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思维:
穷人:契约那是啥,对我来说就是一张白纸,赚钱的生意我就做,不赚钱的我就不做。
犹太人:契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管赚钱不赚钱,我都要遵守契约。
犹太人是契约之民。在他们的观念中,契约是神圣不可毁坏的。他们认为契约是人和神的约定。契约一经签订,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是不可毁约的。
为什么犹太商人特别注重契约呢?据说“契约”一词起源于圣经的旧约,“契约”是指“人和神之间的一种约定”。旧约上的故事大都是描写因为违约而遭大谴的事情。这也使得欧美的大多数人都非常重视契约。犹太人与别人做生意,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就必须订齐契约,这就决定了双方在契约上的义务关系。所以在订契约时,犹太人非常慎重,逐条推敲,与对方讨价还价,尽可能考虑到交易上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并且要聘请律师严密审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犹太人是以契约来生存的,维持他们生命的就是契约。他们的契约规定了所有主要的方面,其中最主要是规定了商业规则。由于犹太民族较早、较多地从事商业活动,因此很早就致力于商业活动的规范化,而《塔木德》中提出的一些观念,被公认为现代商业法规的思想渊源,并对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活动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法律规范。
犹太人对契约深存恐惧心理,它甚至转化成为类似图腾的神圣之物,犹太人的重信守约在全球商界中是有口皆碑的。《圣经》中记载,由于犹太人违反契约,上帝发怒,降洪水惩罚,犹太男人则必须以割礼作为遵守规则的见证。“唯有诚实正直的经商之道才是生存处世的最高法则”,这是犹太人从违反与上帝的契约而遭受的痛苦中深切体会到的一点。犹太先知还告诉他们,世界末日来临时大审判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在做生意的时候诚实吗?”
于是,《塔木德》中留下这样的警句:“遵守契约,尊重契约,你获得的将不止是尊重”,“契约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天平”,“不讲诚信会受炼狱的惩罚。”
犹太人认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严格遵守,这样既显得诚信,又能避免遭受意外损失。仅仅看见了眼前利益就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塔木德》要求:“立誓之事就是对自己有害也不能反悔。”谨守此道的犹太商人奥斯曼善于从长远考虑问题,为了信誉宁愿暂时赔钱,他目光远大的作风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40年,奥斯曼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开罗大学并获得了工学院学士学位,重新回到了伊斯梅利亚城。贫穷的大学毕业生想自谋出路,当一名建筑承包商。这在商人看来简直是白日做梦。奥斯曼也陷入窘境:“我身无分文,但我立志于从事建筑业。为了这种目的,我可以委曲求全,从零开始。”
奥斯曼的舅父是一名建筑承包商,他曾经开导奥斯曼:要有自己的思想,不要人云亦云。奥斯曼为了筹集资金,学习承包业务,巩固大学所学的知识,便到了舅父的承包行当帮工。
在工作中奥斯曼注意积累工作经验,了解施工所需要的一切程序,了解提高工效、节省材料的方法。一年多的实践后,奥斯曼收获不小,但也有不少感慨:“舅父是一个缺乏资金的建筑承包商。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无力与欧洲承包公司竞争。我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成为一名有知识、有技术、能同欧洲人竞争的承包商。”
1942年,奥斯曼离开舅父,开始实现自己成为建筑承包商的梦,他手里仅有180埃镑,却筹办了自己的建筑承包行。
奥斯曼相信事在人为,人能改变环境,不能成为环境的奴隶。根据在舅父承包行所获得的工作经验,他确立了自己的经营原则:“谋事以诚,平等相待,信誉为重。”创业初期,奥斯曼不管业务大小、盈利多少,都积极争取。他第一次承包的是一个极小的项目——为一个杂货店老板设计一个铺面,合同金只有3埃镑。但他没有拒绝这笔微不足道的买卖,仍是颇费苦心,毫不马虎。他设计的铺面满足了杂货店老板的心意,杂货店老板逢人便称赞奥斯曼,于是奥斯曼的信誉日益上升。奥斯曼的经营原则获得了顾客的信任,他的承包业务日渐发展。
1952年,英国殖民者为了镇压埃及人民的抗英斗争,出动飞机轰炸苏伊士运河沿岸村庄,村民流离失所。奥斯曼承包公司开始了为村民重建家园的工作,用两个月时间,为160多户村民重建了房屋,他的公司获利54万美金。
20世纪50年代后,海湾地区大量发现和开发石油,各国统治者相继加快本国建设步伐。他们需要扩建皇宫,建造兵营,修筑公路。这给了奥斯曼一个历史机会,他以创业者的远见,率领自己的公司开进了海湾地区。他面见沙特阿拉伯国王,陈述自己的意图,并向国王保证:他将以低投标、高质量、讲信誉来承包工程。沙特阿拉伯国王答应了奥斯曼的请求。后来工程完工时,奥斯曼请来沙特国王主持仪式,沙特国王对此极为满意。
“人先信而后求能”。奥斯曼讲究信誉,保证质量的为人处世方法和经营原则,使他的影响不断扩大。随后几年,奥斯曼在科威特、约旦、苏丹、利比亚等国建立了自己的分公司,成为享誉中东地区的大建筑承包商。
奥斯曼讲究信誉的做法,在一定情况下会使自己吃亏。但在这种情况下,吃亏毕竟是暂时的,所谓有亏必有盈,某次吃亏或经济利益受损却会给自己长远的事业带来积极的影响甚至长远的影响。
1960年,奥斯曼承包了世界上著名的阿斯旺高坝工程。地质构造复杂、气温高、机械老化等不利因素给建筑者带来了重重困难,从所获利润来说,承包阿斯旺高坝工程还不如在国外承包一件大建筑。奥斯曼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了阿斯旺高坝工程第一期的合同工程。但随后却发生了一件奥斯曼意料不到的事情,让他吃了大亏。
纳赛尔总统于1961年宣布国有化法令,私人大企业被收归国有。奥斯曼公司在劫难逃。国有化后,奥斯曼公司每年只能收取利润的4%,奥斯曼本人的年薪仅为35万美元。
这对奥斯曼和他的公司都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奥斯曼没有忘记自己的诺言,他委曲求全,丝毫不记恨,继续修建阿斯旺高坝。
纳赛尔总统看到了奥斯曼对阿斯旺高坝工程所作的卓越贡献,于1964年授予奥斯曼一级共和国勋章。奥斯曼保全了自己的形象与自己的处事原则。他并没有白吃亏,1970年萨达特执政后,发还了被国有化的私人资本。奥斯曼公司影响扩大,参加了埃及许多大工程的单独承包。奥斯曼本人到1981年拥有40亿美元,成为驰名中东的亿万富翁。
犹太人都是守约的。他们之间,只要签订了契约,就不会有任何的后顾之忧了。他们信任契约,相信签订的双方都是会严格遵守的。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所签订的存在契约”。他们之所以不毁约,是因为他们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因为人的存在本身也是在履行契约。在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决不可毁。
因此,犹太人根本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对于不履行债务者,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遵守契约的犹太人,他们会把他驱出犹太人商界,加以唾弃。
由于各个国家对契约的重视程度不同,所以犹太人在与外人做生意时,总是小心翼翼,因为对方是否守约,他还未可知。所以他们一般不太信任。
特别是再次与不守约的人打交道时,他们根本不会相信所签订的契约。所以,在与犹太人交往中,要博得犹太人的信任,第一件事便是遵守契约,无论如何都要做到这样,否则你便是白费心机,因为犹太人绝不会信任一个对他们的“神”不敬的人。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经商的奥秘在于“契约”。世界上万物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契约的内容是永不变的。遵守契约,维护契约是保证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是赚钱做生意的保障。犹太人就是在这“契约”的保障下,赚钱致富的。
犹太人的一句经商格言是:“绝不漏税”。
犹太人之所以想买“列支敦士登”国籍,是因为“税轻”,税轻对于拼命赚钱的犹太商人来说,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因为他们绝不漏税,在不漏税的情况下,尽力寻找“税轻”的商业,以赚取更多的利润,这是每个犹太人的想法。
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却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是因为犹太人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税钱是和国家所订的“契约”,不论发生任何问题,也都要履行契约。谁逃税,谁就是违背了和国家所签的契约。违背“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不可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