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如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进行了党政机关的改革,实现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积极扩大基层直接民主,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社区民主等。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还不高,历史上的民主传统不多的发展中大国,政治文明建设还刚刚起步,许多领域还是空白,今后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如何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抓好政治文明建设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
在新世纪,党的执政环境变了,国际形势变了,因而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必须改变。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而不是包办代替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党委要在各级同级组织中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十六大报告指出:“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这表明我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方面具有很大的空间。
“经过法院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这是指党的领导和人大的关系;“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这是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关系。理顺这些关系,就可克服“党委挥手、人大举手、政府动手、政协拍手”的不正常现象。中国加入WTO后,国家对外维持信誉的是政府,而不是执政党,所以明确政府的法定职能及承担的法定责任非常及时、重要,这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
(二)加强法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石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又是缺少法制传统而多人治的国家。因而加强法制化进程,减少人治因素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在法制化建设中做出了巨大的成绩,但真正要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做出不懈的努力并身体力行。
(三)加大对权力的制约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的标志
政治文明的精髓是选举与监督。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行使好民主监督权职能,各级纪委也要有效行使党内监督权,还要发挥好新闻舆论的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作用。只有监督有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体现出来,民主、平等、自由的思想才能深入人心,政治文明才能彰显。要在加强监督的同时,逐步加大选举的力度与范围。选举的范围越广,接受监督的范围就越大,当有无数双眼睛盯着掌权者时,他就格外谨慎。十六大以后全国有不少地区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使用上尝试了票决制,效果较好,今后要逐步推开,为邓小平同志预言的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可进行全面的普选”奠定基础。
(四)廉洁吏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2000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1年又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今后要在县处级实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要“赛马”而不再相马,真正让德才兼备的人当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楷模,选好干部,廉洁吏治,对政治文明建设影响重大。在功名利禄重于一切的中国社会,官本位意识浓而又浓,只要有机会谁都会想方设法去做官。但如果选择官的渠道不畅通,不公开、不透明,所选之人就难免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只有这种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了,规范化了,所选之人是才能出众者、品德高尚者,人们才能信服,社会公正才能体现。
(五)建设文明高效政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
建设政治文明必须建设文明高效的政府,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职能进行了较大的转换,主要是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现在仍需做的就是减少政府审批权过多过滥的行为,消除由此造成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问题和容易造成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着力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政府的形象非常重要,它不仅代表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而且体现着这个民族的综合素质。廉洁清明、高效有为的政府本身就是政治文明的最好诠释。
(六)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在推进民主化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大书特书、讴歌称颂的人物,他们的所作所为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南非总统曼德拉为消除种族歧视不惜坐牢27年;韩国总统金大中为推进民主化进程,曾两次流亡国外,三度死里逃生,四回锒铛入狱,五次遭受软禁,16年禁止或限制政治活动。他先后四次参加总统竞选,三次以失败而告终,最后涉险获胜。他上任之后,革除弊政,严惩腐败,连前任总统也被送上审判庭接受审判并坐牢。
可见,有作为的政治家对政治文明的建设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我国新当选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全中国人民郑重承诺:要勤勤恳恳、夙兴夜寐地工作,要鞠躬尽瘁,不负众望,要自觉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十六届三中全会还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做了专门研究。相信他们一定会对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做出新的建树。
权力的制衡约束对政治文明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关系到根本制度建设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三方面制度创新工作。一是在人大建立弹劾制度,对用权不公的领导干部、法官等适时进行弹劾、罢免;二是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要对各级纪委的监督权进行制度层面上的保障,使同级纪委能有效地监督同级党委,使党委不越权;三是建立法官独立审案制度,谁审案谁负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3年2月10日遏制权力腐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腐败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严重损害着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严重破坏着党群关系。
江泽民同志指出:“历史上危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党内不正之风久刹不绝,腐败案件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领导干部权力的腐败。治国重在治吏。毛泽东同志在惩治贪官刘青山、张子善时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由于吏治腐败,导致买官鬻爵泛滥,并由此带来和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例子屡见不鲜,所以我们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权力腐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一、导致权力腐败的原因
党内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原因很多,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失去控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泽东同志曾说:“我们的一切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干部则是人民的公仆。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各级领导干部,由他们代表人民行使各种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权力“取之于民”,就应“用之于民”。作为权力的代表者则应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是自己所拥有的特权。党内腐败,说到底是权力的腐败,即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甚至公开买官。权力失控的原因根本在体制,即各级官员的选任权在上级领导手中,而不在人民群众心中,人民群众没有直接的选举权、监督权与罢免权,这样掌权者就只看上级领导的眼色,而不看人民群众的脸色,人民群众也就无法行使监督权,造成权力的“真空”地带,使掌权者对人民群众无畏惧之心,导致权力失控。
二是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差。俗话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万事万物都怕自腐,自腐必自毁。由于部分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差,就容易患“自腐病”,从而锈蚀其灵魂,蛀空其精神,损伤其肌体,且不断扩散蔓延,毒化党风,污染社会。领导干部手中一旦有权,往往容易产生地位优越感,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思想一旦麻痹,“自腐病”乘虚而入。一旦患上这种病,自己不易觉察,还自我感觉良好,别人有不满情绪,或忠言劝诫,领导者也会忠言逆耳,讳疾忌医。近几年有为数不少的高官被“双规”,被绳之以法,就是有力的见证。
三是监督乏力疲软。强化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监督是关键,制约是保证。但现在是监督疲软。一是群众监督这种最基本最直接的监督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无法正常进行。加之领导干部没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群众稍有不满之言,就会遭到领导的打击报复,群众只能敢怒而不敢言。二是《党内监督条例》虽然颁布实施,一方面宣传学习不到位,干部群众还未领会《条例》的全部内容和精神实质;另一方面,《条例》执行起来的细则还不完善,可操作性还不强。三是上级对下级重使用,轻管理,监督工作抓得不紧不细;年终考评只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表,忽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各单位的纪检书记又不授权参与财务清查工作,使监督没有实质内容。四是违纪不违法,法律无法监督。法律监督一般是诉诸司法部门,已经触犯法律者,才能绳之以法,但事实上不少领导干部常常违纪而不违法,法律无法实施监督,或是已违法,但无人投诉,法律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四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丢失。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正确地开展党内批评,是清除党内各种错误思想,达到党内团结和保证清正廉洁的有力武器。但这些年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工作重心的转移,这一优良传统走了调变了味,许多单位领导讳言批评,回避思想斗争。把抽象的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当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甚至把关心当成了迎合,把尊重当成了迁就,把理解当成了讨好,对人的缺点一概淡化。
不少党组织民主生活全流于形式,不能开展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谈情况,别人批评提希望”,“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少违犯党规党纪者,不是通过所在党组织自我监督,逐级上报,而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相安无事,和睦相处。不少领导更是“做事不惹事”,“管人不惹人”,不讲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性,不讲批评人、教育人、培养人、改造人。由于“取消思想斗争,主张无原则和平,结果是腐朽庸俗作风发生,使党的某些组织和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久而久之,造成了好人不香,坏人不臭,不听号令,不守纪律,歪风邪气积重难返。也使本应该消除在萌芽状态中的消极腐败现象成了大案、要案、窝案,使许多领导干部走上了“前腐后继”的不归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二、提高执政党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教育,提高觉悟是基础
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江泽民同志曾告诫全党:“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教育虽不是万能的,但通过认真学习,可以提高理论素养、文化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觉悟。全体党员、所有干部对执政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对执政合法性的认识,对执政能力所面临的考验都从思想上认识清楚了,有了紧迫感、危机感之后,便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小心谨慎地用权,诚心实意地为人民办事。
(二)完善制度,严格监督是关键
列宁指出:“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选举权是监督权的前提和条件,没有选举权就没有监督权,没有监督权也就没有罢免权,所以要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各部门重要岗位的一把手采用党委常委划票决定的方式,把领导权交给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对其他干部的任用则市场化运作,公开竞选,让人民群众投票选举,使干部把精力全部投入到为民谋利上,不敢搞腐败。这样,也能使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有效。谁要搞腐败,就会下台。没有机会拥有权力,就无法搞腐败。
强化监督功能与领导者自觉接受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与外界各种有效监督结合起来,监督才起作用。领导干部要有共产党人的胸怀和气魄,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监督是炼狱,要经过思想的激烈搏斗,心灵的洗涤激荡,灵魂的凤凰涅槃,才能转变观念,接受监督。人的天性都讨厌约束,有权力的人更讨厌约束,世界上没有一个人会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故要通过完善制度,形成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不私自相授,使公共权力服务于人民群众。
(三)明察暗访,严厉惩处是根本
好的制度,关键在落实。改革开放30年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上我党进行了艰苦细致地探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验,制定出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惩治腐败体系。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一场深刻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所有党员、干部都系统地学习了马列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修养、道德水平、政治觉悟都有了提高。《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领导干部的行为更广泛地受到监督制约,干部的选拔任用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党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仍在蔓延,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惩处力度不大,搞腐败的成本与收益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使一些手中握有权力的蛀虫们铤而走险。建国初,面对贪污受贿现象滋长的情况,我党拿居功自傲、贪污腐化的刘青山、张子善开刀,贪污受贿之风一下子刹住了。现在有的部门,腐败干部接二连三地倒下去了,人们拍手称快,但为什么刹不住贪污受贿之风呢?原因是项上人头的门槛越来越高,贪污受贿上千万都杀不了头,贪官的胆子就会愈来愈大。
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纪检监察部门要明察暗访,细致取证,公检法司要密切配合,充分行使国家职能机关的权力,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干部开除公职,50万元以上的坐牢,100万元以上的终身监禁,1000万元以上立即正法。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能因这些蛀虫而丢失。为了现代化建设的伟业和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谁若敢拿项上人头作对,就来试试吧!党内绝不容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