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指双方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先履行了合同,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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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当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1.对方提前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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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500箱饼干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于6月初交货。5日18日,食品公司通知超市将于5月20日收到货,超市经理表示还未到双方约定交货日期而且超市库房没有足够的位置,不能接收货物,但食品公司仍然于5月20日将货送到。超市库房人员带食品厂的随车送货人员看了库房,见的确没有地方可放,于是将饼干拉回。在回去的途中发生车祸,约五分之四的饼干损毁。食品公司可否要求超市对损毁的食品进行赔偿?
指点迷津
本案中,超市不应该对这五分之四饼干的损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应当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如果合同一方提前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而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本案中,如果食品公司提前履行合同,会造成超市仓储紧张,增加超市的经营成本,可以认定为有损超市的利益,因此超市可以不接受食品公司的履行。超市不接受履行,这些饼干的所有权就没有转移到超市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毁,损失应由食品公司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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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12.口头约定降低合同价格,但未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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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贾某与面粉加工厂的负责人吴某签订面粉买卖合同,价格为2.3元一斤。合同签订后,贾某觉得价格定高了,向吴某提出把价格降低一些,但没有说具体降到多少钱一斤,吴某表示同意。履行合同时,贾某要求按2元钱一斤履行,而吴某不同意,还是要求按2.3元履行。这种情况下,面粉的价格应为多少钱一斤?
指点迷津
本案涉及合同变更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面粉的价格应该以原合同中的价格为准。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权利,但同时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为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面粉价格具体降到多少钱一斤,所以应该视为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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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13.出租车司机会因“误时”而赔偿乘客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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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是一私营企业老板。有一天早上8:00他乘火车从A市赶到B市,拦了一辆出租车,对司机说必须在9:00前赶到某宾馆签约否则自己将损失20万元。司机表示没有问题。正常情况下半小时就可以到该宾馆,可是由于司机绕路加油又遇到上班高峰时段堵车,到宾馆时已是9:20,导致没签约成功,造成利润损失20万元。洪某起诉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他20万元。洪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指点迷津
本案涉及的是违约的赔偿范围问题,洪某的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上采纳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应该熟悉B市的路况并对时间、行车路线等作充分的估计。而事实上因其过错行为使洪某没有赶上签约,造成了20万元的可得利润的损失。因其是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其行为的责任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但出租车公司赔偿了洪某后,有权向该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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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14.违约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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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将仅有的祖母的遗照拿到照相馆要求扩印,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结果照相馆工作人员因吸烟引起火灾,导致葛某祖母的遗照灭失。葛某到人民法院对照相馆提起违约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葛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指点迷津
在葛某的违约诉讼中,他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葛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侵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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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损毁,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15.违约金数额大于实际损失,可以按违约金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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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后来甲违约,给乙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2.5万元,甲只答应赔偿乙的实际损失,而乙坚持要甲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起诉到人民法院。那么违约金数额大于实际损失,可以按违约金赔偿吗?
指点迷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可以按照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赔偿。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上相当;而只有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才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栽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了5000元,称不上“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因此应该按照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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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16.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只退还定金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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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文化公司与作者乙签订了约稿协议,约定乙于十月份前写完一部书稿并交付给甲,甲支付了5000元定金。乙写完稿件后因自己联系了一家出版社出版该书,不想再把书稿交给甲公司出版。这种情况下,乙只需将定金如数退还甲即可吗?
指点迷津
本案中,乙如果不想把稿件交给甲公司出版,须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收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须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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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17.替别人看东西导致东西丢失,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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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是一家货车公司的司机,章某的朋友朱某想让章某帮忙去邻市运50箱鸡蛋,价值4000元左右。章某爽快地答应了,并声称朋友间的帮忙不要报酬。章某的车装上鸡蛋后在行车的过程中由于车篷布不慎被树枝刮破,而中途又遭突降暴雨,路面湿滑,不慎造成翻车,车上的鸡蛋全部打碎。朱某要章某赔偿全部损失,章某需要赔偿吗?
指点迷津
本案中,章某应该赔偿朱某的损失,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公平原则适当减轻责任。
本案章某与朱某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章某因疏忽大意而给朱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理应赔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规定了民事行为的公平原则,体现在合同上就是要求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本案中,章某是义务为朋友帮忙,这种行为是善意的、无偿的,而且在损害的过程中章某也尽力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全部损失都要章某一人承担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可以适当减轻章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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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18.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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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欲购买段某的汽车,双方经协商,程某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2000元给段某。段某为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程某定金2000元。3天后,程某了解到段某故意隐瞒了该车曾出过重大事故并更换了发动机的情况,遂拒绝与段某签订合同。那么,程某能再要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吗?
指点迷津
程某可以要求段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因与段某协商购车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因段某故意隐瞒该车曾经出现重大事故并更换发动机的情况,导致交易失败,所以程某有权要求段某返还2000元钱并赔偿其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因为段某与程某的买卖合同正式签订,所以程某不能请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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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19.买卖合同一定要交付物品才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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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养的奶牛卖给乙,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将奶牛交付给乙。后来,甲将奶牛卖给出价更高的丙,并很快将奶牛交付给丙。乙得知消息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却以奶牛未实际交付给乙为由,认为其买卖合同不成立。那么,甲的理由成立吗?
指点迷津
甲的理由不成立。甲与乙签订的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就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本案中,甲与乙已经签订了合同,即双方的协议成立。甲将奶牛又于高价卖给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因此,甲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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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20.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货而导致货物损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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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甲于7月23日自行提货,但是,到了7月23日,甲却因没有筹足货款而未能提货。当天夜里,乙的仓库遭遇大火,导致货物被焚毁。甲要求乙承担损失。那么,乙应该承担损失吗?
指点迷津
甲方应当自行承担损失。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乙方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其本身不存在过错。而甲因为未筹足货款而未提货,违反了约定,导致货物被大火烧掉,并因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在甲。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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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21.买到东西后发现不能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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