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与真”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贤与直,下应以鄙与枉,己不识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脱误,遂不可读。”继培按:此即汉书董仲舒传所云“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与”读为“举”,古字通用。周官师氏职:“王举则从”,故“举”为“与”,是其证也。“与直”即“举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误,“以”字上又脱“应”字,当作“与直,下应以枉”,与上句“求贤,下应以鄙”相对成义。’又云:'“引”字乃“别”字之误。”己不别真,受猥官之”,与上文说治疾曰“己不识真,合而服之”文义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误,但莫可订正耳。’铎按:“受”当为“授”,与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误同。“偎“即”偎诸侯”,续汉书百官志:“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直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奉祠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刘昭注引胡广制度曰:“是为偎诸侯。”字亦作“隈”,后汉书邓禹传章怀注引汉官仪云:“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隈诸侯者也。”刘攽曰:'““作”偎”,事在独断。’贾子制不定篇:“特赖其尚幼伦。猥之数也。”(建本作“伦暖”,潭本作“伦囗”,“伦”字不误。卢本作“偷猥”,“猥”字不误)洪颐囗读书丛录谓汉官仪有隈诸侯,“猥”与“隈”同。唐仁寿亦云:“伦。猥即谓伦侯及猥诸侯。”孙诒让札迻七破例引之,叹其至确,而刘师培贾子新书斠补亦引续汉志以证之。然则此文“受猥官之”,正谓授猥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未脱桎梏,由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证矣。
〔一四〕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惑于似士者,而失于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当作“而更任俗吏者”。汉书贾谊传云:“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一六〕管子八观篇云:“离本国,徙都邑,亡也。有者异姓,灭也。”
〔一七〕小尔雅广名云:“疾甚谓之阽。”“痁”与“阽”同。
书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国乃其昌〔一〕。”是故先王为官择人〔二〕,必得其材〔三〕,功加于民〔四〕德称其位〔五〕,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六〕,务顺以动天地如此〔七〕。三代开国建侯〔八〕,所以传嗣百世〔九〕,历载千数者也〔一0〕。
〔一〕书洪范。今书作“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记宋世家“邦”亦作“国”,避高祖讳也。“循”当作“修”。修。羞声相涉而误。艺文类聚六十二引后汉李尤云台铭云:“人修其行,而国其昌。”其证也。铎按:桂馥札朴七亦云:'潜夫论引书“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无义可寻,盖“羞”以声误为“修”,又因修。循形近误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仪礼乡饮酒礼:“乃羞无算爵”,礼记乡饮酒义作“修爵无数”,是其例。
〔二〕书吕刑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铎按:本政篇引此经而说之云:“安其人者,必先审择其人。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训云:“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
〔四〕“民”旧作“人”,据治要改。
〔五〕荀子富国篇云:“德必称位。”
〔六〕易系辞下传。
〔七〕系辞上传云:“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
〔八〕“三代”忠贵篇作“五代”。本传注云:“谓唐。虞。夏。商。周也。”易屯初九:“利建侯。”师上六:“开国承家。”
〔九〕治要“传”上有“能”字。铎按:当据补。
〔一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尚书有唐。虞之侯伯,历三代千有余载,自全,以蕃卫天子。”
自春秋之后,战国之制,将相〔一〕权臣,必以亲家〔二〕。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三〕,未脱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报百姓,虚食重禄,素餐尸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骄奢,破败而不及传世者也〔一0〕。
〔一〕“相”字旧脱。
〔二〕荀子非相篇云:“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亲”谓父母,“家”谓夫也。汉时则以“亲家”为“亲戚”通称。后汉纪:“明帝永平元年,东海王强薨,诏诸王京师亲家皆诣东海奔丧。”后汉书东海王强传称“亲戚”,是其证也。后汉书马皇后纪:“诸姬主朝请”,列女传作“诸王亲家朝请”。又郭皇后纪云:“后弟况迁大鸿胪,帝数幸其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窦皇后纪云:“年六岁能书,亲家皆奇之。”后汉纪:“章帝建初三年,窦宪兄弟亲幸,自马氏侯及王主亲家莫不畏惮。”续汉书礼仪志载上陵仪有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后汉书应奉传章怀注引汝南记云:“亲家李氏。”铎按:此“家”谓族外亲戚,与古以父母兄弟为亲戚者义别。笺所引后汉纪。后汉书“亲家”,即续汉书礼仪志引独断所谓“凡与帝后有瓜葛者”。至汝南记所载,乃男女姻家父母相呼之称,“亲”读去声,不当引以说此。
〔三〕“妙”读为“眇”。书顾命云:“眇眇予末小子。”魏志陈思王植传上疏求自试云:“终军以妙年使越”,“妙”亦“眇”之借。
〔四〕王先生云:'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脱桎梏。”周礼大司寇疏引郑注:“木,在手曰桎,在足曰梏。”又大畜六四:“童牛之告”,李氏集解引虞翻曰:“告谓以木楅其角。”侯果曰:“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于角,止其抵之威也。”书费誓:“今惟淫舍牿牛马”,正义称郑注以“牿”为“桎梏”之“梏”,施梏于牛马之脚,使不得走佚。详稽经训,并以“桎梏”为拘囚之具,因而凡就拘制者皆谓之“桎梏”,故学校谓之”校”,荷校亦谓之“校”,取义木囚,亦其例也。童蒙情识未定,宜用防闲,故脱桎梏则吝。此云“未脱桎梏”,正言不离童幼耳。未可以关木之罪人,概就塾之童子也。’铎按:此犹言“未离襁褓”耳。汉书王莽传云:“孝武皇帝裂三万户以封卫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为通侯。”是其事。
〔五〕“由”字误。铎按:诗王风君子阳阳传:“由,用也。”
〔六〕毛诗车舝序云:“德泽不加于民。”
〔七〕汉书李广传云:“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又云:“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而“取侯”不辞,疑“侯”上脱“封”字。或云:“取侯”当为“列侯”。铎按:“侯”上脱“封”字,说近是。
〔八〕独断云:“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东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归国以立社,故谓之受茅土。汉兴,以王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及乡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户数租入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
〔九〕白虎通京师篇云:“有能然后居其位,德加于人然后食其禄。”汉书朱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论衡量知篇云:“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所谓尸位素餐者也。素者,空也。空虚无德,食人之禄,故曰素餐。无道艺之业,不晓政治,默坐朝廷,不能言事,与尸无异,故曰尸位。”
〔一0〕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诸侯恣行,淫侈不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云:“诸侯或骄奢囗,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破败”上疑脱“此以”二字。
子产有言:“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伤实多〔一〕。”是故世主〔二〕之于贵戚也,爱其嬖媚之美,不量其材而授之官〔三〕,不使立功自托于民,而苟务高其爵位,崇其赏赐〔四〕,令结怨于下民,〔五〕县罪于恶〔六〕,积过既成,岂有不颠陨者哉〔七〕?此所谓“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哉〔八〕!
〔一〕襄卅一年左传。
〔二〕“世”旧作“也”,何本作“人”,并误。
〔三〕“授”旧作“受”。汉书董仲舒传云:“量材而授官。”
〔四〕齐语云:“劝之以赏赐。”赵策:'左师触詟见太后曰:“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于国,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此文本之。
〔五〕汉书李寻传云:“为主结怨于民。”
〔六〕韩非子亡征篇云:“悬罪而弗诛。”庄子寓言篇云:“无所县其罪”,郭注:“县,系也。”汉书陈汤传云:“宜以时解县通籍”,孟康曰:“县,罪未竟也,如言县罚也。”按“县罪于”以下当有二字,与“下民”对。此文大意与忠贵篇末段相同,彼云“下自附于民氓,上承顺于天心”,此“恶”字盖即“天心”之误。志氏姓篇:“于诸侯无恶”,晋语作“诸侯无二心”,亦一证。俞樾云:'
“县罪于”下脱二字,当与上“结怨于下民”相对成文。“恶”下脱“既”字。”恶既积”,“过既成”,亦相对成文。’
〔七〕后汉书冯衍传:“社稷颠陨。”按“陨”亦作“殒”,隗嚣传云:“妻子颠殒。”邓析子转辞篇云:“终颠殒乎混冥之中。”
〔八〕襄卅一年左传。
先主之制,官民必论其材,论定而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君也此君不察〔二〕,而苟以亲戚色官之人典官者〔三〕,譬犹以爱子易御仆〔四〕,以明珠易瓦砾〔五〕,虽有可爱好之情,然而其覆大车而杀病人也必矣〔六〕。书称“天工人其代之”〔七〕,传曰:“夫成天地之功者,未尝不蕃昌也〔八〕。”由此观之,世主欲无功之人而强富之〔九〕,则是与天斗也。使无德况之人〔一0〕与皇天斗,而欲久立,自古以来,未之尝有也〔一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铎按:后汉书左周黄传论云:“辩论其才,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禄之。”与此皆述意。
〔二〕文有脱误。贤难篇云:“时君俗主不此察也。”此盖同于彼。或当云“人君世主不察”。铎按:此疑当作“今之君也不此察”。”今之君“对上”先主“言。”今“误为”人”,又脱“之”字,下“君”字涉上而衍,“不”字又倒在“此”字下,遂不可读。
〔三〕“色”旧作“邑”。按墨子尚贤中篇云:“王公大人有所爱其色而使其心,不察其知而与其爱。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若处官者,爵高而禄厚,故爱其色而使之焉。”“色官”本于彼。铎按:此“亲戚”谓子弟。吕氏春秋去私篇:“内举不避子”,新序杂事一作“举不回亲戚”,是其证。“色官”谓以面目姣好为官者。典官,主官事也。
〔四〕诗出车毛传:“仆夫,御夫也。”正月郑笺:“仆,将车者也。”
〔五〕吕氏春秋乐成篇云:“民聚瓦砾。”淮南子精神训云:“视珍宝珠玉,犹石砾也。”铎按:此明珠乃以合药者,易之以瓦砾则病不治,故曰“杀病人”。古以珠玉治疾,汉书王莽传:“美玉可以灭瘢。”即其证。
〔六〕铎按:古“大车”有二义:一为大夫之车,诗王风大车传:“大车,大夫之车”是也;一为牛车,晋语五:“遇大车当道而覆”,韦注:“大车,牛车也”是也。此取前义。
〔七〕皋陶谟。
〔八〕“功”旧作“力”。按郑语:'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本书忠贵篇亦云:“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尝不蕃昌也。”闵元年左传云:“其必蕃昌。”铎按:此所引乃尚书大传逸文。汪引郑语,盖以传为春秋外传,疏矣。
〔九〕铎按:“强”字当在“欲”下。
〔一0〕尔雅释诂云:“贶,赐也。”“况”与“贶”同。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诏曰:“遭天地况施”,应劭曰:“况,赐也。”管子四时篇云:“求有德赐布施于民者而赏之。”“德况”犹言“德赐”。
〔一一〕按汉书鲍宣传,宣上书言:“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非天意也。”又言:“汝昌侯傅商亡功而封。官爵乃天下之官爵,取非其官,官非其人,而望天悦民服,岂不难哉?”又言:“董贤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岂天意与民意?天不可久负,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宜为谢过天地,解雠海内”云云,此篇大恉与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