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视媒体文本创造出的迷群在新媒体中的繁殖效应
媒体文本对于迷群来说,是其对价值观及情感文化认同的体现。迷将媒体文本内容投射到自身,从中寻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及意义,从而带来愉悦和刺激。电视媒体文本创造出的迷单凭电视传统媒体无法满足自己对文本消费的大量需求,迷转而诉诸网络这个更宽泛的平台寻找文本、再创造文本。通过网络,迷很快地寻找到与自己有相同爱好的阅听人,并通过交换文本资料、讨论文本等方式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进而随着同文本迷群的集合与壮大,他们需要为文本创造一个“公共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迷群复制、再创造文本,并对文本进行重新解构。偶像迷们在此贴上四处搜罗来的偶像照片及影音资料、发布偶像最新活动信息、在讨论区讨论有关偶像的事情;电视剧迷贴出电视剧的观后感并与平台上其他成员展开讨论。当一些偶像迷在虚拟社群中看到其他迷亲见偶像的描述后,通过回帖造成参与的假想,借由这种共同“庆祝”的方式,迷群将远离实际生活的电视媒体文本拉入到自己的世界中,并不断地自我肯定这与“我”有关,是“我”的“在场”,最终建立了归属感。随着与同类的不断交流,这种自我价值的实现能够得到持续的肯定。虚拟社群创建出的平台某种意义上成为了迷实现自我、完成自我最有效的途径。因此,电视媒体文本创造出的迷在网络等新媒体中迅速繁殖聚集,并完成了群体的整合。通过采访发现,电视真人秀选手的“粉丝”大部分以团体形式出现,而这些团体也无一例外是通过网络“家族会”的形式聚集的。
四、迷虚拟社群的晋升阶级及权力累积方式
迷群中的成员尽管有其身份背景、阶层、年龄、性别等差异,但其对媒体文本的接受和诠释方式是相似的。虚拟社群自有其语言体系、晋升阶级和权力累积方式(Reid,1999)。如前文所述,迷实体社群往往是以网络“家族会”形式聚集,在实体社群中有“法定”会长及若干“部门负责人”,在迷虚拟社群中体现为管理人和版主。此类人拥有比其他成员更高的发布信息、管理社群及组织活动等权力,大部分管理人为社群最初的创办者——社群内部称之为“元老级”。仅次于管理层的是社群固定活跃分子——“灌水级”,此类成员积极活跃地参加文本讨论、消费及再创作,响应版主发布的活动和号召,也是迷虚拟社群在实体社群中最核心的力量。再次之,我们称之为观望型成员——“潜水级”,此类成员一般很少发言,采用潜水观望的方式关注社群内部动态。有些潜水级成员并没有在虚拟社群中注册成为“合法”成员,正因为这种身份认同的“未建立”,观望型成员对该社群的关注持续度保持有限,流动性很大。庞惠洁在《初探迷社群内阶级与权力差异——以台湾杰米斯迷为例》一文中也指出,“迷社群阶级差异分为:核心参与者、一般参与者及边缘参与者”。而区分这些阶级差异的标准是接触媒体文本专业性(资讯提供的及时性、有效性、解读及再创造文本的能力)、接触媒体文本可能性及资历。庞惠洁将划分迷社群阶级的标准分为:资讯质量(资讯的品质和数量)、线上角色/线下人格特性(对待其他迷与偶像的态度)及身份(法定职务、社群成员身份、派系成员身份)。
迷虚拟社群和实体社群一样,需要通过设定“法则”来规范社群成员行为及维护社群秩序。社群元老制定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则,一方面巩固自己的阶层地位;另一方面掌控社群中的成员从而体现威信。由于有些社群的不成文法则并没有发布在社群内而是作为潜规则遵守,初次进入社群的迷,其言行因不知而触犯规则,此时“资深”成员便会以长辈身份给予指正和施压。由此可见,迷虚拟社群不异于实体社群的组成,有其复杂的阶层、组织规范及人际关系。但其社群规范与实体社群相比缺少强制性和严格的奖惩。
五、迷社群中的集合性及个体性
迷在英语中叫做Fans(以一种复数形式),这个构词结构隐喻着迷不仅仅局限于单个的个体活动,也只有以群体共同“庆祝”这样的方式才能够体现迷的个性特质。李明聪认为,“透过这个复数,迷的文化意义才会出来……除了是一个个人很沉浸在其中,它必然是一个社群性的,而且以一个社群性作为一种公众性的展现”。
在迷社群集合活动中,我们不可忽视个体交流的重要性。出于资讯交换、安排活动等原因,迷虚拟社群在网络版面上的交流往往延伸到IE即时通讯(MSN、QQ、Yahoo即时通)、邮件乃至电话、亲自见面等更为直接的单个交流方式。这种人际即时交流方式比版面集体交流更能促进感情的宣泄和默契,使情感得到最大化的肯定和精神满足。至此,虚拟社群活动转变为单个实体活动。这种非整体性交流往往比迷在虚拟社群中存在状态持续性更久,并通过单个个体交流改变了虚拟社群的讯息流通状态,由原先的同等交流关系转而远近亲密关系凸现,最终在虚拟社群中出现派别。庞惠洁在文中也提到了迷群内存在的派系,其“各拥规范价值与活动,因顾及他派自我约束行动,并将活动私下化”。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同一媒体文本的不同地域多个迷虚拟社群,社群之间为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又为体现本社群专业性和资历相互“冷抵制”。这也是迷社群中特殊而有趣的现象。
上文我们提到观望型成员,这些成员在迷虚拟社群中属于比较特殊的部分。由于迷对媒体文本的私自占有欲及排他性,往往将媒体文本假想为自己独有的专属物。一方面,他/她期望通过参与虚拟社群的活动获得及消费更多媒体文本;另一方面,当接触虚拟社群时,他/她发现媒体文本并非自己独有而被其他成员(有些“资历”更高)同时享有从而产生压力。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们站在虚拟社群的边缘窥望,往往这群迷不会轻易参与文本讨论,参加虚拟社群线下的实体活动。比如,有些偶像迷即使在线上收到了偶像活动的讯息,也不会在线下与实体迷群团体共同参加而是单独前往。文化批判论坛第三十七场迷文化研究中的发言人李明聪认为,“它(迷参与虚拟社群)是一个不是那么需要有一个严格规则在那边,我要怎么入会,我才会成为一员,而是只要你参与了那个想象,你就在那个里面”。这种在迷虚拟社群边缘游离的方式既帮助观望型成员获得及时的文本资讯,又不妨碍其为自己与媒体文本构建自我臆想世界。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谁来定义一个受众是否为“迷”,是迷自身还是“非迷”?进一步的问题是,定义迷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定消费文本的“多次数、大量”?很显然,“迷”首先自我判定自身为某一种文本的喜爱者,再通过与其他“迷”属性状态的对照自动将自己归纳入某类群体,群体对其的容纳最终使迷感到“被认同”,从而确认自己为某“迷”。也就是说,迷身份的建立是要经过个体——整体——个体的过程。
电视媒体培养出的迷群最终在网络等电子媒体中完成社群构建,其与实体社群一样有其自身的阶级分类和权力累计方式。电子媒体比电视等传统媒体更能调动阅听人的积极性、消费更多媒体文本、更主动地反馈传播效果、参与媒体文本的再创作。电视媒体与电子媒体就是通过这种较量将传播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得以最大化地发挥,而迷群也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呈现出丰富的样态。
参考文献
庞惠洁:《初探迷社群内阶级与权力差异——以台湾杰米斯迷为例》,论文。
Matt Hills:《迷文化》,朱华瑄译,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
黄少华、翟本瑞:《网络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殷晓蓉:《网络传播文化:历史与未来》,清华大学出版社。
Reid.E.,(1995)“Virtual Words:Culture and Imadination”,In Steven,G.J.(Ed),Cybersociety: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ty.
《台湾紫藤庐文化批判论坛第三十七场:粉都(Fandom)——迷文化研究笔记》,台湾文化研究学会官网,http://www.cc.ncu.edu.tw/~csa/journal/55/forum_37.htm。
〔作者系上海戏剧学院电视艺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