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蓉塘评香山诗,谓其“忆妓多于忆民”,梁晋竹称之为“腐论”(见《两般秋雨庵随笔》)。腐者,迂腐,也就是不够开放的意思。
宋氏的话,对香山居士明显怀有贬意,对于只读过《卖炭翁》这几首诗和总想从《长恨歌》中找人民性的人来说,恐怕不易认同。但若将白氏全部诗作二千八百一十二首分类统计,则不能不承认“忆妓多于忆民”确是事实。
白居易诗中所“忆”之妓,有官妓,也有家妓;有正在走红的妓,也有已经过气的妓;有十六岁的女道士(“绰约小天仙,生来十六年”),也有十四岁的“小尼姑”(“头青眉眼细,十四女沙弥”)。唐代之女冠女尼,有的本是变相的妓女,可公开接客,应召侑觞的。玩家妓则更为方便,只举其《不能忘情吟》一首为例:白居易七十岁时,“既老,又病风”,本拟将家养的一匹马和一名妓女(就是“樱桃樊素口”的樊素)转让,据说此马此妓都眷恋老主人,不肯离去,于是改变主意,继续留供己用,并写下了这样的诗句:
吾疾虽作,年虽颓,
幸未及项籍之将死,何必一日之内,弃骓而别虞?
乃曰:素兮,素兮,为我歌杨柳枝,
我姑酌彼金罍,我与尔归醉乡去来。
七老八十的人,尽可以搞他的黄昏恋,但若凭致仕尚书的权势,或凭二千石的财势,或凭大诗人的声势,像畜犬马一样畜着此“年二十余”(《不能忘情吟》诗序自云)的靓女,让她们提供性服务。“既老,又病风”,则可以转让给别人;“幸未及项籍之将死”,又可以继续留给自己。这种诗的本事虽真,总难说是美,也难说是善吧。
当然,正如西儒在《道德观念变迁史》中所云,人类的道德观念,社会生活的准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九一九甚至到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国男人狎妓纳妾,都既不触犯法律,也不触犯道德。作古正经如贾政,于王夫人之外,也还有一个周姨娘,一个赵姨娘。薄命司中又副册上的袭人、香菱、平儿一干人,也就是白香山的樊素、苏东坡的朝云了。这种家庭里的性奴隶,实在比浔阳江头、秦淮河上做生意的还要可怜。同属买卖行为,前者既经“买断”,恐怕连不肯的自由也没有,倒不如花魁娘子有时还有“倒贴”的权利。
上面所说买卖的是性,还有没有情呢?贾政之于赵姨娘,恐难说有情。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是除了性之外,总还多少需要有一点情。张爱玲虽是女人,但她从父祖辈的生活中见惯了海上花开花落的情形,有一段话实在说得对男人们够体谅的:
有产阶级的男子,既没有同本阶级女性平等社交的自由,这种自由就只有到长三堂子里去找了。
精通东西文化的辜汤生说得更不客气却也更幽默:
中国人之召妓,有如西洋人之求爱;中国人之娶妻,则如西洋人之宿娼。
明乎此,自知何以赠校书、悼亡姬都是中国爱情诗的正宗,杜十娘、李香君、小凤仙则是中国爱情戏的主角,香山居士又岂足深责。
如今大兴古学,大捧古人,古典文学比胡适陈独秀时代更吃香了。我却希望积极学古的青年朋友能看到,在古典文学里有《卖炭翁》,也有《不能忘情吟》,这里无妨套一下公式,也就是所谓精华与糟粕吧。白乐天自不妨其为伟大诗人,但也要看到伟大的亦有不伟大的一面,硬要把七八十岁老人御女说成多么美好伟大,说樊素、小蛮、女道士、小尼姑等人也沾上了伟大的光,硬要请她们来当什么戏的主角、做什么公司的董事长,就更加可以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