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商中洁身自好也成为一种风尚,几乎听不到有人营私舞弊之事,确实做到了“利以义制”。若有人一经失足,遂为同行所不齿,乡里所卑,亲人所指,失去营生,再业无门,也无颜回归故土。故作弊即自毙,人人都引以为戒。与上述商业活动密切相连的便是商业信用,山西商人的商业活动之所以遍及全国绵延二三百年,传之数十世而不衰,除了经营方面的原因外,在信誉方面始终坚持说一不二,笃诚待人。《山西献徵》卷八有这样一条记载:忻县人陈吉昌,道光十一年生,“幼贫亲,十四岁徒步如归化,时忻人业商者多在归化。先生至,依乡戚,初习当业,继而入运货店。与人交,一依笃诚。代运屯寄,事隔数年,毫无少损。以故各省商贩,皆乐就之。先生业日以起”,成为当时的名商。沈思孝《晋录》有这样一段话:“平阳泽潞富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祖父或以子母息丐贷于人而道亡,贷者业舍之数十年,子孙生而有知,更焦劳强作以还其贷。则他大有积聚者,争欲得斯人,以为伙计,谓其不忘死肯背生也。则斯人输少恩于前,而获大利于后。故有本无本者,咸得以为生。且富者畜藏不于家,而尽散之为伙计。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所以富者不能遽贫,贫者可以立富,其居室善而行止胜也。”这种商业上“与人交,一依笃诚”的品格,不是陈吉昌一人一时的、个别的偶然现象,几乎上述所有商业世家治业的格言都是如此。这种以“行止相高”的商业道德,为晋商赢得了很高的信誉。
2.晋商的义利观
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讲的一种道德规范,也是禁约人们行为的准则。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荀子说:“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明清山西商人讲究见利思义,不发不义之财。“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义利相济相通。明代山西蒲州商人王文显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途,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在义利相通观的影响下,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作为商人经营的哲学基础,成为商人精神价值观的核心。所以在山西商人会馆中突出地崇祀关羽,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关羽是山西同乡,更重要的是因为关羽以义气为重,敬奉关羽,把关羽作为义利观的精神偶像来警示同行。孔子说过:富者可以求,就是执鞭贱职,吾亦愿为。司马迁则说:天下人热热闹闹都为谋利而来,天下人拥挤来去都为谋利而往。有千乘兵车的诸侯,万家大夫的侯爵,百户封地的贵族,尚且以贫穷为忧愁祸患,更何况一般的平民百姓呢?也就是说,人们为了生计,在商业活动中赚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在如何赚取利润,在利和义的问题上,人们却有不同的看法与做法,这就是:狡诈和欺骗的奸商行为与公平与诚信无欺的经商之道。按伦理道德标准,人们把前者称为奸商或贪贾,后者称为良贾或廉贾。奸商、贪贾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他们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唯一的和最终目标,他们为了金钱可以寡廉鲜耻,丧尽天良,什么仁义道德统统抛在九霄云外,他们的生意经是“若要发,狠心刮”;“吃掉别人,就是为了不被别人吃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道德实质是唯利是图和损人利己。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他们投机倒把,弄虚作假,尔虞我诈,坑害买主。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就是为了追回欠款,要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这个故事将高利贷商人的蛇蝎心肠刻画得淋漓尽致。在明清之际,有“放京债者,山西人居多,折扣最甚”,其放债利息“皆八分加一’又恐犯法,惟立券时,逼借钱人于券上虚写若干,如借十串,写作百串”。但是在晋商中占主流的却是良贾和廉贾,他们主张勤俭、诚信经商;他们通过其辛勤劳动,获得合法商业利润;他们在经商活动中,主张以伦理道德为先,见利思义,讲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召天下客,义纳八方财”,“仁中取利真君子,义中求财大丈夫”。这种以义制利的观念对晋商能长期雄踞商界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晋商认为,高明的商人虽利而不污,他们是先义而利,以义制利。清代著名的山西介休县商人范水斗,就是由于“与辽左通货财,久著信义”,而受到清政府的垂青,后来当上了皇商,并由此获得厚利。其孙范毓缤也颇重义气,康熙时官办铜铅有王某亏银83万银两,既死,无法还,范毓缤代王某“按期如数赔偿”。光绪年间,山西祁县富商乔氏、渠氏开办的票号,因一时发行银票过多,人们怕钱帖子(银票)落空,纷纷挤兑,在此危难情况下,乔氏、渠氏为保其票号信誉,求援于太谷县富商曹氏,曹氏出于“义”字,慨然答应,让曹氏的锦生润票号代兑现银,从而平息了挤兑风潮。后来,渠、乔二位也处处帮助曹氏。正是这种以信义为先的思想,使山西商人之间既有平等竞争,又有相互支持,从而形成了良好的晋商整体形象。在义利相通观的影响下,诚信戒欺,重视商誉,则成为山西商人的商业道德观。义利思想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诚”与“不欺”,尽管“不务仁义之行,而徒以机利相高”的商人大有人在,但奉行诚信不欺的商人仍为主流。诚信不欺,以诚信重义作为商人处世立业之道。“诚召天下客,义纳八方财”,可谓山西商人精神价值观的体现。
晋商讲“义”,还体现在对待顾客的信义观上。李宏龄认为顾主对商号,好比观众对演员,没有观众,演员无从演起,没有顾主,也就谈不到商号。因此,顾主与商号,顾主是第一位的,商号要争取和吸引顾主,就必须对顾主讲信义。在这个基础上,顾主就会增多,生意也愈兴隆,达到“人己两益”。庚子事变,京师陷落后,京官走上海者纷纷持京师票券要求在沪兑换银两,而上海诸商皆不予兑换。时李宏龄正主持蔚丰厚上海分号,他以事出非常,对顾主应当讲信义,照顾顾主利益的观点出发,力排众议,酌量予以兑换。于是蔚丰厚票号名气越来越大,生意愈做愈好。
§§§第三节 徽商的商业道德
我们知道,“贾而好儒”是徽商一大特色,徽商的“好儒”,使其在儒家思想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能自觉地用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指导自己的商业行为。徽州因是南宋大儒朱熹的故里,因而素称“文献之国”、“礼义之邦”,所以儒家的思想道德在这里比其他地方占有更崇高的地位。徽人除在州内遍设学校、广立书院以宣传儒家思想外,还在家典、族规中明确规定族人必须遵循儒家的道德规范。徽商中不少人是弃儒从贾或亦儒亦贾的,弃儒从贾者在从贾以前长期攻习儒家学说,受到儒家思想影响较深,亦儒亦贾者,也由于经常阅读儒家典籍,故也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如上述歙商舒遵刚所言:“吾有少暇,必观四书五经,每夜必诵熟之,漏三下而已。”这种现象在徽商中的极为普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儒家的伦理道德也就渐渐化成徽商的自觉行动。张光祖从小攻习举业,后因屡试不第,乃弃儒从商。在商务活动中,“时或值大利害事,每引经义自断,受益圣贤心法最多”。歙县黄长寿“少业儒,以独子当户。父老,去之贾,以儒术饬贾事,远近慕悦,不数年,赀大起”。鲍雯,“虽混迹廛市,一以书生之道行之”。上述所谓“以儒术饬贾事”、“每引经义自断”、“一以书生之道行之”等等,都是一个意思,即以儒道经商,用儒家思想作为自己经商的指导思想。可以说,大多数徽商都是这样认识,并按“圣人之言”身体力行的。所以,徽商的经营之道尤其是他们的商务活动中盛开的商业道德之花,正是深深扎根于儒家思想的沃土中的。
1.信誉观念
商人自古就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廉贾,又称诚贾、良贾、良商;二是贪贾,又称佞商、奸贾、奸商。前者薄利多销,货真价实,讲究信誉;后者则压价、抬价,囤积居奇,掺杂使假,投机倒把,见利忘义,二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讲不讲信誉。“信誉”是中国人处事立业的根本,是人际关系的重要美德,所以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讲究信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谨而信”、“言而信”、“言必信”、“信则人任焉”等,这些格言警句一直是中国人立身行事的指南。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徽州商人,恪守“信誉”二字,并自觉地将“信誉”引入商业交往中,在经商过程中,树立起牢固的信誉观念。商业主体面临的最重要的公众是广大的顾客。顾客的充分信赖是商业兴旺发达的源泉,而良好的商业道德又是使源头活水永不枯竭的保证。徽商正是看到这一点,所以坚持商业道德,成了他们在经营中普遍遵循的信条。
“诚”与“信”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是两个重要的范畴。先贤名儒无不以“诚笃”、“诚意”、“至诚”、“存诚”,以及“立信”、“笃信”、“言而有信”、“讲修信睦”等道德说教教化百姓。深受儒风熏陶的徽商,大多将“诚”、“信”作为其立身行事的指南,具体到商业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买卖双方关系时,徽商坚持“以诚待人,崇尚信义”的信条。明代休宁商人张洲,“少潜心举业,蜚声成均,数奇弗偶,抱玉未售。持心不苟,俭约起家,挟资游禹航,以忠诚立质,长厚摄心,以礼接人,以义应事,故人乐与之游,而业日隆隆起也”。婺源商人黄龙孙,“贸易无二价,不求赢余,取给朝夕而已。诚信笃实,孚于远迩……坦白之怀,始终不移”。明嘉靖间歙商许文才长期经商,始终本着一条原则,即讲求信义,“贸迁货集,市不二价”。鲍雯在经商中,“一切治生家智巧机利悉屏不用,惟一致诚待人”。明中叶休宁商程镶在吴越经商,“吴越中人喜其忠信,遐迩归心”。清初婺商潘元达经商吴楚间,“以信义著”。休宁商吴天衢在广东“以信义交易”。祁门商张元涣“与人交,尚信义”。王自承经商所至“务推赤心”。每当我们翻阅徽州族谱、宗谱时,像这类记载比比皆是。徽商崇尚信义,诚信服人,反映了他们在商业上的远见,不惑于眼前小利。黄鉴看到其他商人设智巧,仰机利,大不以为然:“嘻!此辈卑卑取富,益目前耳,大贾顾若是耶?当种德也。德者,人物之谓也。”他就反对狡诈生财,处处“种德”,以取得顾客的信任,所以他们父子相互影响,都成为富商大贾。明代汪通保也是如此,他在上海开典当铺,生意越做越大,但他并未忘记“诚信”二字,“处士(汪通保)与诸弟子约,居他县勿操利权,出母钱勿以苦杂良,勿短少;收子钱勿入奇羡,勿以日计取盈”。意思是不准子弟欺行霸市;贷人银钱,不准杂有恶钱,更不准短少;收人利钱时不要计较零头,也不要按日计算多收利息,这种经商作风,当然能赢得广大顾客的信任。明末歙县商人程其贤“年十六远服贾,往来闽越荆豫间,诚信自矢,不罔利,而业日振”。王天树“经商毗陵,信义服人,营谋渐裕”。休宁商吴天衢在广东“以信义交易”。歙县还有一位江姓商人出贾四方,“历游吴越闽海诸地,以诚信交人,同事无少欺隐。后卒于浦城。病革,犹作书遗诸地,谆谆忠厚积善为训”。所谓做人要“忠厚积善”,经商须“诚信交人”,这在徽州商帮中已成共识。因此,当我们在翻阅徽州方志、族谱、宗谱时,有关徽商“以诚待人,崇尚信义”行迹的记载,触目皆是。其中,既有行商,也有坐贾;既有经营盐典茶木四大行业者,也有经营棉布百货等其他行业者;既有少年始出道者,也有搏击商海的老手。
徽商的信誉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不贪。徽商多数人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不贪心,薄利竞争,甘当廉贾。赚钱、求利、致富是商人的目标,徽州商人当然也不例外。徽州商人往往怒斥那些乘人之危,玩弄伎俩,压价、抬价牟取暴利的“贪贾”,而以“廉贾”为榜样,持价平实,“入什一之利”,以薄利多销的手段获取合理、正当的商业利润。他们“居商无商商之心,不效贪商窥窬分毫”。在利润上“知止”、“知足”,牢记“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价”的古训。持价平实,薄利竞争,使徽商得以发财致富。史籍中徽商“不罔利,而业日振”,“虽不矜于利,而贾业大进”的记载比比皆是。这其中的原因是徽商通过平实的价格赢得了信誉,占领了市场,“薄收厚积,原大而饶”。一个徽商曾说:“利者人所同欲,必使彼无所图,虽招之将不来矣。缓急无所恃,所失滋多,非善贾之道也。”拿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人人都有占便宜的心理,如果经商一味抬高市价,使顾客感到吃亏,那么顾客就不会来买你的东西,最终商人也就会失去顾客,失去市场,这是不善于经商的人所使用的方法,这是徽州商人从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所得出的经验之谈,也与现代商业心理学的观点相吻合。从经营的角度看,商家与顾客的关系,决不是一方盘剥另一方的关系,而是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只取不予,贪图大利,一味只是“利用”,敲诈顾客,虽然能带来暂时的眼前利益,但却毁坏了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石。大多数徽商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自觉地薄利经营的。
其二,守信。徽商在商业交往的过程中,重然诺,守信用。凡借贷银钱,收取存款,或为他人做事,或答应过别人的事情,徽商中的正直者都守信不渝。清代婺源商人程焕铨曾受番禺友人张鉴之托,替他管领“宗人运盐二万有奇往海南”。到海南时,张鉴已死,宗人想乘机瓜分船上货物,程焕铨力争不可,坚持将船上的货物完璧归赵交给了张鉴之子。徽商如此重然诺、守信用,反映了他们的商业道德。正因为这样,所以当时的政府部门、朝廷官员、地方士人百姓都乐意向徽商提供贷款,或者将存款交给徽商经营,其他商人也愿意与徽商合作,从而使徽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左右逢源。
其三,不欺。在商品的价格上,徽商是童叟不欺,市不二价。在商场中,有人以“诈”生财,有人以“信”致富,在“信”与“诈”之间。吴南坡态度十分明确:“人宁贸诈,我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结果声誉鹊起,顾客盈门。他长期经商于淮泗和徽州二地,赢得了当地顾客的信任,以致人们入市买货,只要见到有“坡公氏”三字的封识标记,总是放心前去,“不视精恶长短”踊跃购买。吴氏出售的商品有此信誉,与其一贯的“贸信”商业道德是分不开的。前述的嘉靖年间歙商许文才,也是因为“贸迁货居,市不二价”而赢得了名声,以致人们入市购物,“有不愿之他而愿之公者”。在商品的质量上,徽商也不愿以次充好,以旧为新欺骗顾客。清代婺源商人朱文炽,在此方面颇为典型。他在珠江经营茶叶贸易,每当出售的新茶过期后,他总是不听市侩劝阻,在与人交易的契约上注明“陈茶”二字,以示不欺。他在珠江经营20年,虽因此亏蚀本银数万两,但却“卒无怨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