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天下之乱皆因背义好利而起,试图运用生动有趣的小说教人明事理,懂真情,遵守伦常,从而平息战乱,拯救灾荒。这种小说观念未免过于理想化了。梦觉道人可能欲借此提高小说的地位,也可能是他真诚地希望小说能够起到此等作用。
崇祯末年西湖渔隐在《欢喜冤家叙》中说,他撰写这部小说的目的是“公之世人,唤醒大梦”。南明弘光时期陆云龙在《清夜钟自序》中,也说:“偶有撰著,盖借谐谈说法,将以明忠孝之铎,唤省奸回;振贤哲之铃,惊回顽薄。”他希望《清夜钟》这部小说能如清夜里震响的钟声,以圣贤先哲的思想,为大众洗耳,惊回顽薄的人心。
南明弘光时期独醒道人在《鸳鸯针·序》中说到本书的命名由来时,也点出作者华阳散人的小说观念:
古德拈一语云: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道人不惜和盘托出,痛下顶门毒棒。此针非彼针,其救度一也。使世知千针万针,针针相投;一针两针,针针见血;上拨梯缘,下焚数宅,二童子环而向泣,斯世其有瘳乎?广东坊刻本《鸳鸯针》,现藏于大连图书馆。
他说,华阳散人创作的这部小说,虽然不是古语所说的“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的“金针”,但作者希望“其救度一也”。《鸳鸯针》的别名《觉世棒》,更明确地凸显出作者“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
顺治十四年(1657),“睡乡祭酒”杜浚在《连城璧序》中也谈道:“天下之人皆得见其书,而吾友维持世道之心沛然遍于天下。”他说李渔创作小说的动机之一是“维持世道”。这些序跋中的有关说法,都透露当时小说作家中存在着一种欲以小说救度人心的创作观念。
明清之际小说作家谈到“醉”、“醒”之处也很多。冯梦龙在《醒世恒言叙》(署名可一居士)中具体阐述“醒世”的内涵。他认为“惕孺为醒”、“却嘑为醒”、“剖玉为醒”、“忠孝为醒”、“节检为醒”、“耳和目章,口顺心贞为醒”,相应地,“下石为醉”、“食嗟为醉”、“题石为醉”、“悖逆为醉”、“淫荡为醉”、“即聋从昧,与顽用嚣为醉”,由此归纳出结论:“醒者恒而醉者暂。”所以,小说创作正是“以醒人之权与言”。具体表现为坚决不以“淫谭亵语,取快一时,贻秽百世”。倡导“醒”而贬斥“醉”,是冯梦龙编纂“三言”的“得失”所在。
《醉醒石叙》将小说《醉醒石》视为一块“醒醉之石”。《醉醒石·题辞》通过《醉醒石》这一小说作品名称的命名由来,进一步点明其作者东鲁古狂生的小说观念:“李赞皇之平泉庄,有醉醒石焉,醉甚而倚其上,其醉态立失。是编也,盖亦醒醉之石也。”《题辞》点明,东鲁古狂生编著话本小说集《醉醒石》,是希望这部作品能够成为“醒醉之石”,起到唤醒沉醉于昏蒙状态的世道人心的作用。
“警世劝俗”、“以为世型”的小说观念,侧重于小说创作对于宣扬政教的整体的典范意义;“推因及果,劝人作善”的小说观念,则侧重于具体的小说作品对于世俗人心的劝诫意义。
第二节“推因及果,劝人作善”
一、“推因及果,劝人作善”
明清之际小说作家在表达自己的警世、救世心态时,往往借助于因果报应故事的叙述。这是由当时的时代特征所决定的。只不过有的作家偏重于唤醒人心,有的作家偏重于救度世人,而有的作家则偏重于劝人为善。
冯梦龙在点评天然痴叟的话本小说集《石点头》时,撰写《石点头叙》,其中将“小说家”与“高僧”相提并论,认为他们劝人为善的心态是相同的。他说:
石点头者,生公在虎丘说法故事也。小说家推因及果,劝人作善,开清净方便法门,能使顽夫伥子,积迷顿悟,此与高僧悟石何异?……浪仙氏撰小说十四种,以此名编,若曰生公不可作,吾代为说法。所不点头会意,翻然皈依清净方便法门者,是石之不如者也。
“石点头”原意取自生公在虎丘说法的故事,是说生公说法说得很妙,使顽石也感悟点头。浪仙氏所撰的这十四种小说,结集取名为《石点头》,是认为这十四种小说可以起到和生公说法相同的妙用,能感悟人心。
“推因及果,劝人作善”的小说观念,是明清之际小说作家的共识。《照世杯》吴山谐野道人在序中说:“今冬,过西子湖头,与紫阳道人、睡乡祭酒纵谈今古,各出其著述,无非忧悯世道,借三寸管为大千世界说法。”酌元亭主人目前尚不知其真实姓名,紫阳道人是撰写《续金瓶梅》的丁耀亢,睡乡祭酒是小说评点家杜浚。“忧悯世道,借三寸管为大千世界说法”是这几位同气相求的小说作家、评点家共同的小说观念。
《续金瓶梅后集·凡例》中说:
兹刻以因果为正论,借《金瓶梅》为戏谈。恐正论而不入,就淫说则乐观。故与每回起首先将《感应篇》铺叙评说,方入本传。客多主少,别是一格。
可见《续金瓶梅》创作主旨是宣扬因果思想,而借《金瓶梅》之吸引众人处,欲使人愿读,在“乐观”中导人向善。
西湖钓叟在写于顺治十七年(1660)的《续金瓶梅集·序》中,也具体论说《续金瓶梅》作者丁耀亢的“推因及果,劝人作善”的小说观念。他认为丁耀亢在《续金瓶梅》一书中,通过书中人物的命运,宣扬因果报应思想,“其旨一归之劝世”。他还进一步夸大了《续金瓶梅》在劝世方面的功能,认为“此夫为隐言、显言、放言、正言,而以夸、刺无不备焉者也。以之翼圣也可,以之赞经也可”。
二、“劝百而讽一”
实际上,明清之际小说常常自我标榜警世劝世,实际效果却有“劝百而讽一”的弊病。《隋炀帝艳史》就难脱此嫌疑。野史主人在《隋炀帝艳史序》中说,齐东野人创作的《隋炀帝艳史》,通过记述隋炀帝一生的作为,让人们看到隋炀帝的“种种淫肆”,“正所谓不戢自焚,多行速毙耳”,从而起到警世的作用。
委蛇居士在《隋炀帝艳史题辞》中,也认为作者创作《隋炀帝艳史》不是为“娱悦耳目”,而是要“振励世俗”。
而笑痴子在《隋炀帝艳史·叙》中,却赤裸裸地表达了书商借《隋炀帝艳史》之“艳”而谋求利润的企图。
笑痴子先是围绕“艳”字大做文章。他先感叹一番古代“以艳称”的两个皇帝——汉武帝和唐玄宗的命运,通过论辩如何“问艳于四时”、“征艳于卉草”、“乞艳于姿华”,说明可称为“艳”的事情是很多的,“有惊而称艳,喜而称艳,异而称艳,犹有独而称艳者”。
然后夸耀隋炀帝“称艳”的奇异之处:“种种媚人,种种合趣,种种创万祀之奇,种种无道学气,无措大气,亦无儿女气,并无天子气者,则孰非可惊可喜,而称艳者乎?访问古今来孰有如隋之炀帝者?”
最后他就直接怂恿人们来买这部小说了:“试问炀帝之何以艳称?请君试读炀帝之艳史。”出版小说,书商都是想牟利的。在牟利的同时,小说作家在作品中表现出一定的“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也是常见的。
明清之际小说作家群体对“木铎醒世”小说观念的极力强调,是小说史上前所未有的,他们对小说社会功用的深刻重视和对时事的密切关注,深刻地影响了晚清时期的小说观念和小说创作,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史上是值得注意的一个发展阶段。
“木铎醒世”和“发愤著书”,是明清之际并存并都得到大力强化的两种小说观念。
当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作家具有“发愤著书”的小说观念,例如李渔、陈忱、董说、周楫、艾衲居士等。他们重视小说创作的主体情感宣泄功能,倾向创作主体。作者是相对独立的文人小说家,借助小说这一文学形式表达自己对相关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几乎不考虑商业发行因素,不追求快人耳目,不追求阅读率是否高。小说中融入写作者自己生活、思想的痕迹较多。他们以自己的理论和实践丰富发展了李贽、金圣叹的“发愤著书”的小说观念。
“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则倾向受众。作者多为书商周围的小说写作者,他们在写作时往往考虑商业发行因素,追求快人耳目,追求阅读率高。小说中融入写作者自己生活、思想的痕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