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认为市场制度缺陷以及由此决定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是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不完善的根本原因。尽管现有文献从不同方面对此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但还没有发现从制度和市场主体行为层面系统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不健全的文献,这一领域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方面,目前都还不尽完善。因此,要建立有效的证券市场,还必须从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制度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2.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不同于行为金融学从人的认识偏差、情感与偏好等方面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而是以金融理论对证券市场的论述为参照系,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从制度层面来研究市场功能缺失的原因。换句话说,本文仍然是用标准经济学均衡的分析方法进行非均衡研究,至于行为金融所运用的经济心理学、试验经济学的方法不是本文的重点。
3.本文从证券市场的内生性来研究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问题。依据新制度经济学思想,股份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源于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公司效率的提高,这一内在的动力正是证券市场产生的原因,因为股份公司只有借助证券市场才能发挥其功能;另一方面,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投资者在效用目标的驱动下,需要通过证券市场寻找有投资回报的企业以实现资本的增值。二者合力的结果使证券市场得以产生和发展,并使其具有以价值发现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功能。在此,如果我们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行为看成是证券市场的集合体,那么,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载体,是财富的创造者,是证券市场价值增值的源泉,离开了创造价值的企业,证券市场就成为无源之水。所以证券市场形成的内在机制在于:现代企业在盈利目标驱动下需要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以支持其资本扩张,创造更多的价值;投资者则需要通过证券市场寻找有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在此,投资者寻求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是证券市场市场形成的内在动力,而上市公司能够创造价值、并成为证券市场价值增值之源则是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的前提条件。当上市公司没有盈利能力,不具有发展潜力时,它就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应有的回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无效的,甚至是亏损的。因此,在上市公司质量没有保证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必然是由投资转化为投机。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之所以不能有效发挥,是因为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占主导地位,而这种投机行为源于公司行为扭曲而导致我国的上市公司不能给证券市场创造应有的价值,投资者不能以投资的形式从证券市场获得资本的增值。
4.本文提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不是经典理论所强调的所有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大股东的行为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为特征是以现有的产权制度和政府对企业的关系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的,而公司治理的关键不是简单地建立董事会或者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也不是对法人的监督与激励或者推行MBO制度的问题,而是如何规范大股东行为问题。因为不解决大股东的行为问题,我国的上市公司行为总是会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发生冲突。因此,解决国有股东行为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彻底减持国有股权。
5.本文在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噪声交易者”的特征及其原因的基础上,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总体特征是“噪声交易者”占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普遍存在“一夜暴富”的心理,其行为表现为“跟庄”、打探消息、追涨杀跌,而真正研究企业价值和宏观经济的不多;一向崇尚“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也不是“理性”投资者,往往凭借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和政策优势同其它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博弈,以获取与承担的风险不对称的超额收益。结论是中小投资者在这样的博弈中不能够获得应得的风险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我国证券市场“噪声交易”的分析,并不是完全批判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非理性,而是为了说明投资者非理性背后的制度原因。实际上,我国证券市场“噪声交易者”占主导地位是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主流经济学所倡导的价值投资之所以能够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是因为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投资人有动力激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上市公司的机会主义倾向又受到来自证券市场等外部和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双重约束。因此,在美国市场产生了诸如微软、IBM、通用、可口可乐等优质企业,正是这些值得投资的企业才支撑了证券市场的价值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大股东因产权制度缺陷又没有足够的动力对上市公司激励,现实的公司治理制度使得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又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司公司除一些垄断企业或国家政策支持的企业,大都不能为市场创造应有的财富,投资者如果长期持有这些公司的股票,不仅不能获得相应的风险溢价,甚至会亏损。结论是在上市公司缺乏价值投资的情况下,投资者的行为选择的必然是跟随市场起伏追涨杀跌、频繁交易的投机交易模式。
6.本文试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强势利益集团进行探索性的分析。证券市场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它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各类投资基金以及广大中小个人投资者。一般来说,尽管证券市场的变动会对证券市场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带来不同的利益影响,但在身份地位相同、信息公开、政府立场中立的情况下,这些具有相同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对市场往往具有相同预期,一般都能分享市场带来的财富。虽然市场参与者的投资收益不同,但大都能够获得与风险对称的期望收益。但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群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利益群体,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十分频繁,一些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往往凭借优势地位挤占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强势利益集团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政府支持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以及管理机构。在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为市场创造财富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获得的高额收益正是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损失。这些利益群体之所以成为强势利益集团,是因为它们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较深的介入证券市场以及“政府失灵”为它们“寻租”“创租”创造了条件。
7.本文认为1999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著名的“5.19”行情是典型的政府行为的结果,而2001年以后四年的“熊市”则是对前期人造“牛市”的修正;2006年以来罕见的“牛市”行情超越了“股权分置”的合理预期,行情的性质也由合理的价值发现演变为投机炒作,为以后市场的暴涨暴跌埋下了隐患,不利于市场的健康运行。尽管得益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证券市场的大幅上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扬,但2007年以后的行情特征既不能用“股权分置”改革来解释,也不能从宏观经济运行中找到足够的证据,唯一能够用来解释的就是投机。不论是5.19行情,还是2006年以来的“牛市”都蕴含着浓厚的投机特征。这种由投机主导的市场行情是由我国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文化、制度综合作用的结果,不改变这些影响市场的内在因素,很难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大起大落、暴涨暴跌的投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