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晋商的股份制与经理负责制
晋商的股份制又称股俸制,是在明朝贷金制、伙计制基础上加以改造革新而发展起来的。晋商实施的是无限责任股份制,东家对其名下商号的资产负无限的责任。这与西方的原始的股份公司差别并不大。但最体现儒家“以人为本”的传统,具有东方色彩的一个特征是股份中分为两类:财股与顶身股。顶身股在西方的股份制中是没有的,是晋商的一大创造。
所谓财股,指股东投资按其出资多少折算成的股份,也叫银股。而顶身股是指票号中人凭自身才能、工作资历与业绩经过评定而获得的股份。晋商通过财股形式,吸收资金,扩大了经营资本,通过顶身股形式,把商号的经营与商号员工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两者都参加账期分红,从而充分调动经理、伙计、学徒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敬业精神与凝聚力,增强了晋商在市场上的竞争实力。
以太谷帮志诚信票号股本结构为例,志诚信原系南沟子村财主员成望独资创办,后来陆续增加了一些股东,扩大了股本,但主要股东仍是员氏,因此它是一个典型的实行股份制的家族式企业。现分别摘三个财股股东和三个身股股东,以说明其同治十二年(1873年)股本关系。财股股东:员汝楫宅入本银1000两作为银股五厘;贾汝霖宅入本银4000两作为银股二俸;曹福善堂入本银2000两作为银股一俸。身股股东:吴尚德公顶身股一俸;吴仑项身股五厘;孔宪仁项身股一俸。由此可知,志诚信票号以2000两为一俸(一股),曾任志诚信经理的孔宪仁并没有出资入股,但他却与出资2000两的曹福善堂一样,拥有一俸股份,账期分红时也可分得同等金额的红利。也就是说,孔宪仁是以其才能、工作阅历及业绩而不是资金成为志诚信的股东的。晋商的商号、票号实行的大都是股份制的家族式企业,而且实行着严格的经理负责制。这样的商号和家族在晋商中很多,著名的商号、票号有大盛魁商号、日升昌票号、蔚泰厚票号、蔚丰厚票号、大德通票号、天成亨票号、合盛元票号、协同庆票号、六必居酱园店和广升药店等,著名的家族有蒲州张氏和王氏、平阳府亢氏、介休范氏、冀氏和侯氏、祁县乔氏和渠氏、榆次常氏、太谷曹氏和孔氏、平遥李氏等。
总经理与股东的关系是建立在“信”与“义”的基础之上的。股东以巨额资本委托经理经营,自己平时毫不过问,只静待决算时总经理报告,自己又对票号营业负无限责任,这对股东来说,非对总经理有全面的认识(即对其才干、人格、品德、手腕等各方面的了解)绝不会付托其经营的。然而一经了解,并委诸经营,即采用“用人莫疑,疑人莫用加”之宗旨,令总经理放手去干。“苟非人力所能制止而丧失资金,财东不但不责经理失职,且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盖以商业赔嫌,犹如兵家胜败,倘出于误而非故,致道损伤,亦励其前进,始可挽回颓势。”这是财东对总经理充分信任的表现。
经理既受财东信赖与委托,得以代理全号事务,任重而道远,所以事事必集于优勤惕励之一念之中,领导同人,崎岖前进,务使操纵自如,决不行险侥幸,如果碰到环境险恶,金融风潮,必须运用铁腕果断撤退,决不能疏忽大意,破坏个人人格,损失财东资产,这是总经理对股东尽义务尽职责的表现。总经理在全号实行集权制。给所有同仁以建议权,“非任何拘束,小事亦可便宜行事,大事则由总经理裁决。总经理每年年终汇集营业报告表,造具清册,报告财东一次,倘有较大事项,临时需报告财东,完成手续”。
“得人者兴,失人者衰;认真察看则得人,不认真察看则不得人。”这是山西票号经理李宏龄的经验之谈。晋商东家对商号经理之聘用,用人唯贤,唯才是举。在这方面,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形成了经理负责制。具体做法是:经理聘用之前,先由财东对此人进行严格的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能守能攻,多谋善变,德才兼备,可以担当经理之重任,便以重礼招聘,委以全权,并始终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一旦选中聘用,财东则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一切经营活动并不干预,日常盈亏平时也不过问,让其大胆放手经营,静候年终决算报告。经理颇似“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一切由经理便宜处置。若遇年终结算时亏赔,只要不是人为失职或能力欠缺造成,财东不仅不责怪经理失职,反而多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以期来年扭亏转盈。正由于财东充分信任经理,故而经理经营业务也十分卖力。且经理有无上之权力,不论是用人还是业务管理,均由经理通盘定夺。但同人有建议权,大伙友对小事可便宜行事。逢到账期(三年、五年不等),经理向财东报告商号盈亏。经理在任期内,如能尽力尽职,业务大有起色,财东则给予加股(人身股)、加薪奖励。如不能称职,则减股减薪,甚至辞退不用。据说,每届年终各地经理齐集总号汇报工作时,由财东设宴款待,盈利多者坐上席,东家敬酒上菜,热情招待;盈利少或发生亏损者居下席,自斟自饮,受到冷遇。如果二三年都屈居下席,用不着财东说话,经理也只有自请辞职了。
以日升昌票号为例,日升昌票号的前身是西裕成颜料庄,总庄设在平遥,并在北京崇文门外设有分庄。清嘉庆末年,由于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埠际间货币流通量大增,由于过去的起标运银很不安全,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西裕成颜料庄首先在北京、山西间试行汇兑办法,结果效果很好,便开始兼营汇兑业。道光初年,西裕成颜料庄正式更名为日升昌票号,专营汇兑。票号是利润率很高的生意,估计从道光到同治间50余年内,财东李氏从日升昌票号分到的红就达200万银两以上。
李氏经商,对商号的经理实行聘任制,所以李氏最重视对经理的挑选。经理人选一经选定,便任其行事,平时概不过问。只是到结账时,方听取经理汇报,最后分红取利,确定经理是否继续聘任。在经理的使用上,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情:李氏聘任雷履泰出任票号经理后,对雷履泰十分信任。但是雷氏为人心胸比较狭窄,对票号业务不论大小都亲自过问,不让二掌柜毛鸿!插手,甚至在他生病时也不放手。毛氏对雷履泰的这一做法很有意见。一次,毛氏趁财东李氏探望雷厦泰病情的机会,向财东建议因雷氏病重,可让雷回家休息养病,财东李氏觉得这是对雷氏病情的关怀,便采纳了这一建议。不想雷氏对此做法十分恼怒,暗中通知各地分号结账,准备向财东交代账目后提出辞职。财东李氏得知雷履泰要辞职,便着了慌,急忙到雷履泰家中问候。原来雷履泰认为毛鸿!想趁他生病之机抢夺票号业务大权,而财东又采纳了毛氏让雷回家休息的意见,雷又不得不返家休息,故以辞职要挟财东。李氏考虑雷履泰业务能力强,如果他辞职不干,将给票号带来极大的损失。便婉言请雷履泰留任,但雷履泰毫不松口。李氏情急,忙下跪求雷。雷履泰见财东给了自己面子,这才取消辞职打算。从此,财东李氏独信任雷氏,雷履泰也竭尽全力经营,终于使日升昌成为票号中实力最强的一个,为财东李氏赚取了大量的银两。这个故事说明了晋商在家族式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并非常妥善地处理好了这样几个问题:(1)雷履泰是一个经营票号的人才,它说明了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2)东家对经营管理大胆放权,它实际上涉及的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的问题;(3)东家非常爱惜人才,它实际上说明了企业经理人的选拔和使用的问题;(4)人才对商业经营活动成功与否关系重大。
§§§第二节 日本家族式企业的概念与管理
什么是家族?其含义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是相异的。在中国,家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它重视系谱概念上的延续,表现为姓氏的传承、祖先的崇拜和孝道行为,而忽略了延续家户作为经济共同体的重要性。分房、分家、分户,是中国社会的家庭循环必经之途。所以,在中国的家族意识形态中,除了过去供祭祀用的象征性的“祖产”(祭祀公业)外,不存在永久性长存的家族财产单位和历经数代而不分割的家户单位。
在日本,家族制度的中心思想处于延续具体存在的家户经济共同体。一个家,不但有家产、家宅,且有家名、固定的家业。家宅、家名、家业是永久存在的。但是,几代相传中,袭其名,住其家,从其业的人,彼此之间可能根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在日本,为了延续家户这一经济共同体的需要,可以调整血缘的系谱传承关系。因此,它完全异于受血缘亲族关系牵制的中国家族,从而,导致对血亲关系的淡漠,而热衷于自己所在的经济实体。它不以血缘关系为家,而以社会协作的集体为家。这种“家”,是家户成员的共同体,非常类似“法人”的含义。由于日本“家”的概念的特殊,从而派生出特殊的“孝”的含义。在日本,对孝道的宣扬也是不遗余力的。然而,它的含义与中国有根本区别。日本的“孝”,着眼于“家”,而非父母。所谓“孝行”,往往是指勤俭持家,不使家道中落,而非中国人所强调的对父母的奉侍。由此可知,这种“孝”的观念,比较接近中国人的“忠”的观念。因此,对日本人而言,忠孝是可以一致的,且其传统道德也以忠为主。
由于日本文化中对家、对忠、孝的特定的含义,使其在企业管理中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具备极好的条件。因此在日本,“家”的外延有极大的弹性,只要是经济共同体,均可视为“家”。由此企业成为职工之“家”,具有特殊优越的心理、文化条件。在日本,“家”的延续要优于个体或家属的存续。这种忠于“家”的文化心理,极易引导、改造成为忠于企业的集团主义精神。由此,家族观念在日本企业管理中的运用,企业命运共同体的出现,应该说是顺理成章,极为自然的事了。
家族观念引进企业管理其结果有两重性,即既有积极的效果,也有消极的后果。
家族观念引进企业管理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满足了职工归属的需要,从而引发出职工对企业的忠诚,使企业获得高度的内聚力;(2)可密切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减少摩擦、内耗,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从而可使企业获得安定的内部环境和较高的整体力;(3)家族观念必然派生出宗法观念。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以血缘远近亲疏的关系,确定人们尊卑贵贱的地位。在宗法伦理中,“尊尊”是一项极重要的伦理原则,敬老尊长就是它的主要内容。这个内容,对企业管理来说仍有一定意义。因为在企业管理中客观存在着等级差别,“尊尊”,既承认等级差别,又强调下级对上级的尊重,这样有利于企业管理中必要的集中。对于在管理中引进家族观念的积极面,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兵法中,类似的论述相当多。比如《尉缭子》中说:“使什伍如亲成,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意思是:使同什同伍的人,像亲戚一样互相关心,上下级关系像朋友那样亲密无间,这样,军队驻下来就像铜墙铁壁一样坚固,行动起来像暴风雨一样迅猛,战车一往无前,士兵绝不后退,这就是战胜敌人的根本原则。这里,把军队管理中的家族主义作为战胜敌人的根本原则提出来了。在日本的一些企业中,社长是族长、家长,同事是兄弟,其实质也是将宗法、家族引进现代企业管理,让其发挥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然而,将家族观念引进企业管理,并非只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也有消极的、有碍于现代管理的一面。其消极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侧面。(1)论资排辈,压抑个性,不利于开拓、创新。宗法制是一种呈金字塔形的等级制度,它从君臣到父子、夫妇、兄弟,是一种层层统治的关系。在宗法、家族制下,处于上位的“尊者”,其“至尊”地位,并非来自他的才干、学识、贡献,而来自他生而据之的优越地位。而位“卑”者在“尊”者面前,没有自己的独立意识,只是唯唯诺诺的附庸而已。家族、宗法引入管理,就有可能把这种封建等级观念的消极因素也带进来,从而扼杀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使职工失去管理主体的地位,最终使企业失去活力。(2)企业有可能被“关系网”所困扰。家族观念的引入,就难免同时派生出“亲属网”、“关系网”。这种可能性,在中国企业中尤甚。在中国,“亲亲”是极重要的传统伦理原则,至今影响甚大,“亲亲为大”一直是儒家的格言。于是,在人际关系中,形成以自己为圆心,以本家、本族、同宗、同姓,乃至同乡、同年、同学、同事等许多不同的同心圆,构成一张复杂的关系网。由此,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公平、正义、法制就很难实现,而“走后门”、“裙带关系”等风气却甚为普遍。如此,家族主义在企业管理中不是体现为“人情味”,而是被扭曲成“亲情味”、“友情味”;企业内部不是“一家”,而是被划分为“自己人”和“外人”。这样下去,在企业管理中引入家族观念就会弄巧成拙,企业就会被纵横交错的“亲属网”、“关系网”纠缠得毫无气色。
由此可知,家族观念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有利有弊。企业管理是否应该引入家族观念?如何引入家族观念?如何在引入家族观念中发挥其积极作用而防止其消极作用?这是自日本管理震惊世界后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从当前看,比较明智的回答是,鉴于日本的成功经验在企业管理中应该引入家族观念。但是,在引入此观念时,必须从制度上、思维上彻底排除家族制、宗法制,而仅仅在心理上、情感上有选择地保留它、肯定它。具体地说,在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上应该为塑造“爱厂如家”、“爱公司如家”这一观念创造条件。在这里,“家”,并非家族,更非宗法,而是一种借鉴,一种心理上的感受,家的含义,是命运共同体。塑造这种观念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家族观念在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企业成员忠于企业,忠于事业,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同时,保持企业成员间亲密的感情联系,使其协调、和谐,形成较大的企业整体力。总之,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作为一个集团的集团力量,使它成为一个用感情维系的有机整体。因此,在管理中不是原封不动地引入家族主义、宗法主义,而是引入一个“家”的观念,把企业塑造出一个似“家”的形象,引导职工像对待“家”那样对待企业。关于这一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是有共性的,并非少数国家、民族管理所特有的。至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其具体形式,则不同民族、不同企业必然有所区别,有其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