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是在特定的岗位上从事了有害作业工种,常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某种或某些种职业有害因素。
(2)职业有害因素常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才会致病。如果生产环境中缺乏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或发生设备故障,使车间空气中有害因素超过了国家容许的标准限值范围,将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称劳动卫生标准,这是国家对劳动环境中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统一规定的容许接触限值标准。当作业人员在规定的限值以下工作时,一般是安全的,不会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损害。我国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限值,大多数采用了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比如,一氧化碳为30毫克/立方米、苯为10毫克/立方米、铅尘为0.05毫克/立方米、汞为0.01毫克/立方米等。在现实生产中,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只顾生产,不讲防护,往往缺乏有效的防尘防毒设备和监督管理制度。
(3)工人缺乏安全知识,甚至违章操作,造成生产、运输、使用中的意外事故。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劳动力在不同的单位、行业中流动,大量的农民工成为合同工,有些还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他们没有接受过岗前培训,甚至完全不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因素,缺乏自我防护意识,使尘、毒等各种有害因素容易侵入身体并在体内蓄积致病。有些新工人由于技术操作不熟练,甚至违章操作,引发意外事故。
(4)工作中如果是高浓度、大量接触有害因素,会造成急性职业病,如果是较低浓度、长期接触有害因素,会造成慢性职业病。
(5)是否罹患职业病也与个体敏感性有关。由于年龄、性别、家族性遗传因素、营养状况、特殊的生理状态等的不同,做同一种工作的人对相同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抵御能力也不同,甚至出现巨大的差别。比如同样吸入了少量的氯气,多数人仅有流泪、咽干,下班回家后就好了。而个别敏感体质者,下班后会出现胸闷、气短,甚至典型的哮喘发作。应特别指出,儿童、妇女,特别是妊娠期妇女,对毒物最为敏感,因此,国家严禁使用童工,妇女妊娠期也禁止从事有毒有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