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社会主义有着很大的差别,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就是现实社会主义经济的最大特点。这一结合使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在传统理论设想中所没有的特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性质。具体说,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这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必须结合起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所体现的所有制结构客观上要求有与之相联系的分配方式。这是因为,分配方式是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同时分配方式又是所有制的实现。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相联系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因此,公有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就决定了分配领域中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又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这也就必然存在着与之相联系的多种分配方式。所以,在分配领域中除了占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以外,也一定存在着其他多种分配方式。由此形成了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这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必须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各个方面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也不例外。收入分配要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要按照市场原则来对个人收入进行分配。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要素都具有商品性质,具有商品性质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都是以取得收入最大化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收入和回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不会把其所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够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必须对投入的生产要素在利益上给予一定的回报。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分配方式的存在也就是必然的了。还有,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也有与之相联系的收入分配方式。
这又使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方式不会是单一的。而且,多种分配方式会存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中,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不同分配方式交织在一起,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现象,使收入分配方式更加多样化。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过程中,坚持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坚持这一结合,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把握好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这两个基本点,也就为在实践中坚持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两个层面
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具体是通过这样两个层面得到贯彻的:一是社会层面的结合;二是个人层面的结合。这两个层面的结合既体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作为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都是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容,又反映了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是这两种分配方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从社会层面的结合来看,就是社会财富是通过这两种分配方式来分配给个人的,或者说,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都是个人收入分配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两种分配方式在社会层面的结合,实现了个人收入分配的一次重大变革。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就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来看,社会财富只是唯一的通过按劳分配的形式来分配给个人的。这种分配状况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只突出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没有充分重视其他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从分配的角度来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这样的结果当然不能有效地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要解决这一问题,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从收入分配上来保证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都能够得到回报,以保证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充分的动力把其所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按要素分配这一方式的确立,不仅是分配制度的变革,而且也直接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当按要素分配这一分配方式确立以后,从整个社会范围来看,就与按劳分配结合在一起,共同成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构成内容。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在社会层面的结合,是指这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共同构成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即从社会的角度看,对个人收入分配是按照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的。按劳分配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具体实现,是现阶段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方式。按要素分配作为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要素所有权的具体实现,是对要素所有者进行收入分配的基本方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分配方式在社会范围内的结合,使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和市场经济的特征都能够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得到体现,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其次,从个人层面的结合来看,就是个人收入不再单一地来源于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将成为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或者说,个人收入将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个人收入通过什么分配方式来实现,这不仅是一个收入分配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对个人在社会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确认问题。在个人收入唯一地来源于按劳分配这一分配方式时,实际上也就是把个人只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来看待,不承认他是一个要素所有者,不认可他把拥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因此,实行这种单一的按劳分配,个人提供的只能是劳动,所能得到的也只是劳动收入。这样的结果是大大限制了个人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对社会经济发展所能够起到的作用,同时也使个人收入的增长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实际上是从收入分配的角度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长。对个人收入实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其实质是不再把个人只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来看待,同时也作为一个要素所有者来看待,承认他提供生产要素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收入。所以,对个人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际上是从收入分配上体现了把个人既作为一个劳动者,同时也作为一个生产要素所有者。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在个人层面上的结合,产生的直接结果是使个人收入由单一结构向多样化结构转变。个人收入不再只是用工资来衡量,除了工资以外,资本收入、技术收入、提供各种服务的收入等都成为个人收入的构成内容。这一结合对个人来说,更具有实际意义的是,他不仅要关心自己所提供的劳动,而且也要关心自己是否能够提供其他的生产要素,从而使个人逐渐成为各种生产要素的重要提供者。
3.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政策措施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在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结合,必然给个人收入分配带来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上,而且体现在个人收入分配结构和收入分配的社会差距上。也就是说,这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在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在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同时,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注重解决好由此带来的新问题。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应该突出公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从分配制度上保证了把提高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同时也必然会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本身就会使收入分配产生差距。现在按要素分配也成为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时,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这是因为,劳动要素是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的,在这一点上是同等的,所不同的是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有差别的,因而在收入上也会体现出差别。而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对每一个人来说,在拥有量上是不等的,而且差别可以是非常大的。有的个人可以拥有数量巨大的生产要素,而有的个人则根本没有这些生产要素。因此,按要素分配必然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从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有其必要性的,但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又要求避免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这就要求政府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基础上采取政策措施,把社会公平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加以考虑。
例如,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务之急是落实“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要较大幅度地增加这方面的预算资金。这实际上说明了政府政策措施的重点已经突出了社会公平问题。
二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实行多种分配方式,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并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要使经济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需要拉大收入差距,但要实现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全面进步,又要求解决好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障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它是一张安全网,能够为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弱者提供安全保障。社会保障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它是一个稳定器,能够为维护社会安定提供可靠的保证。社会保障必须由政府来建设,市场经济越发展,收入分配越多样化,收入差距越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就越重要。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加快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筹集和管好、用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形成相互联动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效率与公平从狭义上说是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但从广义上说就不仅仅只是分配的问题,而是涉及经济与社会范围内各方面的问题。效率与公平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是各国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都必须要处理好的关系。效率与公平又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它始终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伴随。
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时,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是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含义的理解。事实上,人们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况下,对效率与公平含义的认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不同的理解当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理论界对于效率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活动的效率,它的实际内容是指如何提高人们积极性的问题。对于公平的看法,理解的角度则比较多,它可以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理解,也可以从伦理学意义上来理解。但是,讲到公平,总应该包括这样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收入分配的公平或平等,但这里的公平或平等不能理解为是平均,它更多的是指贡献与收入相对称,这是从微观层次上来理解的公平;二是指在社会范围内收入的差距不能过分地悬殊,即不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这是从社会层次上来理解的公平。这就是说,要实现公平,既要做到贡献与收入的挂钩,又要避免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尽管这两个方面有时候会产生矛盾,但公平总是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
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来看,可以得出不同的观点和结论。概括起来大致有这样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在处理两者关系时人们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即要效率就必须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反过来也是一样;二是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一致的,两者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可以统一起来,即可以既要效率也要公平;三是认为效率与公平既有矛盾又可以统一,即从某一个方面来看是存在着矛盾,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又可以统一。
上述三种看法都是有一定道理的。其实,这些观点在根本上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只是从什么角度来看问题。如果从某一种观点来看,也许都存在着片面性,而把这些观点综合起来,就能比较全面地理解效率与公平这两者的关系,从而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提供基本的前提。
应该看到,效率与公平都是一个社会所要追求的目标。对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来说,必须是既要效率也要公平。没有效率,社会就不能发展;没有公平,社会就不能实现全面进步。特别是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这两个方面更不能偏废。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效率与公平两者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至少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两者是可以而且应该统一起来的。从长远看,一个没有公平的社会是不可能真正实现高效率的;同样,一个没有效率的社会也是无法实现高层次的公平的。因此,社会不是在两者之间选择一个,而是这两者都是社会要追求和实现的目标。所以不能把两者看作是矛盾和对立的。但是,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效率与公平这两者确实存在着矛盾,因为在一段时间内,强调公平不可避免地会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扩大了平均主义的成分,而这必然会影响到效率的提高。同样,在强调效率的时候,也必须要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这时公平就放到了次要的位置上。所以,从现象上看,效率与公平这两者很难能够同时兼得。更何况人们在对公平的理解时,往往只是把公平理解为收入的均等化。这就更是把两者看作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正像人们通常所说的,要提高效率就必须要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如果用收入均等化的思想来指导分配,结果肯定是导致低效率。
1.中国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三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