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就是严格执法,从宽可能是徇私枉法。在一些人的眼中,对于犯罪分子,或者说是对一些违法行为,只要从严从重打击,你就是对的,你就是好的执法者,或者说你忠于法律的人;否则,只要你从宽、从轻处理,就有可能认为你是徇私枉法,把你徇私枉法当成从宽、从轻处理的唯一因素,新间媒体报道几个徇私枉法的司法官员,就认为那些从轻从宽处理者都是有人作文章,有人做人情,有人在枉法等。有意思的是连我们的一些司法官员有时也有这样的思想做怪,处理案件时宁重不轻,宁严不宽。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忽视了法律的打击和保护的双重职能,一味地追求打击的职能和效果,忘记了保护的职能和效果。另一方面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或者是有的人口上说得很好,做起来又是一套。正是由于社会上有上面思想的存在,也出现了一些司法官员明哲保身的现象,明明是应当从宽,或者说是可以从宽的,他为了自己不被别人怀疑,还是从严从重处理案件。从而使我们“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因此,这是一个错误的理念,是一个与我们依法治国的方略不相符合的执法理念,我们应当克服,应当正确的运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构建和谐社会!
于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