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二〕。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三〕,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君以恤民为本〔四〕,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则君政恶。以选为本〔五〕,选举实则忠贤进,选虚伪则邪党贡。选以法令为本,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法以君为主,君信法则法顺行,君欺法则法委弃。君臣法令之功,必效于民。故君臣法令善则民安乐,民安乐则天心慰〔六〕,天心慰则阴阳和,阴阳和则五谷丰,五谷丰而民眉寿〔七〕,民眉寿则兴于义,兴于义而无奸行,无奸行则世平,而国家宁。社稷安,而君尊荣矣〔八〕。是故天心阴阳。君臣。民氓。善恶相辅至而代相征也〔九〕。
〔一〕铎按:淮南子原道训高注:“原,本也。”汉书薛宣传:“原心定罪”,师古注:“原谓寻其本也。”寻原为“原”,故探本亦谓之“本”。此篇论政之本,题曰本政,犹吕氏春秋究生之本,而命其篇为本生也。
〔二〕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魏相传云:“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又云:“愿陛下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元帝纪初元三年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成帝纪阳朔二年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
〔三〕汉书鲍宣传云:“天人同心,人心悦,则天意解矣。”
〔四〕“恤民”二字疑误,按文义当云“得臣”,方与下合。
〔五〕“以选”上脱二字。
〔六〕“慰”旧作“囗”,据程本改,下同。按囗,俗总字,见广韵一董。
〔七〕诗七月毛传云:“眉寿,豪眉也。”铎按:“而”犹“则”也,互文耳。下“而无奸行”同。
〔八〕汉书魏相传云:“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按相所云,大恉本于董仲舒。张汤后安世传:'相上封事云:“朝廷尊荣,天下乡风。”’
〔九〕铎按:说文:“代,更也。征,召也。”阳。氓。征,唐。登合韵。司马相如封禅文煌与升。烝。乘协,是其例。
夫天者国之基也〔一〕,君者民之统也,臣者治之材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二〕。是故将致太平者,必先调阴阳;调阴阳者,必先顺天心;顺天心者,必先安其人;安其人者〔三〕,必先审择其人。是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四〕。圣人知之,故以为黜陟之首。书曰:“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五〕?”此先王致太平而发颂声也〔六〕。
〔一〕“天”当作“民”。述赦篇云:“贞良善民,惟国之基。”救边篇云:“国以民为基。”皆其证也。汉书谷永传云:“王者以民为基。”
〔二〕汉书梅福传云:'士者国之重器,得士则重,失士则轻。故爵禄束帛者,天下之砥石,高祖所以厉世摩钝也。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颜师古注:“论语载孔子之言也。工以喻国政,利器喻贤才。”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夫贤者国家之器用也。所任贤则趋舍省而功施普,器用利则用力少而就效众。故工人之用钝器也,劳筋苦骨,终日矻矻。及至巧冶铸干将之朴,清水焠其锋,越砥歛其咢,水断蛟龙,陆剸犀革,忽若彗泛画涂。如此则使离娄督绳,公输削墨,虽崇台五增,延袤百丈而不溷者,工用相得也。”此文大恉本于彼。治要载桓谭新论亦云:“材能德行者,治国之器也。”
〔三〕二“人”字当作“民”。铎按:此盖后人避唐讳改。
〔四〕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必然之道也。”
〔五〕吕刑。铎按:原文引见思贤篇“先王为官择人”注。
〔六〕郑氏诗谱云:“周颂者,周室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诗。”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欲以成太平,致雅。颂。”论衡须颂篇云:“天下太平颂声作。”
否泰消息,阴阳不并〔一〕,观其所聚,而兴衰之端可见也〔二〕。稷。。皋陶聚而致雍熙〔三〕,皇父。蹶。踽聚而致灾异〔四〕。夫善恶之象,千里合符,百世累迹,性相近而习相远〔五〕。是故贤愚在心,不在贵贱;信欺在性,不在亲疏。二世所以共亡天下者,丞相。御史也〔六〕。高祖所以共取天下者,缯肆。狗屠也;骊山之徒,钜野之盗,皆为名将〔七〕。由此观之,苟得其人,不患贫贱;苟得其材,不嫌名迹〔八〕。
〔一〕刘向封事云:“谗邪进则众贤退,群枉盛则正士消,故易有否。泰。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则政日乱,故为否。否者,闭而乱也。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则政日治,故为泰。泰者,通而治也。”
〔二〕易萃彖曰:“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三〕“即“契”字。后汉书方术传第五伦令班固为文荐谢夷吾曰:“臣闻尧登稷。契,政隆太平;舜用皋陶,政致雍熙。”铎按:程本”“作”禹”,讹。“稷”亦见三式篇。
〔四〕诗十月之交。“踽”今诗作“楀”。铎按:蹶。楀皆周幽王臣。“楀”集韵引诗作“囗”,汉书古今人表作“萭”。此作“踽”,盖与“蹶”字相连而误为足旁。
〔五〕论语。
〔六〕见史记秦始皇纪。铎按:“以”犹“与”也,下句同。
〔七〕灌婴。樊哙。黥布。彭越也。并见史记。
〔八〕汉书游侠传序云:“众庶乐其名迹,觊而慕之。”
远迹汉元以来〔一〕,骄贵之臣,每受罪诛〔二〕,党与在位,〔三〕幷伏辜者〔四〕,常十二三。由此观之,贵宠之臣,未尝不播授私人进奸党也〔五〕。是故王莽与汉公卿牧守夺汉,光武与汉之遗民弃士共诛。如贵人必贤而忠〔六〕,贱人必愚而欺,则何以若是?
〔一〕汉书贾谊传云:“窃迹前事”,颜师古注:“寻前事之踪迹。”“迹”与“迹”同。汉元,谓汉元年。汉书平帝纪元始五年诏曰:“汉元至今。”律历志云:“黄帝调律历,汉元以来用之。”
〔二〕汉书王嘉传云:“往者,宠臣邓通。韩嫣骄贵失度,逸豫无厌,小人不胜情欲,卒陷罪辜。”
〔三〕管子八观篇云:“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
〔四〕诗雨无正云:“既伏其辜。”
〔五〕管子明法解云:“群臣以虚誉进其党。”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法诫篇云:“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囗,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
〔六〕吕氏春秋重己篇云:“人主。贵人”,高诱注:“贵人,谓公卿大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