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缺乏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和对媒介制度变迁模型的建构。媒介的制度变迁看似杂乱无章,充满变数,但仔细研究确实有其内在的演化逻辑,关键看研究者用一个什么样的分析框架来进行揭示。已有研究大多流于直观式的解读,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分析框架。以至大部分著作及论文在论及媒介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时都比较简单。如陈怀林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中国传媒制度变革——以报业为例》一文,其对中国报业的制度变迁的观察与总结无疑是精当的,但将传媒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归结为唯一的“经济利益驱动”(对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理性核算),无疑有简单化之嫌;许多论文或著作在解释媒介制度的生成机制与演化机制时出现了“归因偏差”,或归结为政治决定论,或归结为经济决定论,而忽视了媒介自身演化的规律,忽视了知识、传统与意识形态的作用,也忽视了制度形成及演化过程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与制度形成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从分析框架上加以完善,如引入肖特、青木昌彦等人用演化博弈来解释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引入经济社会学理论、新政治经济学理论等多学科的框架来解释。这种多学科、宽视野的研究才能使转型期的媒介制度变迁得到更全面、生动的解释。而能够整合这些制度分析理论的就是历史制度主义。
第三,已有的研究大都将中国媒介的制度变迁定位在1978年以来的变迁,而没有回溯至1949年,更少有人回溯到1949年以前。实际上,我们只要进行简单地推理就可以看出这种历史联系所在:1978年启动的媒介改革是对1949年以来建立的媒介体制的扬弃,1949年的媒介体制又是20世纪40年代“延安模式”的推广,“延安模式”又可以追溯到20年代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创办的“党报”制度,而这种无产阶级政党报刊的根源在于苏联,它之所以能够“输入”中国,离不开当时的媒介环境和媒介制度安排,而20年代的媒介生态是19世纪开始的中国媒介现代化进程的演化结果。显然,这种陈陈相因的“因果链”构成了媒介制度演化的内在逻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分析离不开历史。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媒介从一开始就是从外部移植而来的,经历了一个“由外而内”的移植过程。外部制度的影响从19世纪一直贯穿到20世纪,没有间断。在这个长时段的演化过程中,传统(历史)是一个不重要的影响因子,1949年以前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和今天的媒介体制变迁之间是一个连续的光谱和一长串的因果链条,存在着深层的逻辑关系。然而将新闻史与当下的新闻改革打通的“对接性”的研究显然过于薄弱。
除此之外,已有研究还存着只关注媒介体制即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而将媒介采编与经营制度排除在媒介制度范畴之外的倾向。实际上,媒介的制度包括采编制度与经营制度,这三者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一个制度层面的演化可能影响另一个制度层面的演化,目前的研究对媒介的管理制度、采编制度、经营制度及这三种制度之间的制度关联缺乏关注与合理解释;而相关研究重视正式制度而忽视非正式制度(各种习俗、惯例及潜规则)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影响,也是迄今为止的研究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潜规则”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的研究将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对这些研究的不足进行完善和补充,力图还原百年来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并赋予新的解释。
第二节理论框架:历史制度主义与媒介制度分析
一、制度变迁的两种研究路径
对制度变迁的理论探索依其路径取向的不同,大抵可以分成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即以诺思为代表的工具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尽管这两种制度变迁理论关注的角度不同,但都承认一点:制度在历史中渐行演化。
(一)诺思的工具理性主义制度变迁思想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沿袭了新古典主义主义学派的分析精神,运用了经济人概念、成本—收益分析和均衡分析的静态和比较静态方法,并引入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的理论成果,建构了其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模型框架。
在诺思看来,相对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制度非均衡,在获利动机的驱动下,这时会出现制度创新的主体,即初级行为团体和次级行为团体,行为主体在理性权衡制度创新的收益和成本后,会采取具体行动,这时制度变迁可能发生,直至重新达致制度均衡,即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这就是制度的供给。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的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然,这就是制度变迁的原理。
(二)哈耶克的制度演化思想
“演化”来自于近代生物学思想。“制度是演化的”这一观点代表了制度经济学的最新进展,也是当今媒介生态学的核心思想之一。与“制度的设计观”所认为的制度源于人为的设计不同,制度的演化观认为:制度具有相对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制度的结构组成、规范和习惯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和具有传递性,这种制度的传递方式和生物的遗传基因一样,一代代稳定地传递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生制度的变迁,但是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一种自然进化过程。如同传统的达尔文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演化是一个缓慢与持续的过程,物种会适应环境的变迁。哈耶克则对达尔文的这一思想做了进一步阐发,他进一步认为,一切演化,无论是文化的演化还是生物进化,都是对不可预见的事情、无法预知的环境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生物进化和制度演化都遵循着同样的自然选择原理:生存优势或繁殖优势。变异、适应和竞争是生态演化和制度演化的共同过程。
哈耶克的关于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继承了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精髓和门格尔的社会制度的“有机”起源理论(Menger,1963),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自发社会秩序”的演进理性主义制度变迁分析方法。哈耶克指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又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什么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在哈耶克看来,人们的交往行动过程中经由“试错过程”和“赢者生存”的实践以及“积累性发展”的方式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制度就是“自发秩序”。他认为,“这种显见明确的秩序,并非人的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因而,也没有必要将其归之于一种更高级的、超自然的智能设计……这种秩序的出现,实际上还有第三种可能,即它乃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
的确,“适应性逻辑”既是生态学的逻辑,也是制度变迁的逻辑。在这一点上,媒介制度的研究与媒介生态学的研究找到了契合点。“对于传播生态学来说,进化、变异与形态及关系同样重要。因而传播生态学不仅要关心尘埃落定之后是什么样子,而且也要关心尘埃是如何落定的。因而在关系说之外,还应加上‘演化说’。”“演化理论”对于我们的媒介研究大有启发。哈耶克的制度变迁演化思想给我们媒介制度研究的启示就在于:媒介制度变迁不可能是“人为设计”的结果,也无法按照我们的主观意志去进行“设计”与“建构”,它是演化的结果,离不开其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社会环境,人为的制度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其演化的轨迹,但从其长时段的演化来看,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必然在进化中被淘汰。
我们还可以发现,正是在这一点上,哈耶克的演化思想与诺思的长时段的制度分析殊途同归。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实绩》一书中,诺思就明确指出,制度变迁是典型的渐进性的(incrementally),而非间断性的(discontinuous)。诺思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非正式约束在社会中嵌存的(imbeddedness)结果。尽管正式规则可以由于政治与法律的规定而在一夜间即时改变,但嵌存于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中的非正式约束与刻意建立起来的政策相比,更难于改变。这些文化约束不仅仅把现在与未来联系起来,而且是我们解释历史变迁之路径的关键”。诺思还发现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这进一步印证了制度变迁的延续性。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实绩》一文中,诺思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他认为,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初始的制度安排或选择有可能将随后的制度变迁长期锁定在非均衡的封闭路径之中,并由此推演出渐进式的变迁逻辑。
可以看出,哈耶克与诺思都强调制度变迁的延续性与历史传统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正是由于历史过程中的各种制度约束,使得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质。
二、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媒介制度变迁
诺思认为,制度分析总是倾向于变成历史学。历史演化的过程决定了制度现在的形态。制度在历史过程中演变,历史演化过程决定了制度形态。诺思说:“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前一阶段发生的事情在后一阶段依旧会产生作用和影响,尤其是在制度层面上,参与制度博弈的主体总是倾向于从历史之中寻找根据,因为历史之中包含了经验的积累,历史是制度合法性的来源,恰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言的传统型权威一样,它从传统中得到合法性。
媒介制度的变迁也是如此,它在历史中演化而成,又受历史的深刻影响。媒介制度变迁不仅要致力于描述媒介制度的演变,更是要致力于解释媒介制度的演变及其内在机制。媒介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长期的集体选择的过程,受到各种内源性与外源性因素的影响。解释长期的集体选择或制度的起源与变迁,历史制度主义确实有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也是本书选择以历史制度主义理论为主要理论工具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