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被藏在哪儿呢?”我问。
这事的确听起来很恐怖,杀了人还取首级,可想而知凶手是多么残忍?
看着我小学生似的疑惑表情,他说:“我也不知道被藏在了哪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凶手是个极其凶残而略带轻微恋尸癖的人。”
“为何有轻微一说?我搞不懂。”
“这是我的推断,一般有恋尸癖的人,要么是把尸体整个藏起来,要么是取下尸体较小的一部分,比如手指,脚趾,耳朵这些,体积小,容易保存,保存得当的话就不会使其过度腐败。但是,藏头的话,就会与后者相悖,体积大,不易保存,而且脑组织要是腐烂的话,整个脑袋就会发臭…”
“停!这么恶心的事就别说了,我理解其中的奥妙就行…”我干呕着说。
“奥妙?怎么可能是奥妙呢,我这是在揣摩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习惯,谈不上奥妙,人世间最卑鄙,最无耻,最狠毒的事情并没有奥妙所在。”
“行为习惯,什么行为?”
“我在想,”他说“他到底把它藏在哪里,我得想想。”
说罢,他拿出一根烟抽了起来,半天也没说话。眼圈徐徐上升,整个屋子弥漫着浓浓的烟味。
不久,我打断了他的思绪:“你有没有考虑到扔的可能?我的意思是他并不是藏起来。”
“哦?”他灭了第三个烟头,说:“谈谈你的看法,相比之下我更喜欢旁观者视角带给我的启示。”
“正如你上述所说的,头的体积很大,不利于保存和封藏,如果是藏的话,那么这个人势必会选择与自己相近的地方,当然前提是这个人有恋尸癖,而这个地方被其他人发现的机率必须是很小很小的,不然对准罪犯就会产生不利因素。综合来看,地下室是个不错的选择。但那个案子可是发生在老城区,你觉得这地儿哪栋房子有地下室,所以,头应该是被扔了,而且是长年累月不被人们涉足的地方…”
“但是,”他打断了我的话“照你所说,那么这个人砍头的动机是什么?假设他有恋尸癖,无论是哪种因素他也不应该选择砍头,假设他没有恋尸癖,那么砍头的目的是让警方调查尸源陷入困境?笑话,现在都什么时代了,别说没有头,就算剩个手指,剩根头发丝也查得出是谁的。排除后者,答案是凶手有恋尸癖…”
“凭我想象,”我说“应该没哪个有恋尸癖的人会把‘战利品’扔掉,除非他患有精神病,孤独症,抑郁症,除非他是个精神变态。”
“不用你说,他本身就是个精神变态,不然也不可能做出砍头的举动,而且是个心理素质过硬的家伙…杀了人还砍头,让警方陷入困境,这可不是个小丑,是个狠角色。”
“那他是谁?”
“目前,掌握的有力线索不多,明天我得从田一一这儿下手,我需要弄清她的身份。”
天空下起了大雪,呼呼的盖过大地,仅存的不白的地域也被完全涂鸦。
这夜,辗转难眠,脑海里的东西非常杂乱,以致我感到一阵头晕。
“快醒醒吧…要发生惨案了…就要发生了…”一个男人的声音不知是在耳边还是脑海回荡,令我头疼。
“头很疼吧?啊?我会帮你解脱的…很快的…”声音继续回荡。
“啊!”我抽搐一下醒来,呆坐许久。
外面的白色世界令人感到无比寒冷与荒凉。我起床时,更是低估了它的寒冷。
这时,我打开手机,发现一封一小时前的未读短信,胖子发的,上面是短短的几个字:北部高速,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