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域经济创新理论
创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197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增长势头普遍减弱,需求日益差别化,生产开始向新工业国家转移,新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结构转换和升级换代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日趋激烈。所以,在今天产品、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领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创新活动的空间分布和区域层面的问题具有了重要意义”。
(1)创新及创新过程的经济特征。创新不仅发生在企业,也通过企业创新引致和推动区域创新。创新概念最早是由熊彼特(J.Schumpeter)提出的。他认为创新是指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是“间断出现的实现生产的新组合”,它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引进新产品或提供某种产品的新质量;采取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发掘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部门、社会和区域的结构转变是同创新过程相联系在一起的;但在创新过程中,具有相互区别的重要经济特征,即在投入资源的特性上,在推向商业化“时滞”上,在其结果上的不确定性的区别(技术和经济上的不确定性)上以及在资源条件上的区别。
(2)区域经济创新差别。区域经济创新差别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创新扩散理论认为信息传播在创新扩散和吸收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熊彼特提出的增长极理论“认识到了创新形成和扩散的重要因素和作用机制,他们特别强调大的推动型企业以及大的集中区域和部门对推动创新的意义,同时也认识到工业内部联系形成了创新的扩散机制”。
近年来,国外形成了大量的有关区域创新过程的经验研究成果,获得一些研究结论:创新投入差异,如研发人员和研发支出,创新支出以及其他的创新前提条件(高技能的劳动力,培训和研究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中心区域和高等级经济聚集区,因而研究开发支出存在巨大差别;在经济中心的聚集区,产品创新超过平均水平,而在老工业区和外围边远地区明显的低于平均水平;生产过程创新的区域差别一般不大,但企业创新过程的方式存在区域差别,例如,在中心区域,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起到很大作用,而对于边缘区域来说,企业集团的技术转移则至关重要。
(3)区域环境与创新。创新的产生(产品创新)和创新的吸收(过程创新)对区域环境提出的要求是各不相同的。对创新的产生(产品创新)来说,影响区域创新的主要因素主要有高技能的劳动力,理工、经济学科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关的服务(经济和技术咨询,市场研究,法律服务),有众多潜在的供应商保证重要零部件的供应,有足够在的市场和良好的市场进入途径,经济中心之间人员快速流动的基础设施(与机场的连接,到达到达高速公路和铁路的距离),融资渠道,特别是风险投资来源。对创新的吸收(过程创新)来说,影响区域创新的主要因素有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的企业密集程度,推广和装备这些新技术的企业和企业服务(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的现存状况,熟悉公共技术咨询机构和技术转让机构,拥有训练有素的技术革新人员。当然,影响区域创新的这些因素是综合发生作用的,有些影响因素也是可以相互发生代替作用的;一些区域比其他区域具有较好的有利于创新的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些区域就更容易进行创新。
第二节泛长三角经济区及其空间结构演化
江苏和浙江省未进入长三角16个城市群的苏北和浙西南的城市以及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芜湖、滁州、蚌埠等长三角周围城市,虽然在形式上未加入长三角16个城市群,但是从区域经济联系紧密的态势上,已经不同程度地与长三角16个城市群“联为一体”。(广义范围的长三角包括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狭义范围的长三角是指由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中16个地级以上城市组成的区域,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和台州。)这种认识已得到较多的人接受。这也就是人们关注的泛长三角经济区及其扩展问题。事实上,由于“一极两带”极化和辐射效应的存在,长三角及其经济腹地即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内在经济联系与日俱增,其经济空间结构向优化方向演进。
一、泛长三角经济区空间结构演化的影响因素
对泛长三角经济区的研究文献大都来源于网络和学术论坛,缺乏较系统、较完整的理论性文章或学术性专著。(为泛长三角经济区发展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中国泛长三角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会成立。与此同时,大长三角经济论坛也于2004年7月在江苏省南京市成立,并开通了大长三角论坛网)从区域合作实践看,泛长三角经济区的理论研究落后于其实践发展。长三角经济区是中国国民经济中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极化经济区。在长三角经济极化和辐射下,显著低于长三角经济发展水平的长三角经济腹地与长三角经济内在一体化发展联系增强,形成泛长三角经济区。
1.泛长三角经济区形成的客观必然性
让长三角跳出地理范畴,构建泛长三角经济区,已成为一部分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府官员热议的话题。不少专家学者和地方官员认为构建泛长三角经济区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即原有的长三角经济区需要更大的经济腹地来满足其发展,长三角经济区也应该带动其经济腹地发展。但是,关于泛长三角经济区应该包括哪些范围的争论较多。近年来,研究泛长三角经济区及其区域合作发展的主要观点有:
(1)用区域经济学的“扩散效应”和总部经济理论解释长三角泛化的必然性。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赵弘研究员认为,现在长三角的部分优势产业需要升级,原有的传统产业需要转移,这就要求长三角周围有一个成本更低的空间或经济腹地,这就是区域经济学中的扩散效应在发生作用。这个更大的经济腹地,需要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低廉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广阔的市场、良好的交通条件等。长三角的经济腹地具有这些条件,因而长三角泛化具有必然性。
(2)长三角城市群扩容的大势所趋。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沈立人研究员认为不应将长三角看成是一个凝固的、封闭的概念,它应该是开放的。长三角的品牌不是某一部分城市独有的,也不是某一个地区能够形成的。长三角的品牌需要更多的周围城市来共同打造,这样才可能使其真正成为“世界第六都市圈”。沈立人还指出,长三角经济区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前几年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最主要的是要调整经济结构,解决产业升级和转变增长方式的问题,原来那种粗放的、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必须改变,“老路已经走到头了”。随着区域经济的转型,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也就要相应做出调整。比如,现在很多长三角的企业因为商务成本不断提高,正逐渐向成本较低的周围城市转移,这样一种趋势就要求长三角突破原来“半封闭”的状况,使其更加开放。也就是说,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应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趋势相适应。
(3)泛长江三角经济区具有地理发育的延展性和范围的扩展性。2002年4月6日在江苏省的南京市举行的蓝鲸管理论坛上,一些专家们提出泛长三角经济区概念,即“3+1”模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域经济)。他们认为,以往长三角多指上海及江苏、浙江的部分城市,带有区域不稳定性、行政不对称性、目标不确定性,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或是最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泛长三角经济区则克服了前者的缺点,具有地理发育的延展性,产业结构的差异性和发展水平的梯度性,与美国太平洋沿岸经济区、巴西东南经济区等世界上的主要经济区的特点极为相似。一些专家认为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不能停留在“15+1”的城市范畴。例如2004年9月1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的首届长三角城乡一体化论坛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张颢瀚研究员提出,应把苏、浙、沪三省市和属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安徽、江西全部纳入“泛长三角”。这种长三角经济沿长江流域进行扩散的观点很有新意。还有一些学者(孙红玲、2005;朱舜、2006)提出更广泛的泛长三角的概念,如长三角空间地域应包括延伸和拓展到山东、河南、湖北、江西、福建和陕西等省域经济板块,把泛长三角经济区和泛珠三角经济区以及环渤海经济区划分相衔接。
(4)泛珠三角模式的付之实践给正在寻求合作与发展的长三角所带来的联系和启示。徐长乐在《文汇报》上撰文《泛长三角模式能否实现》,他认为“15+1”的狭义长三角概念应当逐步淡化,取而代之并应进一步强化的是将江、浙、沪三省市为合作整体和更高行政级别的经济合作模式,可称之为“泛长三角”模式。应首先积极探索长三角与安徽省组建的区域战略联盟的现实可能性,通过与安徽省的全面合作,共同打造以申、苏、浙、皖三省一市合作的“泛长三角”,形成长江下游地区的整体联动发展新态势。泛长三角“15+n”也呼之欲出。江苏省的盐城、淮安,浙江省的金华、温州,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6个城市不约而同的向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递交人会申请,力陈各自成为长三角合作组织成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事实上,这6个城市“投身”长三角的“蓄谋”早于2004年11月初在上海提前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已显山露水。不少学者、商人和地方政府官员对泛长三角经济区充满了期待,认为泛长三角的优势超过珠三角:一是具有交通优势,即安徽、江西到江苏、浙江、上海,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铁路干线、公路(国道)等基础交通束已形成区域交通网络;二是拥有长江黄金水道,即长江能力远大于几条铁路干线,将长三角经济的极化和辐射半径扩展到湖南、湖北、重庆和四川等省(市)。
(5)泛长三角经济区是一个递进的和渐变的空间地域结构。谈璐、李廉水认为泛珠三角的成立给长三角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启示,因而应将珠三角与长三角进行比较,构建泛长三角经济区,并认为长三角应联合周边安徽,江西,福建等区域共同发展。嘉容针对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启动长三角和京津冀区域规划编制试点问题,提出了泛长江三角洲及其区域发展规划的理念和构想,并对泛长三角及其规定性和泛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及其意义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泛长三角范围可界定为以上海为中心,上海和江苏、浙江三省(市)的一部分或者上海和南京、杭州三个特大城市所构成的长三角是泛长三角的第一层级;包括安徽和江西的一部分在内,是泛长三角的第二层级;山东、河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一部分以及安徽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是泛长三角的第三层级;山东、河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另一部分及其以外地区,包括重庆、四川等长江中、上游地区则构成泛长三角的第四层级或者外围空间层级。面对长三角以外的城市掀起的融入长三角的高潮,2005年9月召开的“沪苏浙协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出台了首部《“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城市入会规程(建议稿)》(以下简称《入会规程》)。《入会规程》中规定的两大类的7项具体评价指标成为长三角以外的城市跨入长三角的一道“门槛”。其中,两大指标类型分别属于“门槛”指标和“属性”指标,“门槛”指标包括是否在长三角城市圈范围,是否为地级以上城市;“属性”指标包括人口密度(不低于500人/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不低于20%)、GDP相对上海比值(不低于5%)、人均GDP相对上海比值(不低于20%)、经济联系强度系数(不低于10)。《入会规程》借鉴发达国家城市圈发展规律及规模划定标准及国内外对长三角城市圈的研究成果,对长三角城市圈地域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义。建议以上海为中心,以300公里为半径划定一扇形区域。在此基础上,再向沿海南北和向西沿江3个方向延伸,延伸至距离上海半径400公里的范围内。按照这个方案,除了现有16个长三角城市之外,江苏盐城、浙江温州和金华以及安徽马鞍山、芜湖、滁州、宣城、巢湖、铜陵等9个地级以上城市都将被包容在长三角城市圈中。
2.泛长三角经济区空间结构演化的影响因素
泛长三角经济区空间结构随着长三角经济区的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经济带和新亚欧大陆桥西安以东双桥经济带(简称双陆桥经济带)基础交通束运力提升而演化和优化。推动泛长三角经济区空间结构演化和优化的重要因素是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