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理学经世派是晚清宋学家崇礼、考礼的典型。曾国藩、郭嵩焘、刘蓉等人秉承宋学遗传,又融入汉、宋调和的潮流,汲取汉学的方法和主题,并以礼学沟通汉、宋。曾国藩于道光末年任礼部侍郎,具有礼学造诣,后来在戎马倥偬中还校阅了王夫之的《礼记章句》等书。在他看来,“先王之道,所为修己治人,经纬万汇者,何归乎?亦曰礼而已矣!”故他为“圣哲画像”,清代学者首推顾炎武,其次为秦蕙田。实际上,曾氏以礼学为价值尺度评判清代学者,也试图以礼学“通汉、宋二家之结,而息顿渐诸说之争”。他长期研究《礼记》及清代礼学著作,直到同治六年,57岁的曾国藩仍在研究《仪礼》,想如张尔岐一样晚年成为研究《仪礼》的大家,虽未能写成专著,而其调和汉、宋及崇礼取向对郭嵩焘、刘蓉、邵懿辰等人均有影响。
在理学经世派中,郭嵩焘的礼学成就最为显著。他早年与曾国藩、刘蓉等人切磋论学,崇奉宋学而兼采汉学,认为两者互有长短,不可偏废。郭嵩焘重视宋学的修身功夫,并使之落实于礼学。儒家讲“礼以义起”,郭氏也认为“读书辨明一义字,而后泰然有以自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最足乱道。君子之所以辨者,辨此而已。”他好质疑前人经注,而于《仪礼》、《礼记》考辨最勤。他自咸丰二年开始读王夫之的《礼记章句》,至光绪二年八月,即在他奉命出使英国之前,撰成《礼记郑注质疑》49卷。此书成于作者涉足洋务及回湘讲学期间,洋溢着鲜明的现实关怀,但基本上未受西礼的影响,属于传统礼学的延续。郭嵩焘重视郑玄的礼学,视之为“二千年未有能易者也”,但《礼记质疑》又主要针对郑注孔(颖达)疏。同时,他没有完全因袭宋学,其《大学章句质疑》、《中庸章句质疑》的对象就是朱熹。故郭氏礼学大体上超越汉、宋门户,平心衡量,兼采诸家义疏。郭嵩焘尊奉宋学而运用汉学方法,《礼记质疑》有时不免矫枉过正,疑所不当疑,但该书的学术价值仍值得重视。陈澧、潘祖荫、李鸿章及后来梁启超等人对郭嵩焘的礼学均予推许。
理学经世派人物刘蓉也崇礼、讲礼,强调以宋学涵养心性,而其心性之学落实于礼,自称“予读《仪礼》,郊庙邦国之大,居处服食之微,鬼神祭祀之幽,莫不明著等威,彰示节文,使各有所遵循而不逾其矩。以是知圣王纲纪天下,所以范民心思耳目而纳之轨物,意义深矣!”刘蓉重视礼学的社会价值,晚年建“绎礼堂”,专心研究礼学。他偏重礼意,不满汉学家“较马、郑之异同,探名物之繁赜,嗜奇缀琐,以资证附”。不过,他仍重视汉学家的礼学著作,如江永的《礼书纲目》和秦蕙田的《五礼通考》。他拟在其基础上著《礼经发微》,取礼制大端,如祭祀、朝聘、燕飨、冠、婚、丧、乡射之礼,据经援传,荟萃群言,阐发古代礼学的精意。因长期陷于军政事务,他在学术上未能如愿。此外,学宗宋儒的邵懿辰于经学则尊今抑古,著有《礼经通论》,阐释《仪礼》,并探索其传授源流,并试图以礼学“扶翊世教”,与刘蓉为同道。邵氏身体力行,太平军攻陷杭州时,拒降被杀。
理学经世派增强了晚清士人的崇礼风气。影响所及,湖南有的汉学家也重视礼学。王先谦认为,“古之人礼外无学,而其道务反之于身,故其于《礼》也读之则必为之”。他视礼学为古代一切学术的基础,同意其徒陈毅的看法:“文而礼,儒家言也;文而非礼,杂家言也。”他注重维护礼教,并且撰著《荀子集解》,阐扬礼意。此外,维新派今文家皮锡瑞认为:“六经之文,皆有礼在其中。六经之义,亦以礼为尤重……六经其教虽异,总以礼为本。”皮氏重视礼学,著有《三礼通论》、《礼记浅说》等,又强调礼制因时而变,对改良礼俗不乏己见。
晚清研究礼学的宋学家还有当涂夏氏——夏銮及其子夏炘、夏炯、夏燮。他们重礼学,但否定汉学家以礼代理的倾向。夏銮宗宋学,认为戴震的《原善》、凌廷堪的《复礼》诸篇,“皆穿凿义理,大为学术之害。故训士教子必以笃信朱子为先。”他排斥戴、凌等人的礼学见解,立足于维护朱子之学的正统性。夏銮四子中,夏炘尤其秉承庭训,对乾嘉汉学家重释宋学不以为然,认为戴震的理欲观念“专与程朱为仇”。在他看来,“欲纵有不尽邪者,未有理而不正者也”。他也认为,凌廷堪的《复礼》论牵强附会,阮元等人以“相人偶”释“仁”也没有道理,黄式三的礼学更多谬误。同时,夏炘也考释儒家及朱子礼学,著有《学礼管释》、《檀弓辨诬》、《述朱质疑》等。夏炘偏重“礼文”,认为“《三礼》惟《仪礼》为完书,未尝窜以后儒之说”。这种倾向的主旨在于维护“三纲”。夏炘认为,《仪礼》“丧服”篇,“其经非圣人不能作,其传非贤人不能述,后世议增议减,皆无当于先王制作之精义也……但知亲亲,而不知尊尊,则犹是野人之见,而无以明天下国家之有所统系也。尊尊之义奈何?三纲而已。”他以“三纲”道德为指针来考释“丧服”,偏重尊尊之义,立足于维护“天理”和“纲纪”。夏炯治学也“奉宋儒为圭臬”,又“肆力于许、郑”,不乏考礼之作,并驳斥凌廷堪的见解,强调儒家的“复礼”即“复其天理”。夏燮也以“三纲”为礼学的主旨,仿凌廷堪的《礼经释例》而撰《五服释例》20卷,批驳凌廷堪等汉学家的观点。他们接续汉学家的礼学论题,却维护宋学的正统性。夏氏礼学基本上沿袭宋学,但某些论述也不自觉地受清代汉学的启发。
嘉道以降,学术调融为礼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些汉学家汲取了宋学营养,不仅考礼、注礼,而且重视礼意,阐释礼学的德性主题;宋学家也认同于崇礼潮流,考释《礼经》。于是,礼学非但没有随汉学的停滞而萎缩,而且在汉、宋调融中进一步发展了。与此同时,有的学者进而超越了汉、宋藩篱,通过阐发先秦儒学而丰富了礼学思想。
二、礼学思想的开展
礼既是德性之知,又是社会规范,一些传统学者甚至认为礼、法一体。历代儒家的内圣外王之学都不能离开礼,而其重心不一。宋儒将礼学引向心性修养,归宿于以“天理”统摄礼,而“天理”又最终落实在“三纲”。清初颜李学派注重实行,认为“理”、“气”合一,对程朱“灭人欲”的说法提出异议。但在清初理学重兴的背景下,这些思想苗头未能茂盛地生长起来。
乾嘉年间,礼学考据兴盛起来,思想阐述相对逊色。正如后来陈澧所说:“国朝儒者之于礼学,为宋以后所不及。然考证礼文者多,发明礼意者少。”当然,少数乾嘉学者也不乏思想创见,戴震、汪中等人重视礼欲统一,缘情制礼。但在汉、宋对峙之中,绝大多数汉学家疏离宋学主题时,对儒家的德性之学少有阐发。嘉道以降,一些汉学家借鉴宋学,重视阐释礼意;一些宋学家也接续于汉学论题,在清代汉学的基础上考礼释礼,从而推动了礼学思想的发展,这大致集中于以下方面:
首先,发扬缘情制礼的思想,彰显礼学的本质。宋儒侈谈克制情欲,张扬天理;戴震、汪中、张惠言等少数汉学家则与之针锋相对,肯定情欲的合理性,强调缘情制礼。乾嘉宋学家沿袭程朱,排斥这些“异端”思想。对情、礼关系的不同看法乃成为清中叶汉、宋对峙的一个侧面。在乾嘉学派的全局中,礼学的思想基础未获全面的改造和更新。随着汉、宋调融趋势的增长,晚清一些宋学家也像戴震、汪中一样,重视缘情制礼。
郭嵩焘肯定“情”的重要性,且认为情出于性:“生人之大用,性与情而已,二者同物。情者性之发也,爱敬之理根于性而发之为情。”他肯定以性节情,但未使两者对立起来。《大学》位居《四书》之首,郭嵩焘认为“《大学》自正心而后,皆就情之发用处言之。情者,人与人所以相接之机也”。显然,情出于性而贯穿于社会生活。那么,如何以性、道节制情和欲?儒家构建了以三纲五伦为核心的礼教规范,宋儒进一步充实其哲学根据,以理统情。郭嵩焘强调:“人之生,生于味声色之各有其情,故礼者治人情者也,非能绝远人情以为礼者也。”礼不是“绝远人情”,而是“致其情”、“治人情”。这种思想体现在郭氏关于婚、丧、祭祀及相见诸礼的评述中。与夏炘凸显丧服的“尊尊之义”不同,郭嵩焘认为“凡丧服有二义:亲亲也,尊尊也”。事实上,他更重视服制蕴涵的“亲亲之情”。他注释服制云:“主丧者大功,自尽其亲亲之谊,以终丧为之节;主丧者朋友,本非亲属,而于死者有相维系之情,以毕丧事为之节:皆仁之至义之尽也,而一准乎人之情为之。”在亲友关系中,服制不同,但都力求达情,而不是杀情、绝情。对于《礼记》“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一语,孔疏释“微”为“杀”。郭嵩焘指出,《说文》释“微”为“隐行”,《尔雅》也以“幽”、“匿”释“微”。故此处“微情者,哀之至若隐之,似无节杀其情之义。”郭嵩焘的《礼记》研究彰显了缘情制礼的思想。
程、朱认为,“礼,即是天理”。仁、义、礼、智、信是“天理”,三纲五伦更是“天理”。清代学者彰显缘情制礼的主旨,实际上是对宋学观念的调整。陈澧认为:“古今礼文异,而礼意不异。礼意即天理也,人情也,虽阅百世不得而异者也。”陈澧重视“天理”,但又以“人情”来补充诠释。这一思想散见于晚清有关礼制的讨论中。道光年间,朝廷曾议定服制:大宗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小宗之子兼承大宗,则为所生父母齐衰不杖期,而为兼祧父母斩衰三年。这种规定区别对待“大宗”和“小宗”,减省小宗父母的服制。从表面看,这似乎是简化丧服,实则背离人情及社会现实。沈垚、俞樾均对此提出异议,而凸显了礼以达情的重要性。
宋学家沈垚反感苟且趋利之士风。他针对服制的积弊,认为继子对生父母也应持斩衰之礼。他指出,古时只有大宗立后,故有“不贰斩”的规定。今则无人不立后,小宗立后而“亦服大宗之服,是过礼也。非受重于大宗,而亦降所生创巨痛甚之服,是夺情也。夺予之不当,莫此为甚。”故他认为,为人后者应为所生父母持斩衰三年之服,如此“则于义较安,反之于情而较顺也。所谓‘事异殷周,礼随而变’,此其类也”。在强调缘情制礼的同时,沈垚认识到礼制的社会属性,认为“古之宗法,原行于士大夫,非行于庶民也”。与宗法制相匹配的礼制也是如此,所谓“礼不下庶人”。故大宗立后,有“不贰斩”的服制,但此制并非对庶民而言。他认为,有爵禄的贵胄之家,继子可沿“不贰斩”之服,而民间的继子“用并尊得并斩之例,庶几两不相悖矣!”他主张民间继子有“贰斩”之服,对生、养父母一视同仁。
俞樾也针对清朝的兼祧服制认为,“礼重大宗固宜尔,然于人情则似有未餍。夫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斩衰三年,古今之通礼也。小宗无子而以大宗子后之,未闻有所降也。徒以大宗亦止一子,以此子兼祧小宗,乃降为齐衰不杖期,于礼则允洽矣”,于情则不合。“其尤有未餍者,则小宗兼祧大宗,而于所生父母改为齐衰不杖期也”。如果小宗的父母只有一子,遇父亡而母在,则小祥之后,母仍在斩衰之服,而其子媳已衣锦食稻。故俞樾指出,“此实人情犹未餍者也。夫不曰为人后,而曰兼祧。兼之云者,齐等之谓也。然则独子之兼祧者,于所生父母与兼祧父母宜服斩衰三年,或亦礼之所许欤!”
沈垚、俞樾主张继子或兼祧之子守“贰斩”之服,重视生父母服制。这种主张的基石是缘情制礼,与传统礼制偏重宗法形式、以理统情的倾向有所不同,可谓回归服制的本质。他们强调缘情制礼,既针对传统礼制的积弊,又基于晚清的社会变迁。沈垚讲礼制因社会阶层而异,将古礼的适用性限制在世宦之家,反映了礼俗现实,也为民间的礼俗改良提供了学理依据。事实上,清代不乏“以支子入继大宗”而“本支绝后”的尴尬现象(如清末马其昶家),无疑对“不贰斩”的宗法礼制产生了冲击。如何在情、理之间确定服制的轻重,这是宋明以来儒家礼学的难题之一。从郭嵩焘到沈垚、俞樾,他们的见解均体现了重情倾向,也是对宋明情理观念及礼教思想的调整。
其次,晚清学者以儒家德性之学、尤其是仁学来改造礼学。“仁”为“五常”之首,成为贯通于儒家内圣外王之学的根本理念。孔子强调:“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戴震肯定自然的人性,又重释孔孟的德性之学,但他对人与社会的关系阐述不多。戴震之后,汉学家阐释德性之学的言论明显增多了。凌廷堪在嘉庆初年指出:“有仁而后有义,因仁义而后生礼。故仁义者,礼之质干;礼者,仁义之节文也。夫仁义非物也,必以礼为物;仁义无形也,必以礼为形。”这实际上涉及仁、义与礼的关系。仁、义是礼的本质,而礼则是仁、义的外在体现。如果借用儒家惯用的语言,仁、义与礼,是道与器、体与用的关系。继戴震、凌廷堪之后,阮元进一步重释儒学,更广泛地对宋儒看重的“性”、“命”、“心”、“敬”、“顺”、“达”、“仁”、“一贯”等概念进行了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