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由于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历史较短,且相关的大量研究都集中在证券市场的功能,研究问题的前沿性对于本书来说是一大挑战,因此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与拓展。
首先,虽然首次运用博弈论探讨了机构投资者在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中的作用,并通过模型的推导与分析,得到了机构监督是法制监督的补充,加强法制惩罚力度是机构监督有效性的保证等一系列有用的结论,但由于控股大股东“掏空”行为的隐蔽性以及机构股东监督作用的难衡量性,本书没有找到现实中的相关数据或案例进行证实,今后可从控股大股东“掏空”行为以及机构股东监督作用的衡量上进行突破,寻找相关的案例或数据进行论证完善。
其次,在探讨股权激励中机构股东发挥的作用时,由于股票期权激励是新生事物,数据的收集存在一定的困难,本书仅就2006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在数据范围上存在局限,今后随着股权激励的推广,可以运用更多的数据进行检验。
虽然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仍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以及积极行动的不断增加,可以预见机构投资者必将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相关制度背景,本书认为今后关于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功能的研究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1)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情况,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集中,这导致我国公司主要面临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因此探讨机构投资者在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中的作用更加重要。
(2)由于不同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投资方式以及投资理念等不同,导致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不一样,国外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独立的、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公募基金)能对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能够提升公司的价值;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追求短期收益的机构投资者(银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治理活动,与公司的价值之间也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本书并没有探讨不同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作用实效,这将是今后本书要突破的一个方面。
(3)国外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股利政策、R&D费用的投入、兼并决策、盈余管理行为等一系列经营决策和经营战略都有重大影响,而我国对此方面的研究较少,仅罗栋梁(2007)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筹资行为、信息披露行为以及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机构投资者参与下的公司各方面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