会情景中,得到最小利益的人最有可能为合作指定条件。这个原则是从某个参与者的权力中产生的,因为在交换中,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报酬的能力要大于对方向他提供报酬的能力。例如,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最希望得到的报酬是一笔能救命的资金。在获得这笔资金的头两年里,公司可能依然亏损或盈利很少。即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报酬(资金)的能力要大于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报酬(利润)的能力。这样,投资者就获得了对公司的权力。在他们的合作关系中,投资者可以按他开出的条件与公司谈判,而公司只是被动的接受者。
霍曼斯认为,由此一部分人掌握着一些为他人急需的特殊的资源,因而被给予较高的地位,社会分层体系由此形成。在人们的地位排列中,霍曼斯认为应依据分配公平性原则,即人们在交换中,要对成本和报酬、投资和利润的具体分配比例作出判断。在投资相同的情况下,总是希望得到的报酬和付出的投资成正比,在成本一样的情况下,总是希望得到的利润与付出的投资成正比。如果人们不能按照公正性得到相应的报酬,就会在报酬分配方面出现不公正或脱节的现象。
那么,什么是公平性标准呢?霍曼斯认为,报酬的公平与否是相对的,取决于一个人的客观经验。他提出了两条标准:
第一,行动者过去的经验。在同类行动中,一个人总是以过去成功地从事这一行动时的成本与报酬、投资和利润的比例为尺度来衡量眼前或将来的行动,并根据个人投资的增加而提高标准。如果在眼前或将来的行动中,报酬和利润比过去下降了,行动者就会觉得不公平。比如:一对夫妻在结婚前,男方经常给女方买花,而结婚后不再送花,女方就会觉得男方不浪漫了,不爱她了。
第二,行动者认同的比较群体。人们在交换中,通常还要把自己的所得与自己认为相类似的人比较,而较少与和自己比较疏远的不太相似的人进行比较。比如,教师通常和其他院校的教师进行待遇比较,如果有差别,就会认为不公平,哪怕与其他阶层差距更大,他们也不会用来做第一比较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