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经济理论认为人们的行为完全受到市场机制的约束,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社会的生产与消费,人们在市场价格的引导下,自发地调节供给与需求,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市场引导经济的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入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但古典经济理论也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制度问题。对古典经济理论的制度缺陷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古典经济学派是在既定的制度前提下演绎其理论的。古典经济学家在构造经济人假定时,其实已经包含了制度含义。斯密对市场机制的分析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理论:即人类固有的交换倾向和交换的互利性是个人利益通向社会利益地基础;同时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交换过程中必须要有明确的产权界定,以保护交换个体的互利行为。这就意味着制度与政府在交换过程中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此,斯密以及以后的古典经济学家都着重研究市场机制本身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而将市场机制的外部因素,包括法律、制度以及政府行为作为既定的前提未加以研究,但古典经济学家在制度与政府行为方面强调的是国家职能及其产权的界定必须限制在有利于促进个人利益的范围内,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市场研究。二是认为古典经济理论本身就忽略经济运行中的制度分析,如贝克尔单纯的家庭和婚姻理论完全抛开了经济制度与社会环境。这种完全理性的假定、稳定偏好和均衡分析是不符和现实的。因此,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理论也是有缺陷的。第二,市场失灵与政府行为问题。在经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范围非常容易确定,因此,他们从市场正常运行所需的外部条件直接引申出国家的经济职能。由于在清晰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下市场运行的结果被认为是完美和理想的,国家仅须提供确保市场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秩序安全和私有产权保证,市场调节的有效性构成他们限定国家职能的全部基础。然而,自从庇古提出外部效应问题之后,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基础被大大动摇了。庇古指出:在某些场合,个人决策和行动会给其他人的行为和决策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导致私人边际收益(或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或成本)出现偏差,市场调节的结果不再符合帕累托最优准则。外部效应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缺陷,如果政府始终恪守传统的“守夜人”职责,它将始终构成市场有效运行的一种威胁。曾经受到近一个半世纪推崇的市场完美秩序在庇古的抨击下似乎不复存在了了。
如何解决新古典理论存在的问题,后来的经济学家以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基础,就经济制度进行了研究。制度经济学在将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发展为“效用人”、并将制度引入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经济运行中的非经济变量,如制度、文化、权力等对经济和人的行为的影响,这种不考虑制度环境而建立起来的经济模型无疑是脱离实际的。在制度经济学看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应该是静态的,而应该是动态和演进的。实际上,经济往往受到文化与制度等非经济变量的影响,市场只是经济的一部分,不能仅仅从市场去分析现实世界及其产生的后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必须分析制度的形成与变迁,同权力结构、社会文化结合起来分析制度是如何进行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的,强调制度设计、制度结构和权力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一步扩展了经济学的视野,完善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其制度变迁与政府行为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观点,为我们经济分析提供了有益的分析工具。本文就涉及到的理论加以简单介绍,并以此作为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问题的理论工具。
(一)制度的功能、效率及变迁理论
无论新制度学派还是旧制度学派都认为制度无非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总和。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来讲,制度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康芒斯将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新制度经济学家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最大利益的个人行为”。
制度形成的两条路径是自发演进和人为设计。卢瑟福认为:“新旧制学派都承认制度有可能被精心设计和实施,也有可能在未经筹划、自发地演进。人类是有目的行动者,制度是个人有目的行为的预期或未预期的结果。”。在实际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完全的自发演进和完全的人为设计都不存在。许多制度的形成是自发演进过程与人为设计共同作用的结果。货币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形成常常被看成是自发演进的典型事例,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作用早就在这两种制度的发展与管理之中。因此,认为市场纯属自发演进也就过于简单了。但另一个方面,制度又是建立在非正式的规则、传统及习俗基础之上,非正式规则在组织的运行中相对重要,但却不是任何机构所设计的。
无论是自发演进还是人为设计,制度的变迁都存在路径依赖现象。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一旦走上了某种路径,它就会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下去。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后,会形成在现有制度下的利益集团,它们力求巩固现有的制度,而阻碍新制度的建立,哪怕新制度比旧制度更有效率。
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规范、激励、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提高效率。第一,抑制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是造成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高的重要原因。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就是要通过各种规则制度来减少市场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第二,提供激励机制。行为人的效率除了受到技术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主要受到制度的激励。有效的制度会对行为人的效率进行评价,并由此激励行为人的勤劳,诚实、责任与创新。第三,降低交易成本。科斯认为,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一个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比如企业这个组织来配置资源,就会节约利用价格机制形成的交易成本。第四,外部收益内部化。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市场产生的外部性就不可能在市场内部解决,这时,就需要通过重新界定产权制度、税收制度、补贴制度等,使市场外部收益内部化。
新制度学理论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解释制度效率。制度成本包括制度的界定、组织、实施等费用;收益指通过制度来降低的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给行为人提供的激励。制度效率决定于以下因素:一是制度的“普适性”。即制度不应在无确定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体实施差别待遇。二是同其它制度相容的程度。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内在联结着制度结构中的其它制度安排,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整体制度结构中其它制度的函数。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采用了发达国家的产权体系,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引进的制度与本国的制度结构不够兼容。三是实施机制。制度效率除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否完善与兼容以外,更重要的要看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完善。离开了制度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就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坏,历史上“人治”为主的国家,并不是没有制度法律,而是没有建立起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机制。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成本极高,违约成本大于收益。在现实生活中,制度实施的主体一般都是国家(交易者委托国家实行实施职能),国家能否有效地行使代理职能,一是看国家(实施者)的效用函数,它对制度的实施往往受到自己利益的影响。二是发现违约和惩罚违约者的代价。
(二)非正式制度理论
1.非正式制度的内涵
非正式制度是指对人不成文的限制,通常被理解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而形成的、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如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文化传统等。从历史发展看,在正式制度没有产生以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依靠非正式制度来维持,即使到现代社会,尽管有大量的正式制度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但非正式制度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正式制度只是决定了人们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一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另一部分则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
柯武刚,史漫飞将非正式制度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习惯(conventions)。习惯是人们基于自动自觉服从的规则。人们遵守习惯,是因为这样做是合算的,如果他们选择不遵守习惯,就会被逐出交往。二是内化规则(internalised rules)。人们通过习惯和经验逐步形成了规则,并将规则转化成个人偏好,始终如一地运用这些规则。这样内化的规则构成道德约束,在激烈的竞争中,减少人们的协调成本和冲突。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已经内化了诚实品德,那么,社会成员都会自发地保持诚实;如果一个社会欺骗成风,各类主体就会终日揣摩别人是否欺骗自己和自己是否能骗人而不受惩罚。三是习俗和礼貌(customs and good manners)。违反规则并不会引发组织的惩罚,但违规者会落下不好的名声或者被社会排斥。如:不懂礼貌的人会陷入孤立,不按规则做事的人会丧失重复业务。四是正式化内在规则(formalised internal)。这种规则虽然是以非正式的形式出现的,但它在一个群体内以正式的方式发挥作用并被强制执行。一个行业的自律行为就是这方面的例子。这一规则相当正式,但却不依赖于掌握暴力的政府。在多数国家中,贸易和金融都是以这种由商人与银行家们创造出来的内在制度为基础的。
2.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特征
新制度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制度进行了分类,具有代表意义的是诺斯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诺斯认为:“制度是由非正式制度(道德,禁忌,习惯,传统等)和正式规则(宪法、法令、产权等)组成”。18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特征:
第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来源不同。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是渐进演化的过程,它往往是一种历史积淀与文化演变的结果。受到意识形态、历史文化、思维方式的影响;正式制度一方面是利益主体多方面博弈的结果,即非正式制度的形成一旦成为人们的理性选择,就成为正式制度。另一方面,利益主体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设计制定出的正式博弈规则,进而发展成正式制度。因此,正式制度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第二,表现形式不一样。非正式制度是无形的,没有正式的文字,也没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它存在于社会风俗与人们的信念之中;正式制度通过正式、规范的条文并确定,并有一定的组织来保证实施。同时,正式制度可以移植,但非正式制度的移植往往决定于移植对象的相溶程度。第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运行的机制不同。非正式制度不具有强制约束机制,而是依靠道德、文化、理念的约束;正式制度具有外在强制的约束机制,行为主体不管主观是否愿意,都必须遵循这种规则,否则,就要为违规行为付出代价。第四,变迁的进程不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使有政府等机构的强制行为,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规范、习惯等也很难在短期内改变。而正式制度则可以通过法令、规则等在短时间内以激进的方式来完成。
(三)政府理论
在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为什么有些国家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增长,而有些国家长期处于停滞的状态。诺斯将它与政府的作用联系起来: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又是导致衰落的根源。20按照诺斯的观点:一个社会的知识存有量和资源禀赋决定了总产出的上限,而政治制度是生产力边界接近总产出上限的制度基础,这就是一个国家产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即既定政治制度下的产权制度既可能促进经济的增长,也可能阻碍经济的正常运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统治者的双重目标:即社会福利最大化和垄断租金最大化,在二者之间往往会因为统治者的机会主义倾向而引起经济衰退;二是统治者的双重约束;一方面统治者面临着交易费用的约束促使统治者对有效产权的选择;另一方面利益集团的竞争又使统治者不得不选择无效的产权,而无视它对社会效率的影响;三是统治者的偏好。在统治者的偏好中,经济增长仅仅是其效用函数的一个变量,当它面临多重效用选择时,它有可能牺牲效用标准而选择其它制度安排。四是利益集团的冲突。产权的界定通常是不同利益集团的财富分配规则,这种规则不完全决定于效率,还决定于利益集团的规模、实力以及与统治者的关系。国家还是不同利益集团争夺利益的场所,统治者只是不同利益集团的调节者或者均衡者。
按政府理论,解决政府失灵必须建立政府行为准则,通过制度、法律来规范、约束政府行为。第一,国家在产权方面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第二,国家在产权方面的另一基本职能是提供产权运作的规范。第三,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对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如何通过政治程序、法律以及宪法制约等手段遏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控制是能否建立有效产权的基本前提。一是建立有约束机制的政治体制。有效的政治体制应该使那些努力通过政治程序对财富和收人实行再分配的社会集团无利可图。二是宪法秩序。诺斯认为:“私有产权制度的强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22因此,解析宪法结构可以更好地剖析一国的产权制度。三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比如,19世纪中期出现的美国社会的法律结构清楚地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所说的效率标准。
(四)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1.企业产权理论
科斯认为,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25该定理的含义是如没有交易费用,产权制度是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或者说只要市场机制运行没有任何代价,那么私有产权就可以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即使存在外部性的条件下,或者说初始的产权安排是不合理的,那么,市场机制也可以无代价地改变这种产权安排,使分配权或利益重新划分,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交易费用为零、市场机制无代价地发挥作用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世界是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交易费用是大于零的。所以科斯认为,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产权的界定就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这就是科斯第二定理。该定理包含的含义是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产权的初始分配无法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佳效率。要改变这种无效或低效状态,就需重新界定产权。而产权的调整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条件下,才可能发生。科斯认为产权调整的方式并非只有庇古所说的政府干预一种方式,作为产权的组织形式——企业同样具有调整产权的功能,而且在许多情况下,通过企业而不是通过政府的方式调整产权更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科斯定理中的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关系是建立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没有清晰的产权,就不存在权利的转让和调整。换句话说,如果初始产权不明确,效率就无从谈起。
科斯将产权制度与交易费用联系起来说明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形成不同的交易费用。产权制度的安排确定了交易的双方在交易中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并促使交易各方遵守这一规则,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交易的顺利进行,提高了资源的置效率。这样,交易成本、产权制度就与资源配置效率就联系起来了。与法学上的产权概念相比,经济学上的产权的内涵与外延都要丰富很多,它更加强调产权制度与人的行为之间的联系,更看重产权制度对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所以产权制度关注的重点是效率。产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主要指产权主体对客体拥有的不同权利和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产权制度首先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对产权主体形成激励作用。人们确定产权,或者把原来不明晰的产权明晰化,就可以使不同资产的不同产权之间边界确定,使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的资产有确定的权利。这样就会使人们的经济交往环境相对稳定,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了交易费用。正如菲吕博顿与配杰威齐所说:对个人产权的更完整界定,减少了不确定性,并会增加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使用26.同时,产权能够将外部性内化,明确的产权制度使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个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这样会给产权主体以激励。
2.企业制度理论
在新古典理论中,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完成交易的费用为零,私有产权是企业的基本组织。而在实际经济领域,企业运用市场机制是有成本的,而且成本的大小决定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即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结构必然会产生代理问题。因为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代理人会按照个人效用函数进行经济活动,这样代理人的效用目标与所有人的利润目标不完全一致,代理人的行为往往按照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目标而不是所有人的目标最大化,结果产生了代理成本。如何解决代理问题,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是设计一个使代理人和委托人分享企业剩余的激励报酬契约,以使代理人与所有人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是通过公司治理机制来约会束代理人的行为,以减少代理成本。公司治理首先来自于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加强企业的内部制衡,保证代理者对所有者尽责;公司治理的外部结构是通过证券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公众监督以及法律约束等外部力量实现对经营者的约束,迫使代理人自我控制,实现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
(五)证券市场功能理论
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在投资者理性和信息充分的条件下,投资者能够对企业价值做出客观的评价,股票价格是衡量企业经营水平的尺度。优质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价格就高,社会资本也就会向这些公司集中;同时,优质的企业又能创造相应的价值,投资者从中得到满意的回报。这种以价值发现功能为基础的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优化了资源配置,增加了投资者的财富,促进了经济增长。证券市场的这种特征正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的体现。尽管关于证券市场功能的观点各不相同,但主流的观点认为由于股票价格能够正确的评估企业的经营水平并与宏观经济运行相协调,因而证券市场在运行机制上是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实体经济运行周期的反映,在微观上具有以价值发现为基础的优化资源配置、宏观上具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所以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可以表述为以投资为基础的价值发现、反映实体经济运行、分散风险、公司治理、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在此,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是证券市场的本质;价值发现、筹集资金、分散风险既是这一功能的实现方式,也是其外在表现;而反映实体经济运行则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内在机理。实际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因为其具有这一功能特征。
(六)投资者行为与制度的关系
主流经济学投资者行为理论建立在理性与充分竞争的基本假定之上。但是,这一理论所面临的问题是人类行为的理性与选择受到制度与环境的约束,市场交换过程中存在着摩擦、获取信息是需要支付成本。对于新古典经济理论关于存在着一个无摩擦的交换过程,信息是无成本获取的假定,西方经济学界许多人提出批评,而诺斯从人类行为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修正。诺斯认为,所有社会科学的理论化都隐含地或明确地建立在人类行为的基础上。有些方法是基于经济理论中的预期效用假定,并将这一行为假定拓展到其他社会科学中去,可将之称为理性选择。
为了揭示与制度有关的理性选择方法的缺陷,诺斯研究了人类行为的两个特定方面:动机和环境。诺斯在分析人类行为的动机时指出,制度能根本改变个人支付的价格,因而常常能使思想、意识形态在个人做出的选择中起主要作用。
诺斯以人类行为两个基本特征为基础,对于主流经济学行为假定进行了修正。
1.对于某些目的,均衡概念是一种有价值的分析工具。但是我们所关注的大多数问题却不是一种均衡,而是多重均衡。
2.尽管单个的行动者面对许多重复的情形,但是他们也面对着许多独特的和非重复性选择,这时信息是不完全的,结果也是不确定的。
3.尽管贝克和施蒂格勒用相对价格的变化解释了许多显著的偏好变化,稳定性观点是不容易否定的,但历史证据确实也表明偏好是随时间变化的。
4.行动者确实可能会改变结果,但是信息反馈可能非常差,以致行动者无法看好更好的选择。
5.竞争可能十分小,其信号也十分混乱,因此所做出的调整可能十分慢或被误导,经典的演进结果在非常长的时期内可能无法得到。
6.通观世界史,有许多情形提供了比简单的理性非合作行为更为复杂的证据。
7.经济学家的行为假定对于解决某些问题是有用的,但是它们对社会科学家关注的他们所面对的许多问题却是不合适的,而且会妨碍对制度存在、形成与演进的根本因素的理解。
概括起来,制度变迁理论对人类行为做出了三个假定:(1)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变量能够改变人们为其偏好所付出的代价,改变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的权衡,进而使理想、意识形态等非财富价值在个人选择中占有重要地位。(2)人类行为涉及到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的有限理性是由阿罗引入的一个原理,即人的行为“即使是有意识的理性,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诺斯认为,人的有限理性包含两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3)人类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是指人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