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做什么都是可以的,那么为何现实世界里的我们还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呢?法律和道德又是以什么作为它们存在的基础呢?林越兴为这些问题疑惑。
学校里教的只是听话,照着老师教的做就是正确的。所以老师说“要听老师家长的话,要遵守法律法规,要遵循道德。”可为什么要那样做,却只有“那是为你好”这样的解释。所以现在社会有那么多人违反法律道德行事并不是那么难以理解的事,因为遵守法律法规或是道德只是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并不是一个人从心里愿意去做的事情。
林越兴不会满足于知道该怎么做,所以那样的教育方式让他讨厌。比起知道要怎么做来,他更愿意知道为什么要那么做。所以他是个探索知识的人,而不是接受知识的人。
那么为什么会有法律和道德的存在呢?为什么在混乱无序和秩序中人类愿意选择秩序呢?这些问题让林越兴陷入了思考中。他想到人类选择秩序一定是因为秩序一定更符合人类的利益,那么秩序的价值在哪里?
可秩序让林越兴想到的只是对人类的约束,这样不准做那样不准做的。而这些约束有时候更会和人心相冲突,让人感到压抑和痛苦。本来想找到秩序的价值在哪里的,结果找到的却是它的缺点,这让林越兴很越闷。如果混乱比秩序更好,那么人类选择的必然是混乱,这和社会的现实不相符合。“所以是什么我没考虑到呢?”他这样想到。
那么如果人类选择的是混乱,那么现实会怎么样呢?没有法律和道德的世界又是什么样子?这个突然从脑海中冒出来的念头让林越兴觉得他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这是个混乱的世界,那么大概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生活,自由自在的行事。如果不去细想的话,那应该是个充满快乐的世界。有首外国诗说“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得到了一个人最珍贵的自由,哪里不快乐呢?可仔细一想的话,快乐从哪里来?
你可以自由自在的骂人,没有道德和法律去管你,可别人也可以随意的骂你;你可以随意的对别人动手动脚,不会有警察抓你进公安局,但别人也可以随时随地想打你就打你;你可以由自己所想的去杀人,不会有法官判你死刑,可别人也可以想杀你就抽把刀把你杀了。在这样一个世界,担心自己的安危都来不及,又怎么会有快乐存在呢?
当然有一些不把自己当人的家伙想要的自由世界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那种“我要骂人别人却不能骂回来,骂回来就是侵犯了我言论的自由;我要打人别人就要乖乖的挨打,还手或是逃跑就是侵犯了我行动的自由。”的想法,林越兴有所了解却终究无法理解。大家都是人,你能做的自然别人也可以做。或许只有不把自己当人了,才可以生出那种世界都该围着自己转的念头吧!
这个世界不是某一个人的世界,甚至不是人类的世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遵循它们自身的规律或意志运动,我们可以遵循自己的意志去自由的生活,别人自然也可以。而任何人都绝对的自由生活之后带来的只是大家都无法接受的后果。这世界上没有不可以做的事情,却有不能承受得代价。
为了不陷入你杀我我杀你的结局,所以定下不再相互杀戮的协议;为了不陷入相互劫掠而不事生产的结局,所以定下不再相互劫掠的协议。像这样的协议无论是对人类的个体还是整体都有着巨大的利益,所以它们自然的被人们所选择。人类最大的智慧是学会了相互妥协,因为妥协所以人类才逃离相互毁灭命运。
通过这些思考,林越兴对法律和道德有了自己的想法。他终于不再只是去质疑,也不再只是凭感性去拒绝那些他认为不应该的事情。他懂得了靠自己去解决问题,懂得了去看清那些选择后面的得与失。
法律和道德并不是真理,它们并不具备天生的正确性,“因为它是法律或道德,所以它一定正确”这样的话一定是错的!不是人类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而是人类选择了遵守法律和道德。而当法律和道德不再被人们所选择时,它们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无论是纸上的白纸黑字还碑上的铁画银钩都不再有任何意义。
法律和道德也只是属于人类的正确,可惜总有些人觉得那应该是宇宙的法理,可以自身即是正确。所以他们只是要求人们去遵守法律和道德,只会认为不遵守它们就是十恶不赦。他们罔顾法律和道德是否正确,只知道违背了就是错误。他们信奉法律的暴力,只知道用力量去逼迫人们遵守。
林雨欣混迹百度贴吧的时候回过一个关于社会问题的贴子,她说:“那只是对失败的教育支付代价而已!”
教育不应该是培养人才,而应该是教育人才对。这是林越兴想了很久才得到的结论。所谓的人才呢,和那些工业生产用的机器有什么区别?都只是生产工具而已,区别只在于一个是生产工业产品,一个是对社会和国家做贡献。现在所谓的教育,其实只是个生产人才的流水线而已。
一个人如果愿意去学习的话那么是不需要老师和家长去强迫的,而一个人愿意去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话是不需要维护法律的暴力机关或舆论的力量去强迫的。可为什么这个社会总是用强迫作为手段而学不会让人自愿呢?难道不是因为强迫很简单,不带脑子都可以做?
哪里有压迫就有反抗,既然选择去偷懒又怎么可能不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