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1.晋商与官府的关系
晋商与官府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明初,山西商人借官府输粮开中之机进军塞外,开始经营粮食业与盐业,后又在叶淇变法后大举南下,取得了盐业经营的主动权。余英时先生认为,“以明代扬州的盐业而言,山西商人和政府的关系较好,因此远比新安商人占优势”,以至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晋商在徽商的家门口取得扬州商籍而徽商却不能。嘉靖年间(1522—1566年),在长芦盐场与河东盐场经营的两大盐商家族蒲州张氏与王氏均是官商结合、联姻庇护的大家族。盐商张四教之兄张四维曾出任内阁首辅,王崇义之弟王崇古曾任宣大总督,掌管边陲军务大权。这两大家族曾被御史郜永春斥为“势要横行,大商专利”并导致盐法大坏的罪魁祸首。
在历史条件限制下,这个时期的商人和商业资本必然是为封建制度服务的。晋商表现尤为突出,在清初即受到优抚。清入关之前,一些晋商就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于关内外,以商为名,为满族统治者输送军需物资,提供各地情报。清入主京师后,晋商与清王朝关系更为密切,如清初以信誉卓著而被列为内务府的“八大家皇商”就是著名的官商,他们主持张家口商务,并“承召入都,宴便殿,蒙赐上方服馔”,从官府那里得到特许贸易权,经营一般商人无法涉足的贸易领域,从而牟取暴利,而且他们也插手如盐业、洋铜业等利润丰厚的贸易活动,凭借自身的实力与政治后台,与民商展开竞争。山西票商通过为清王朝提供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获得了允准参与政府财政经费运行活动的资格,并通过各种手段结交地方实力派官僚,形成了各自的官场关系网,承揽了大量官款业务。
山西票商也成为古代商人中与官场最为“相与”的商人,并因此获利不菲。晋商中的头面人物,俱被朝廷笼络,封官晋爵,赏赐频频,遂使那些亦官亦商的巨擘富贾,至死效忠清廷。康熙亲征准噶尔时,皇商范毓槟、范毓醰以自费办粮售军,“辗转沙漠万里,不劳官吏,不扰闾阎,克期必至,且省国费以亿万计”。康熙赐范毓槟为二品太仆寿卿,范毓醰为布政司参政。范氏以商获此高官,家业大振,名声大著,成为既有权势又有巨额财富,上通达朝廷,下直连市区,“甲第联辉,名艳当世”的皇商。此后,清政府在历次巩固边陲行动中,每当军队粮饷筹措不及之时,晋商往往慷慨解囊,如1873年清廷戍边兵饷不继,平遥蔚字号票号遂速借给白银20万两解困。清廷每遇经济困境,多经晋商帮助度过,这样,晋商愈发获得清廷信赖与托重。自乾、嘉以迄同、光,官商勾结更加紧密,官款税书皆存于晋商票庄,就连军饷的支付、税款的抽收、庚子赔款的汇集也多赖票庄流通运转,山西票庄成了变相的国家银行。清廷财政主要收入的盐业,如两淮、两浙、河东、长芦、四川、福建等大盐场,也大多委以晋商专卖。这时,山西巨商氏族步入“黄金时代”,获利之巨,大大超过往昔所得。为了保持这一特殊地位和利益,他们出入王府,结交权贵,极尽讨好拉拢之能事。为了博得朝廷青睐,更是不遗余力,不惜代价,百依百顺,效忠不二。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仓皇西逃、经济拮据的慈禧途经太原时,“大德通”票号以30万两白银代支皇差,受到朝廷表彰。慈禧、光绪到祁县时,也是下榻“大德通”,该票号又慷慨捐银10万两以示孝敬,换得慈禧赞许,遂传旨令各省解京饷款,一律改汇祁县、平遥、太谷等县山西票号总号。当时祁、平、太三大票帮的总号俨然成为清廷的总出纳。从官商勾结、互惠互利上说,晋商起到了支持清政府的作用,晋商也因此上升到其鼎盛的顶点,从此开始滑向衰败。
那么,票号与清政府及其官吏的勾结是怎样进行的呢?大体上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资助穷儒寒士入京应试以至走马上任。“各省试予八都应试,沿别川资,概由票庄汇兑。川资不足,可向票庄借款。对于有衔无职的官员,如果有相当的补缺希望,靠得住的人,票号也情愿垫款,替他运动差事,以图长久。既放外官,而无旅费赴任者,也由票庄先垫,寒儒穷官感激票庄济急,一旦发达,则公私款项尽存于票庄。”
二是代办、代垫捐纳和印结。咸丰时,为筹措镇压农民运动的军费,大开捐纳,按虚实官衔等级定价,输银加封。社会各界下层人士或基层官吏,要取得官衔和封典,即可向政府捐纳银两。“文官可至道台,武职可待为游击,京堂二品,各部郎中。票庄乘机居间揽办,得利优于其他汇款。”自从咸丰初年,筹饷例开,报效者纷纷,大半归票商承办其事,而营业渐次扩张。各省捐生因道路遥远,银两难于携带,且恐盗贼抢劫,每托京外汇票银两递呈京中上兑,各省票号,虽不比开设堂名(指包揽常捐的组织之名称,常称“某某堂”)之市侩索需过多,亦每于正项外添一二名目,向捐生包揽。已捐虚衔者为了取得实官,还需票号为其打听消息,如某地官位有缺,如何运动,打通关节。已放实官者,为了取得更高一级的职务,亦请票号代办“印结”。捐官谋缺者之所以要请票号代办,是因为他们直接向户部交款,库内必有若干挑剔,层层关卡,层层剥皮。票号上结尚书、郎中,下交门房、库兵,手续娴熟,交款无阻。票号交款,自库兵以至郎中,分别等级行贿,逢年过节,必赠款送礼,腊月二十到除夕,每日两三辆轿车,专门拉包送礼,自管事至老妈子,都有名单,按名奉送。对王公大人,均在相公下处,殷勤招待。当投捐者取得实官,自然对票号感激不尽,于是个人的私款、贿赂的横财,尽存票号,票号可以代守秘密,一旦遇到查抄处分,票号绝不实告,或转汇原籍支取。至于任上的公款,按清朝定例,在京则存户部,在省则存藩库。但官吏则将其公款存蓄票号,好做私下的人情。这样,官僚在票号的支持下,既获得了高官厚禄,又有了藏富的保险柜;而票号则不仅取得了大量公私款项的存放,扩大了其营运资本,且取得了官僚的政治保护。二者互为利用,朋比为奸。
三是票号财东与经理人员直接捐纳报效买取官衔和封典。据山西巡抚哈芬、恒春、王庆云等奏折不完全统计,有日升昌、元丰玖、志成信、协同庆、协和信、蔚泰厚票号的财东和主要经理人员,都捐纳银两,买有各级职衔。平遥日升昌票号的财东李箴视,不仅自招官衔,还给已经死去的父亲、祖父、曾祖父捐衔,其兄弟七人及下一辈男子十二人均捐有文武头衔,李家的妇女亦均受封为“宜人”、“夫人”。平遥蔚字号首任经理毛鸿!,从其父亲到玄孙五代三十一名男子均捐官“将军”、“大夫”,花蟪翎顶戴,女子亦都“夫人”、“恭人”,冠冕堂皇。三晋源、长盛川、百川通票号财东祁县渠家,渠同海受武德骑尉守备衔、守御所“千总”,其子渠应成,受朝议大夫,盐运使运同、直隶州州同,其孙渠长赢,受朝议大夫,盐运使运同;妻孟、罗、渠、马氏俱奉“恭人”。就这样,清政府用虚实官衔换得了票号商人的大量白银;票号商人则以白银易得了各种封典,取得了政治特权。
由于上述原因,票号与清政府及其各级官吏的关系一天天密切起来。票号分号的经理,大都与所在省份的督抚交往甚厚,为了保持这种固定关系,总号调任分号经理很注意与官吏的调任相协调,分号经理亦很注意与所在地官吏的私人情谊。协成乾驻广州分号经理无一任不与粤海关监督为磕头之交,其北京分号经理与户部尚书往来甚密,所以能长期把持广东粤海关税款存储及向京师国库汇解业务。山西票号正是从与官府的勾结中揽到了大批的政府生意,从而步入了它的黄金时代。
2.徽商与官府的关系
徽商攀授权势,可谓不遗余力。其一是以学识相交。这是一种比较高雅的手段。在中国封建社会,儒与官通,而“贾而好儒”又恰恰是徽商的一大特色,这样,儒学便成了徽商与官僚之间的粘合剂。明初休宁商人汪可训曾就学于南京国子监,博学多才,名噪南都,一时名士缙绅各得与语为快。后弃儒服贾于芜湖,周旋于士大夫之间,与前来摄芜湖关事的西蜀雷公及继任者潘二岳两人结成莫逆之交,“余如罗柱史、张铨部、程观察诸大老曲席折节,指不胜屈”。歙县商人黄长寿,少习儒业,“性喜吟咏”,弃儒业贾后,“所交皆海内名公,如徐正卿、叶司徒等,相与往来赓和,积诗成帙,题曰《江湖览胜》和《壬辰集》,前太史景公赐为之引,梓成藏为家宝”。官与商之间形成这种亲密无间的关系,正是“儒”的媒介作用。
其二是以联姻攀附。徽州之俗,“婚姻论门第”,深受徽俗浸染的商人也是如此。在他们的家谱中可发现,徽商尤其是一些大商人总是和封建官员结有姻亲关系。一些在外地的徽州商人,也总是千方百计与封建官员联姻。如扬州一徽州盐商有一义女江爱娘,被视为奇货可居,“等待寻个好姻缘配着,图个往来”。听说朝廷韩侍郎打算娶个偏房,“先自软瘫了半边”,立即派媒人说合,把江爱娘“认做自己女儿,不争财物,反赔嫁妆。只贪个纱帽往来,便心满意足”。后来,韩夫人去世,江爱娘被立为继房,并获夫人封诰,“那徽商(被)认做干爹,冗自往来不绝”。《二刻拍案惊奇》中的这一故事把徽商逢迎,攀附封建政治势力的心态淋漓尽致地揭露出来。
其三是以报效相结。这是徽商结交权势的又一种手段,最突出的莫过于扬州盐商。盐商要谋求封建官员的青睐,首先要恭顺地接受盐官的“管束”,一切听命于盐政大员。盐政衙门有需求,盐商要满足;盐官有索取,盐商要供奉;盐法有变革,盐商要遵从。总之,盐商对盐政衙门和盐官的“效忠”应是不遗余力,对他们的巴结奉承要不惜慷慨解囊。仅以两淮盐商供给盐政衙门官员的饭食费和其他杂费为例,其数量就十分惊人了。据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十一月的一道“上谕”称,两淮盐政衙门每日由商人供给饭食费50两,又幕友束修笔墨纸张一切杂费银70两,每日共计120两,以1年计算,竟有43000余两之多。这笔开支比乾隆皇帝年御膳支出高出三分之一还多。仅此一例,就可说明盐商是如何巴结、投靠封建政治势力的了。
其四是跻身仕林。依附封建政治势力总不如自己成为封建政治势力中的一员,这可以说是徽商梦寐以求的事。商人以富求贵,跻身仕林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拿钱买官。《二刻拍案惊奇》中写道:“原来徽州人有个僻性,是乌纱帽、红绣鞋,一生只这两件事不争银子”,所谓的“徽州人”,自然指的是徽商。他们在经商致富后不惜巨赀买官买爵,这类例子在徽州宗谱、族谱中是屡见不鲜的。
§§§第二节 严格的管理制度
晋商非常重视商号内部的经营管理,制订了一系列严格完善的行业规范与经营准则,理顺了股东与股东、东家与掌柜、掌柜与伙计之间的职权关系,把单纯的雇佣关系改造成职责分明的分工关系,形成了经理负责制、学徒制、顶身股制等制度,使商号内外的日常工作井井有条,并使职工们产生强大的凝聚力。由于不少大商号在各地设有许多分号,彼此之间相距遥远、交通不便,容易形成信息不灵、管理失控的状况,所以晋商又制定了联号制来加以约束与规范。为了防止伙计趁探亲回乡之机挟带私物、诈骗钱财,又进一步制订了报账制度、探亲检查制度等。总之,晋商一改中国传统文化的含混松散,用严谨规范的语言制定出一系列管理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一丝不苟,奖罚分明,使商号的日常活动进入良性的运行轨道,杜绝了商号内部发生作奸犯科、损害商号利益的行为。
晋商健全的组织、严谨的号规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为其他地方商人望尘莫及。各商号或票号对可能发生的陋习劣迹,均有成文的规定,如宿娼纳妾、酗酒赌博、吸食鸦片、接眷外出、擅自开店、投机取巧,蓄私放贷、买空卖空、款借亲友、挪用号款、懈怠号事、涣散无为、苟且偷安,等等,均在严禁之列。倘有违者,当依规议处,直至开除。像法律一样严格的号规,又像执行法律一样严格地执行,使晋商普遍警戒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在用人制度上,晋商也有一整套的规定,如对学徒的选择、培训以及选贤任能、奖惩制度极具特色,经验十分丰富。实施结果,使全号上下,努力任事,团结一致,人人勤奋,杜绝了因人用事等弊端,遂使根基日固。以“大盛魁”商号为例:学徒进号须经人介绍,审查三代,面试合格后,由殷实商号保举;进号后须经3年试用期,如违犯号规、疏于号事,掌柜认为不堪造就的,即开除出号;发现学徒有盗窃行为,保举的商号要负赔偿之责;新学徒入号,先送到外蒙古的科布多接受训练,除教授业务知识外,还须学会俄语、蒙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然后才可到各分号去学徒。直到第4年始可享受劳金待遇。以后根据其业务实绩,方可逐次递增;入号15年后,才允许开始首次返家乡探亲;此后每3年可探亲一次。大盛魁所订的奖惩条例,上下遵守,无人例外,至于对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绝不宽容,立即开除出号。任用分号掌柜,唯贤是举,被选者必须是本号学徒出身、管过业务、头脑清醒、精通本行全部商业活动,且具吃苦耐劳精神的,故所选拔之人均为佼佼者,各具重望。这些措施都是促使该号生意兴隆的重要原因。严格的管理制度,造就了一代代具“贤”备“能”的晋商,使他们得以驰骋于国内外市场,在经济史上谱写了辉煌的篇章。此外,各大商号还制定了奖罚制度来鼓励先进,惩罚落后,淘汰无能。一些管理专家、商界精英就这样从号内底层得到提拔,从而脱颖而出。
最严格的号规要算票号的号规了。关于山西票号号规的制订者,以往大多认为是明末清初大学者顾炎武,徐珂在评价山西票号时说:“其号中规则极严密,为顾炎武所订,遵行不废,故称雄于商界者二百余年。”另一种说法更令人吃惊,它认为山西票号是清初为反清复明筹资的秘密组织,以金融活动为掩护,其严密的制度为顾炎武与傅山(傅青主)共同开创。从内容上看,票号号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与相应的对策;二是票号对号内同人的严格管理及提出一套工作禁律。前者主要涉及经理负责制、学徒制、联号制与俸股制四个方面的内容。晋帮商人内部工作禁律极严,无论经理、伙计、学徒,均须遵守。晋商有谚称:“家有家法,铺有铺规。”其内容包括各分号与总号之间的关系、业务经营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等。例如休假制,一般规定号内职工由掌柜起,均为三年回家探亲一次(分号路远者,如东三省、新疆等地为五年一次),称为班期,住家半年,往返旅杂费由号中供给,如遇婚丧等事,视情况予以补贴,号内包括掌柜在内,一律不准携带家眷。下面是光绪十年(1884年)大德通票号号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