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复杂关系,因此,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这一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处理这一关系也是客观存在的。从总体上说,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主要是取决于以下两大因素:一是依据什么理论;二是要解决什么社会问题。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就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在不同的理论指导下,针对要解决的不同问题,大致有三种不同的选择,它反映了我国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的一个基本演变过程。
第一种选择是把公平放在优先位置,把效率放在次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就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来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从大的背景来看,这一思路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这是因为,在这一体制下,由于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都是由国家控制的,如何分配也是由国家决定的。从国家的角度来考虑收入分配问题,只能是从大的原则上来制定分配政策,不可能从微观层次上考虑把收入分配与贡献密切地结合起来,实际上也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而国家考虑的重点必然是公平问题。或者说更多地是从政治层面和社会层面来考虑问题。
把公平放在优先位置的思路所依据的理论是传统社会主义的平等观。传统观点认为,平等是社会主义的一大优越性,这里的平等除了具有在经济地位上平等的含义以外,还包含着平均主义的成分,即在很大程度上把平均主义也作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用物质利益手段来调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是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来批判的。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当然不会再把提高效率放在优先位置,加上体制方面的因素,效率问题不被企业和社会所重视也就成为一种不难理解的现象。这种状况也就决定了从社会角度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效率问题,企业在没有自主权的情况下,是不会花大力气去关心效率问题的,国家又没有办法去解决企业的效率问题,国家能够做的就是为社会创造一个平等的环境。因此,公平始终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第一位考虑的问题,而效率问题并不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种选择是把效率与公平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兼顾作为处理两者关系的指导思想。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一时期做出的选择。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建设成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中心,按经济规律办事和提高效率开始成为人们的共识。公平问题也在反对平均主义的过程中逐渐被淡化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在经济发展中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这显然是大大提高了效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而公平的地位则相对下降。做出这样的选择,其依据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不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性质的这一变化,意味着微观经济主体必然要把效率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因为当企业以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存在的时候,效率就成为它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从企业的自身来看,只有不断地提高效率,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利益,这就从利益激励的角度使提高效率有了充分的动力。另一方面从激烈的市场竞争来看,企业也只有不断地提高效率,才能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保持和拓展在市场中占有的份额,这就从外部环境的角度使企业提高效率有了强大的压力。因此,在这内外双重作用下,企业把效率放在第一位是与其性质相符合的。
二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和整个社会经济的转型,人们的观念也开始发生了变化,人们不再把平等(其中包含有很大成分的平均主义)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把提高效率看作是社会主义必须要做到的。这一观念的变化,反对平均主义、提高效率被认为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前提,由于效率的不同而使人们相互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也被广泛地接受。即在经过改革开放的实践以后,人们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在观念上和看法上已经与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更多地强调效率,适当地淡化公平,是与整个社会经济的转型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相一致的。
正是由于依据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在政策导向上把公平与效率放在兼顾的位置上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实际上,从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来看,这一选择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具体反映。这是因为,一般地说,市场经济更多的是强调效率,而计划经济更多的是把公平放在主要位置上。在经济转型期,从整个社会经济的状况看,当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没有明显地占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把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当然也就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第三种选择是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把公平放在兼顾的地位。这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后做出的选择。这一选择意味着我们对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即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从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又要以社会经济条件为依据。也就是说,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不能离开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这一认识使我们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认识的时候,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也就是这一认识的客观体现,提高效率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是相吻合的。当然,公平作为社会所要追求的目标也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的。具体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选择是依据以下两方面的理论。
理论依据之一: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要求把效率放在优先位置,同时兼顾公平。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这就需要在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上加以保证。提出效率优先的选择,就是明确地把政策的重点放在提高效率上,以保证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的实现。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而把效率放在优先位置正是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规律客观作用的结果是突出经济活动中的效率,而不是公平。
理论依据之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理论。在收入分配上确立“先富”与“共富”的大政策,是对原来平均主义的根本否定。这一政策的确立意味着在收入分配上不再把公平放在首要位置,而是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是从收入分配上来保证效率优先的位置。并且,从理论上论证了这种通过拉大收入分配差距来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是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这实际上从理论上阐明了在现阶段,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根本途径是以效率优先来达到最终的公平,而不是以公平优先来实现效率的提高。因此,这一理论的确立,决定了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的选择必然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中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理论指导下,对效率与公平问题做出的不同选择,一方面反映了对这一关系的处理是与一定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一关系的处理有其客观性。另一方面又反映了对这一关系的处理是与一定的理论指导和观念变化相联系的,因而表现为主观选择和政策导向。因此,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实际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作为实际问题,对这一关系的处理会随着社会实际的变化而做出调整。这主要表现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中公平与效率问题哪一个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是会发生变化的,因而处理这一关系的政策重点也应该是有所变化的。作为理论问题,人们对理论的不断深化认识,以及对在这一问题上的观念变化,也会对这一关系看法有所变化,因而处理这一关系的政策重点也是应当有所调整的。
2.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平目标的机制
随着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以及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实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也发生着新的变化,并且,这一问题逐步越出了经济领域的局限,成为社会各个方面都加以关注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除了具有一切社会都具有的共性以外,还有其特殊性,因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以及如何做出抉择,也应该有新的视角和思路。
从市场经济的特性来看,在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一般来说是能够较好地解决效率问题的。这是因为,效率的提高是市场经济机制客观作用的结果,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自发地实现的。具体地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高效率的企业得到发展、没有效率的企业被淘汰的过程,就是整个社会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中,效率问题不是政府所要管的问题,它是靠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是与高效率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就公平问题其自身的性质来说是与市场经济有矛盾的。这实际上就是效率与公平问题在市场经济中的具体反映。如果说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是一个正确的选择,那么,如何解决好公平的问题就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也就是说,要效率就必须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而走市场经济的道路又会产生公平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就必须由政府来解决好公平的问题。效率问题主要由市场来解决,公平问题主要由政府来解决,这应该是对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正确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