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处理商务纠纷
山西商人在外经营,不可避免会发生与行内、行外之间的业务纠纷,对此,商人行会有调解与仲裁的义务及权利。《中国经济全书》描述道:“同业组合者,即票庄同业者所组织之公所是也……凡与外商交涉事件,及同业中交涉事件。皆由总董裁决……然为总董者,既有同业者共同选定,自得同业者全般之信用,故于总董提议之事,或裁决之事,几无不服从者也。”归化城马王社是同城马车业者的行会。因成立较早,社规废弛,外来车业者与会员勾结,抢劫乘客财物之事屡屡发生。宣统元年(1909年)萨拉齐车业者来归化城后,与会首王玉柱勾结,胡作非为,会员忍无可忍,向当局起诉,经官方调查,罚外来车业者与王玉柱《明清以来北京工商碑刻选编》。分别向马王社缴纳衮灯一对和挂灯一对,并向会员赔情道歉。对此事行会刻石于海窟龙王庙内,无论外来者还是本会会员都必须恪守社规,以维持本行会会员的利益。
(5)维护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本是政府的任务,晋商行会为了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积极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内蒙包头,原是一个村子,后来包头与祁县乔家生意共同发展,当地流传“先有复字号,后有包头城”。包头城市发展了,但长期没有政府办事机构。直到清末,仍是由萨拉齐厅派一个巡检来负责,到民国初年也只由萨拉齐县巡警分设了一个驻所。此时包头商民五六万人,社会治安基本是由“大行”和农民的“农圃社”维持街面。直到包头建县以前,一直是大行出代表4人,农圃社出代表1人,组成议事机构,在大行内办公。受萨拉齐厅委托,由巡检和巡官监督协助,处理包头地方各种事务,大行基本代替了行政机构。当然,这也许是一个特例。但行会参与地方政事,协助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却是肯定的。
(6)团结教育商人,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晋商行会对商人及其子弟的教育是十分重视的。明代以前在归化出资办了所谓“四大义学”,同治七年以后,私塾进一步发展。它们对子弟教育,除四书之外,学习珠算、五七言千家诗、《幼学琼林》、《尺牍》等。旅蒙商还对职工进行俄罗斯语、蒙古语、维吾尔语的培训,提高商人的语言适应能力。他们又通过师徒关系进行业务教育,提高青年商人的业务能力。在文化娱乐方面,各行会每遇年节都要演戏庆祝,荣河潘家甚至有自己的剧团。晋商对山西梆子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张家口和内蒙人爱看山西梆子也是由晋商引起的。据说女人演戏就是从张家口的晋剧开始的。晋商行会积极支持商人义举,修桥、铺路、建庙等等,无不解囊捐助,大同九龙壁、华严寺、应县木塔、太原晋柯、苏州全晋会馆、昆明金殿、河南朱仙镇……到处都可以看到晋商留下的捐钱功德碑,扬州的瘦西湖、个园等江南园林,都是山西商人文化遗产,从而形成了晋商文化的独特风范。
§§§第三节 徽商的会馆
明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徽商贩运贸易的规模日益扩大,对市场的争夺日趋激烈。仅仅依靠一家一族的力量已不足以应付营运中所遇到的问题,也难以抵制外帮商人的竞争。于是,徽州出现了把宗族势力和乡帮势力联合起来的地域组织——徽州会馆。全国大大小小的商业都会中几乎都建有徽州会馆,其中绝大部分都成了徽州商人的活动中心。会馆是封建商业竞争的产物,同时,它的出现又进一步加强了徽州商人的竞争能力。徽州会馆盛行于清代。许承尧云:“吾徽人笃于乡谊,又重经商,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行各省。”足见徽州会馆的普遍建立是与徽商的活动分不开的。这种会馆在商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大抵如下:
首先是联合徽商力量,摆脱牙人的控制。徽商为了摆脱牙人的敲诈,除自身兼为牙人之外,还巴结官宦的权势,向牙人争夺居间垄断的特权。会馆一般都有自己的店铺、仓库、码头,为本帮商人提供方便。会馆在营建这些设施时,与牙行以及地方势力的冲突十分剧烈。例如,雍正时期湖北新安会馆,“欲扩充径路,额曰:‘新交巷’。开辟码头,以便坐贾、行商之出入。土人阻之,兴讼六载,破资巨万,不能成事”。雍正十一年(1733年),歙人许登瀛出守邵陵,“公首创捐输,得一万五千金,置买店房,扩充径路,石刻‘惭安巷’额,开辟新安码头”。
其次是扶植本帮在商界的势力。徽人在经商地,受到地方势力或异帮商人欺侮时,会馆聚合众商之力“以众帮众”,“新都人……商贾在外,遇乡里之讼,不啻身尝之,醵金出死力,则又以众帮众,无非亦为己身地也”。会馆还办理一些同乡公益事情,使商人“敦洽比,通情愫”,莫不知其休戚与共,痛痒相关。这有利于徽商在商业上联成一气,建立垄断。
再次是举办便利于商业活动的大型工程,为众人服务。这些公共工程依靠一家一族的力量是无法做到的。例如,“丹徒江口向有横、越二闸倾坏,后水势横流,船簰往来,迭遭险厄,道光年间,大兴会馆。董事请伸筹画筑二闸,并挑唐、孟二河。比工告竣,水波不兴,如涉平地”。
最后,是代表众商与官府交涉商业事务。会馆董事以众商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与官府交涉商业事务。例如,光绪年间,由于关卡林立,税外征税,许多木商的运排停留在关卡之外,数月不得通过,造成“商族大困”。徽州木商将徽州木材运往杭州出售,中间要经过严州的东关、闻堰两道关卡,费时费力,商人苦不堪言。为了使徽州木商所运木材能顺利到达杭州,在杭州的徽州木业公所代表众商与督办浙江通省厘捐总局、司、道反复交涉,使徽州木商得到免验单。待木排到达杭州后,再由江干卡“查点捐票”,一次征收,解除了徽州木商“大困”的威胁。
由上可知,徽州会馆在商业经营中所起的作用,与宗族势力所起的作用相类似。由于它聚合众商之力,所能举办事业的规模就更大。徽商有举族、举乡移徙一地经商的传统,就小城镇而言,客居其地的往往是一个或数个徽商宗族,他们之间还会由婚姻而媾通,会馆只是这些宗族势力联合的产物。在商业大都会,会馆则汇聚了更多的宗族。因此,徽州会馆既是徽人地方乡土性的组织,同时又打上了家族血缘的烙印。
§§§第四节 会馆与民营企业家协会
1.商会与行会
在这里,笔者觉得应该先弄清楚商会与行会的概念及两者的关系,免得读者混淆。
行会是商会联结广大会员的中间环节,有了这个中间环节,商会才能把早已归入各行的广大会员联结起来,形成较大规模团体,从事较大规模活动,没有这个中间环节,商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商会,行会之间难以真正沟通以至联合,从而形成大的气候,往往陷入散漫的境地。在不少过去的论著中,仿佛商会与行会是势不相立、有你无我的关系,一方的兴起必然以另一方的衰落为前提,实际上,商会与行会的关系是互相渗透、互相结合、互相依赖,两者之间的配合难免有摩擦,但总体上看还是比较融洽的,有时干脆把两者通用起来,这从上述的晋徽商的会馆描述中可体现出来,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商会与行会虽并存于明清社会,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它们的组织和活动具有各自的特点。就传统的会馆、公所而言,其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会馆与公所中,同乡与同业难以截然分开。会馆原则上以地缘为纽带,是同乡组织,而公所以同行相维系,为同业团体,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有的同乡组织称公所,是同乡同业相重叠的。再者,同籍贯的人在异地城市里多从事同一种或几种商业活动。这样,同乡与同业往往难以截然分开,因此公所与会馆名称虽不相同,含义则是一样的。
第二,以“近神灵,联嘉会,襄义举,笃乡情”的宗旨,通过祭祀、聚会等形式,加强同乡友谊,为同乡办理善举,“相顾而相恤”,共同对付他乡商人的竞争。这对于流寓外地的同乡人来说,是必要的,并且也是很有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