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八日,邓县。
此前大家都已知道,年前刺杀太师的邓县人李鹰,原定于近期在邓县被处斩,现在全豫州的人都知道了,不知为何却主持了南阳新野赈灾分粮。如今州府却发出通缉令,四处捉拿李鹰。邓县人却对此事的心态极为复杂。按说,身为邓县人的李鹰,其实更应该首先主持邓县赈灾分粮的,可他却偏偏围着邓县跑,这是为什么?现在居然听说要通缉李鹰,那说明李鹰是与太师对着干的,那太师自然被邓县人列为大恶之人。所以,连日来百姓既有围在县衙门口的,也有等在县衙粮仓等着分粮的,更有到处打探李鹰近况的。
可是今天,街上却出现一邦不同的百姓,他们全是蓟州口音,他们一边走,边喊着:“通缉李鹰,速放二毛。”许多人就问其中原委,那些人就操着他们的蓟州口音,告诉百姓,现在豫州州府既然通缉李鹰,那么关在县衙牢中的李鹰就是假的,他是蓟州曹县人吴二毛,只因他与李鹰长的十分相象,就被他们抓来邓县待斩,他们此行是前来为吴二毛讨回公道的。
邓县百姓闻言又炸锅了,牢里关着一个,现在通缉一个,到底哪一个是真的。加上百姓对李鹰的好感,大家便建议他们去县衙喊冤。街市之上,本身就有许多闲人,又从中出谋划策,恨不能将这锅醋煮得更酸。所以,聚集在邓县县衙门口的百姓就加上新的要求。一时间,喊分粮的是一拔,喊放人的是一拔,那些蓟州人本身都是来自燕赵故地,个个显得勇武好斗,一面不停击鼓喊冤,一面摩拳擦掌,随时准备,冲进去抢人。
那县令付其正的头岂能不大。于是分别请两拔进去说话。但双方却不同意分别说话,县令认为蓟县人应出刑部申诉,百姓都不答应,无奈,县令便放出话来,请百姓选出五名代表入内与县令对话。便就请薊州人拿出证据册,选出五名代表,辰时一齐到县衙议事厅对话。
辰时,县衙议事厅。
邓县百姓代表与蓟县代表很快就选出。县衙代表由付县令和师爷乔严和曲通,都头邢全和管钱粮的主簿贾诚。
三方人员分三角形方位就坐,一开始,先由两个师爷验证了百姓代表身份。又仔细验看了蓟县人的书证材料,保承等。对话会便开始。
首先提出要求的是百姓代表,他提出既然相邻的县都以不同的方式分了粮,那邓县分还是不分,分,什么时候分,不分,为什么。
那县令听他讲完,便道:“最近,的确在邓县周边发生了分粮事件,邓县也接到疑似州府赈灾分粮的文书。但通过派人去州府查证,州府就根本没有发放过赈灾文书。由南阳,新野的情况来看,通告和组织分粮的都不是由县令主持,而是由一个自称是州府新任通判的黄恩浩主持,经查,那黄恩浩与通缉令上的李鹰十分相象。坊间的确有传言,说黄恩浩的确是李鹰,不过现在没有抓到黄恩浩,那么他到底是什么人,还有待进一步查证。
那蓟县代表便提出,既然李鹰已经押赴刑部,那又为什么要在邓县处斩。
那县令便说:“这是上官安排,并非自己主张。”
那百姓代表便问州府到底有没有赈灾安排,难道邓县人就无法接受赈灾。
那付县令便说:“既然朝廷有意赈灾,那就自然有所安排,又怎么能越过县衙,由州府官员自行主持,亘古未闻此理。”
那蓟县代表便问县令,既然牢内李鹰的身份存疑,为什么不呈文刑部重新查证。
那县令便说:“他也是今天才听说那李鹰身份存疑,也愿意会后立即呈报州府,层层上报,请再查李鹰身分,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那蓟县代表又问:“豫州部分县已经贴出告示,通缉逃犯李鹰,是否可以证明牢内李鹰就是假的呢?”
那县令便又说:“街上是贴有州府的通缉令,但那些通缉令都不是经由县衙之手张贴,也就是说,那个告示是谁所贴尚不得知,又怎么能判定就一定是李鹰所为。此事与李鹰在邓县处斩大有关联。也需要进一步求证。”
那蓟县代表便提出要去牢中近视李鹰,就是朝庭钦犯,见一见家人总是可以的吧。
那县令表示十分难以办到,至于协助报呈刑部重新查证,倒是可以代劳,但此举却是万万不成。
那些蓟县代表便要求县令应允在县衙上报查证期间,纵使刑部下令处斩,也烦请延期。既然公文上说李鹰在邓县待斩,那么让李鹰见一见邓县家人总该是合理的吧。
那县令闻听此言,便与几个师爷进行了商议,师爷认为让邓县亲属认一认是可以的。
于是,蓟县代表便提出,在邓县亲属见面之后,如果李鹰亲属认为不是,那就应该立即着手呈文报送州府,他们可以派人监督呈文是否报送州府及刑部。
那县令也只好同意。
话谈到这儿,似乎再没有必要再谈下去。县令只好请他们先去安抚百姓,另一面,便是安排人去请李鹰在邓县的亲属前来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