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曼在我想像中是位大胡子的诗人,可是他为什么要终生歌咏草叶,并以其为自身的象征?或许,壮士的影子里反而隐蔽着最脆弱的根须。他独立于天地之间,对高山大河以及所有雄伟的事物产生的冲动,是从一草一木开始的:“空间和时间哟!以前我所猜想的东西,现在已完全证实,那就是当我在草地上闲游时所猜想的……”纤毫毕现的草叶,对于他足以构成世界的标本,或者至少是他感触这个世界时摇曳的天线。他通过一根草叶试探了一切,就像夜游的猫用自己的胡须丈量欲穿行的洞口。
我对惠特曼的想像,一定程度上来自于金斯堡的描绘。金斯堡在《加利福尼亚超级市场》一诗中将这位前辈诗人尊称为父亲:“我们上哪儿去,华尔特·惠特曼?还有一个小时就要关门,你的胡子今夜指向何方?啊,亲爱的父亲,灰胡子,孤独的勇气教师……当你跨上烟雾笼罩的河岸,凝视渡船在忘川的黑水上消失,那时,你曾有个什么样的美国?”从灰胡子的父亲到披头士的儿子,从惠特曼到金斯堡,美国成熟了。作为其精神上的代表人物,行吟的诗人演变成嚎叫的诗人——虽然他们同样都拥有一副惊世骇俗的大嗓门。我更愿意相信:前者是轻松的,后者则是压抑的。惠特曼永远以赶路的形象出现,难怪他创作出《大路之歌》:“我轻松愉快地走上大路,我健康,我自由,整个世界展开在我面前,……从这时候起我使我自己自由而不受限制,我走到我所愿去的地方,我完全而绝对地主持我自己。”而金斯堡更像是霓虹灯下的迷途者:“我们会不会整夜在空寂无人的街上流浪?树影叠着树影,屋子里灯都熄了,我们俩那么孤独。我们会不会就这么闲逛着,梦见迷路的美国,梦见爱情,从路上蓝色的汽车边走过,回到我们寂静的茅屋?”这是他所梦见的和惠特曼结伴同行的情景。惠特曼的茅屋,分明是金斯堡迷失了的故乡,它比任何摩天大楼更能给梦游者以慰藉。金斯堡在寻找的过程中远离了自己的导师。他们毕竟生存在不同的美国,说得更确切些,是生存在美国的两个不同的时代。
惠特曼是美国青春期的产物。他是一个幸运的诗人,诞生在一个幸运的时代。如果说他是宠儿的话,金斯堡在精神上则近似于弃儿。这才是他们的最大区别。并不是说惠特曼本人有荣耀的家传与幸福的身世,其实他出生于贫苦农家,仅读了几年小学,做过听差、学徒、排字工、乡村教师、报纸编辑、木匠、建筑师和小职员。这是很典型的小人物的道路。但是他因时代而伟大起来。众所周知,惠特曼是靠一部诗集名世的——这就是《草叶集》。《草叶集》鲜明地反映了19世纪美国社会的风貌,表现了民主精神,被誉为“美国文学史上的里程碑”,惠特曼因而成为杰出的“民主诗人”。在那样一个蒸蒸日上的时代,平民化的诗人肯定比贵族化的诗人更富于生命力,也拥有更大的自由,这就像朝霞与暮色的力量对比,这使惠特曼脱颖而出成为可能。他把自身虚拟为“半神”的状态,成为美国精神的代言人:“我的手肘放在海口上,我环绕着起伏的山岩,手掌遮盖着各洲的大陆,我现在随着我的幻想在前进,……那里繁星的国旗高举在联队的前面,沿着长伸着的岛屿到了曼哈顿;在尼亚加拉下面,瀑布如面纱一样挂在我的脸上。”诗人有多种,有的深沉如海洋,有的奔涌如江河,还有的缠绵如溪流,惠特曼则无疑是瀑布——这是必须有烈士的情怀才能承担的。在一个还相信英雄(或者说对英雄主义还残留有幻想)的时代,他成功了。他以西部牛仔的形象出现在刚脱下燕尾服的美国诗坛上。甚至今天,在我想像中,他那部著名的大胡子仍然像灰白色的瀑布垂挂在胸前,他岩石般的嘴在瀑布的簇拥中一开一合,唾沫飞溅地演说着平民的真理(或个人的真理)。这是一尊肉身的神、赤裸的神。因其肉体凡胎的缘故,他比诸神有更多的冲动,又比众人有更多的思想。他相信灵魂,但又为自己的物质性而骄傲,纵情“歌唱带电的肉体”:“啊,我的肉体哟!在别的男人们和女人们身上和你一样的形体,我不敢唾弃。和你身体各部分一样的形体,我也不敢唾弃。我相信你的形体和灵魂的形体是始终一致的,你的形体就是灵魂。我相信你的形体和我的诗歌是始终一致的,你的形体就是我的诗歌……”至少从惠特曼开始,诗神改变了缪斯的传统形象,而以鲜明的男性特征取而代之。这是一位男性的诗神、一位长胡子的诗神。难怪惠特曼在《草叶集》中要以“亚当的子孙”自诩呢。
说来说去,我还是忘不掉惠特曼的胡子,他那瀑布般的《草叶集》和那瀑布般的大胡子。或者夸张点说,《草叶集》就是19世纪美国的大胡子。对于惠特曼而言,草叶是大地温柔的胡须,而胡须是他生命中坚强的草叶。
19世纪,是农业文明尚未完全向工业文明投降的时代,所以,惠特曼身上仍然洋溢着田园诗人的气息。但他也将是最后的田园诗人了。在惠特曼之后,20世纪虽然出现了金斯堡乃至马雅可夫斯基,但是除了声带比较接近之外,却没有谁比惠特曼更像是自然之神,更称得上是保留有自然特征的美髯公。惠特曼的大胡子可不是靠化肥催生的,更不是靠电动剃须刀修剪的。
《草叶集》1855年初版时,仅有12首诗,而惠特曼刚刚36岁。又经过整整三十七年的充实、增补,到1892年第九版时,《草叶集》已发展成一部收有383首诗的洋洋巨著了。惠特曼终生未娶,一辈子似乎只写了《草叶集》这一本书。他就像爱惜自己的胡须一样爱惜着《草叶集》。惠特曼,一生都在修理着自己的大胡子,那部著名的大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