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产品市场竞争
竞争最初是一个生态术语,指在一个群落中生活在一起的同种或异种生物因为资源不足以满足所有生物的需要时而对同种资源的争夺。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概念,是指“一种发生在个人(团体或国家)之间的争胜行为,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利益团体在为某种大家都达不到的目标而奋斗,就会有竞争”。根据竞争的定义可知,竞争的形成需具备三个要素:即存在一个赖以生存的市场;即存在至少两个以上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竞争参与者之间是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竞争可以有多种分类。根据竞争的手段,竞争可分为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根据竞争的主体关系,可分为卖方之间的竞争、买方之间的竞争、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竞争;根据竞争主体所在领域,可分为产业内企业间的竞争与不同产业间企业的竞争;根据竞争的市场性质可分为产品市场的竞争和要素市场的竞争;根据市场结构特征,可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后者又可分为寡头垄断与垄断竞争。
本书研究的竞争是产品市场的竞争,它是指同一行业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销售或提供相同或相似产品、劳务的企业,为了共同所需的原料、劳动力和客户等同种资源而展开的争夺行为和较量过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书所提到的“竞争”均指产品市场竞争。
1.3.2 公司治理
代理问题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是公司治理问题存在的两个必要条件(Hart,1995)。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股东与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经理的努力程度(包括客观能力和主观态度)属于私有信息,所有者无法对其进行直接观测和计量,经理对企业的投入成本也就无法通过企业产出自动得到补偿。当经理和所有者关于企业产出的效用函数存在差异时,企业产出最大化的要求在客观上就会产生对治理机制的需求(李增泉,2005)。但是,如果契约是完全的,即所有者和经理能够就企业投入和产出的所有可能的状态事先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经理的努力成本就可通过上述完备契约得到补偿,即使存在代理问题,治理机制对最大化的企业产出也不是必要条件。然而,由于企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在签约时能够准确地预测未来所有可能出现的状态并能够按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对其进行完全补偿是不可能的,因而完备契约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为了使企业剩余这种合同没有规定的收益在分配上能够满足企业产出最大化的要求,就必须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进行规定,公司治理正是为解决现代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它规定着企业不同要素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形成了控制权运作中各种要素的集合,通过显性和隐性的合同对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行分配,从而支配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因此,公司治理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进行理解。从狭义上理解,公司治理主要是围绕公司控制权界定各方利益关系的规则体系。从广义上理解,公司治理则表现为如何选择一套有助于直接或者间接执行这些规则的机制。这些机制不仅包括企业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经理层激励等影响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也包括来自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竞争以及法律和制度等影响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
尽管笔者持广义公司治理的观点,但为行文简洁,后文所称公司治理仅指内部公司治理。
1.3.3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现实世界的一种常态,它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前者是指由于签约前签约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劣势者作出了在信息完全对称情况下不可能作出的选择。例如,在二手车市场中,应该率先成交质量较好的旧车,可实际上却是质量较次的旧车。因为二手车市场按车的平均质量定价,质量较好的旧车,其质量高于价格,车主不愿意进入这个市场;而质量较差的旧车,其质量低于价格,该市场就会充斥质量较差的旧车(Akerlof,1970)。在证券市场中,逆向选择主要产生于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和知情投资者与不知情投资者之间。道德风险则是指签约之后,信息优势者利用签约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损害对方的利益。在证券市场中,道德风险主要导致两类典型的代理问题:即经营者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因此,信息不对称实际上包括逆向选择和由道德风险导致的代理冲突两方面的内容,但人们通常以信息不对称指代逆向选择,以代理冲突指代道德风险。本书也作如此指代。
1.3.4 企业投资与非效率投资
广义的投资,是指为了将来获得更多现金流入而现在付出现金的行为。公司理财领域所讨论的投资主要是指企业进行的生产性资产投资。生产性资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性资产投资是一种在企业内部进行的直接投资,投资后企业并没有失去对资产的控制权,投资行为并不改变资金的控制权归属,只是指定了企业资金的特定用途。按照所形成资产带来收益的持续时间长短,生产性资产投资又可分为流动资产投资和长期资产投资。长期生产性资产投资耗资多、回收期长、变现能力差,一旦投资决策失误,改变决策的成本很高,因而受到决策者的高度重视,也是宏观经济和公司财务领域研究的热门主题之一。本书研究的投资仅限于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内的长期生产性资产投资。总投资支出可以分解为维持当前业务所需的投资支出和对新项目的投资支出,前者称为“维持性投资”,后者称为“净投资”。
在实证研究中,因作者的研究目的不同,投资变量的确定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是以总投资为研究对象,如法扎里等(Fazzari et al。,1988),沃格特(Vogt,1994),冯巍(1999),朱红军等(2006)和连玉君(2007),等等;二是以总投资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后的净投资为研究对象,如理查得森(Richardson,2006)和辛清泉等(2007)。从投资所包含的项目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几乎无一例外地包含在其中,有些学者的研究对象除固定资产投资外,还包括长期证券投资(如冯巍,1999郑江淮等,2001),无形资产(如江伟,2005连玉君,2007郑江淮等,2001)。
本书的研究目的是实证度量企业的非效率投资程度,然后进行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因素分析,因此,应以总投资而不是净投资为研究对象。理由是:第一,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无论是新项目投资还是维持性投资,只要项目的净现值(NPV)为正,就可以投资。因此,无论是维持性投资还是净投资,都应由投资机会决定,即如果预期NPV为负,即使是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维持性投资也不应该进行。如果仅以净投资为研究对象,意味着假设维持性投资都是有效率的,显然这种假设是不合理也是不符合实际的。第二,中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原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而成,原国有企业大多以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出资折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任务较重,维持性投资在总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如果将占总投资相当比重的维持性投资排除在研究对象之外,研究结论对指导企业投资实践的意义会大打折扣。因此,研究对象是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内的长期生产性资产的总投资。
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企业,所有行为都应以是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为准则,投资行为也不例外。在信息完全对称和企业内部不存在代理成本的理想世界里,企业的投资可以达到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投资水平。然而,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的实际投资支出难以实现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水平。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企业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资本成本,导致企业投资支出更加依赖于内部资金,因此,在内部资金不足以满足全部正NPV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时,企业的投资就将低于最优投资水平,从而出现“投资不足”(Myers&Majluf,1984)。从数量上看,“投资不足”等于实际投资支出低于最优投资水平的部分。从性质上看,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不足实质上是一种融资约束。在经理未拥有100%所有权的企业中,经理有偷懒和谋取个人私利的动机(Jensen&Meckling,1976)。由于经理的职位、社会地位、薪水、职业安全等都与企业规模正相关,过度投资越多,企业规模就越大,经理从中获得的个人私利就越多,因此,在企业拥有自由现金流量时,经理不是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将自由现金流支付给股东,而是投资于NPV为负的项目上,形成过度投资(Jensen,1986)。从数量上看,过度投资等于实际投资支出超出最优投资水平的部分。从性质上看,代理冲突导致的过度投资实质上是经理与股东之间的一种代理成本。
无论是投资不足还是过度投资,它们都使得企业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Morgado&Pindado,2003),造成企业效率的损失,因此,二者统称为“非效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