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有关助产士的法规
1928年7月31日,成立不久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接生婆管理规则》6条,对助产士的资格、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做出了全面规定。规则要求助产士必须掌握的医学知识包括5个方面:一、清洁消毒法;二、助产法;三、脐带切除法;四、窒息状态新生儿苏醒法;五、生褥疮产妇看护法。这些要求,显示出了新旧接生法的主要区别。1929年5月21日,卫生部又颁布了经过修订的《助产士条例》14条。条例首先严格规定了助产士的从业资格:凡中、外助产士学校经两年以上学习的毕业生,或经助产士考试及格,或虽修学不满两年,但在条例施行前已行助产业务满三年以上者,经卫生部审核,方可领取助产士证书,经地方官署注册,才能正式营业。凡“曾犯堕胎罪者”或“五年以内曾受徒刑之执行者”,以及其他不适宜者,不能获取助产士证书。这些规定使助产士队伍的业务和道德水平有了基本保证。其次是明确了助产士的职责范围,将其与产科医生的工作进行了合理划分。规定“助产士对于妊妇、产妇、褥妇或胎儿,不得施行外科产科手术;但施行消毒灌肠及剪脐带之类,不在此例。”这些规定对保护产妇和婴儿的人身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三是完善了助产士的工作程序,以便于监督。要求助产士认真填写“接生簿”,并保存五年,以备查考。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份的助产人数上报该管地方官署,再报卫生部备案。
此外,1930年颁布的《高等考试西医医师考试条例》的第四条,在规定选试科目中,产科学、妇科学均在其中。同时颁布的还有《助产士考试规则》。这些章程与条例的制定,把女人生孩子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纳入了法律、法规体系,走上了制度化之路。它体现的不仅仅是医学的进步,以及女性生育条件和环境的改善,还包含了对于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的尊重。
3.产科医生与助产士的培养
推行新法接生的关键,是培养大批具有新观念、掌握新方法和新技术的专业接生员,当时被称为助产士,同时需要一批能够处理难产和其他产科疑难病症的高水平的产科医生。根据当时的医疗规则,正常情况下的接生、消毒等事宜,由助产士担当,难产所需的产科手术,必须由产科医生进行。民国时期医学教育的发展,为这两种人才的培养解了燃眉之急。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的医科院校共33所,一些设立于综合性大学之内,一些是独立的医学院校。当时的中央大学、北平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金陵大学等知名综合性大学均设有医学院。河南大学不仅设有医学院,还于1930年附设了产校,二年后建立了产科医院,病床20多张,医生可进行产钳术、内外倒转术和异常难产的手术。专门的高等医学院校,有国立、省立、私立之分。其中私立医学院校计9所,包括著名的上海女子医学院等。妇产科是各高等医学院校的必设科系,高层次妇产科医生大都出自这里。还有一些从国外留学而归的妇产科和妇幼保健的专家,如杨崇瑞、林巧稚、王琇瑛、叶恭绍。
新法接生的推广最急需和最大量所需的是新式助产士。1928年留美女医学博士杨崇瑞,回国后在北平创办了第一个中国人自办的接生婆讲习所,对30名平均年龄54岁的接生婆进行新法接生培训,先后接受培训的有360人,据说其中还有原来的皇家接生婆,可惜的是这一改造旧式接生婆的有效方法没有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新式接生员培养的主要方式是开办“助产学校”。1929年1月,在杨崇瑞的主持下,“北平国立第一助产学校”创设于北京。学校设有高级班、助产士训练班、助产士研究班、护士助产训练班四种,是一所示范性学校,学校聘任多名医学专家任教,其中有妇产科专家林巧稚。校长杨崇瑞为学校定下了以“牺牲精神造福人群”的校训。初设时学校附设一所产院,有10张病床,1934年又购置81间民房,作为附设第二产院。学校和产院都建在麒麟碑胡同,是明清以来北京产婆最为集中的地方,延续了民间“麒麟送子”之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培养助产士的工作主要是由全国助产教育委员会主管,卫生署、卫生实验处也参与其中,加上省及地方卫生当局的合作。助产教育委员会为各类助产学校制定学制与课程标准,以及学校的立案办法。1931年,杨崇瑞又在南京主持设立了中央助产学校,附设于中央医院。其后,江苏、浙江、江西、陕西等省均设立了省立助产学校。据卫生署调查,20世纪30年代中期各类助产学校设立情况如下:省立10所,国立医学院附设的1所,公立医院附设的1所,私立的52所。这些学校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南京、镇江、南通、南昌、汉口、长沙、济南、太原、开封、宁波、绍兴、温州、福州、南安、福清、建瓯、保定、兰州、西安、昆明、贵阳各1所,武昌、新会、潮安各2所,苏州、天津各3所,北平5所,杭州6所,广州9所,上海13所。1935年,全国公私立助产学校已达130余所,设备完善的60余所,培养学生1700多人。一般助产学校学制三年,其中一年为实习。有些学校明文规定,学生毕业后须为社会服务三年方可结婚。当时的助产学校,不仅数量可观,而且形成了层次与分布相对合理的格局,一批批经过严格训练的专职助产士就这样被培养了出来,成为推广新法接生的主力军。
医学教育的发展,使中国有了一批自己的妇产科医生和专家,中国“妇产科泰斗”杨崇瑞、林巧稚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杨崇瑞1917年毕业于协和医学堂,1921年进入该院妇产科。除了医院的工作,她还在朝阳门外设立妇产科门诊,为市民与女工中的孕妇体检和治病,并抽时间到北京郊区和河北省农村调查妇幼卫生状况。1925年,杨崇瑞获得奖学金到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进修,深入了解了欧美国家妇产科的设置、工作流程与人员素质要求。她深深感到,国内用没有受过严格训练的接生婆来接生,是造成母婴高死亡率的重要原因,决心改变这种状况。她根据中国国情,寻找培养新法接生人员的最快捷方法,一方面开展对原有接生婆的培训,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培养新式助产士,两方面都作出了卓越贡献,因此杨崇瑞不仅以医术高超著称于世,还被誉为中国助产教育的奠基人。另一著名妇产科专家林巧稚,1921年考入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专业,经过8年的学习生涯,1929年毕业并留在协和医院当了医生,1932年她被派往英国进修,拒绝了改学公共卫生的安排,以刻苦的学习回敬了“女人不能开刀动手术”的偏见。1939-1940年她又赴美在芝加哥医学院做了妇产科研究生,回国后升任妇产科主任。在到处渗透着对女性歧视的年代,这是难得一见的事情,在当时的协和医院也绝无仅有。杨崇瑞、林巧稚等妇产科专家,以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赢得了国内外医学界的尊重,受到广大妇女的爱戴,人们称赞她们“回春术巧妙,起死技艺高”。
产科著作的出版与发行,对于西医妇产科在中国的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早期一些著作如《妇婴新学》、《妇科精蕴》出自欧美,后来则大量译自日本。当时一般人认为,中国要改良医学,假道于日本比欧美更便利。清末民初,丁福保曾从日本翻译了数十种医学著作,集为《丁氏医学丛书》出版,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妇产科专著有《近世妇人科全书》、《竹氏产婆学》、《产科学初步》等,有些在民国期间还一直被延用作医学院校的教材。进入民国后,产科学专著的出版数量与水平都有新的提高。计有《生理胎产学》、《病理胎产学》、《近世产科学》、《产科手术学》、《实用助产学》、《助产妇学》、《护士产科需知》等等,大多出自翻译外国的专著,汪洋所著《中西产科学讲义》等则是中国专家自己编著的。不少医药杂志都刊登新法接生的相关内容,还出版了一些助产专业杂志,如《江西助产月报》。
4.新法接生技术的推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新法接生的推广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其主要原因在于这项工作纳入了“妇婴卫生”的工作系列,使其推行有了组织、制度、人员与技术上的保障。卫生署作为国家一级机构,在组织、指导和协调妇婴工作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需由多个机构合作的工作,多是通过了他们的协调。如,南京市的妇婴工作是由市卫生事务所、中央医院、中央助产学校共同承担的,主要开展对产妇的产前检查、接生和产后服务。1929年,上海市卫生局与中央大学医院也通过协调,合作创办了吴淞卫生模范区,区内设立卫生治疗所,开展接生和产前产后的检查、护理等工作。新法接生人数因此年有增加。地方政府对待妇婴工作和新法接生,也有积极行动。如,上世纪30年代,上海在各区分别设立卫生所并配置助产士,要求“一律为孕妇施行产前产后的检查,或指导保护健康方针,或予以治疗”,“又免费接生”,据了解,各区均能照办。北平设立了“保婴事务所”,下设7个点,从6个方面开展工作,包括对接生婆和助产士的监督、孕妇和婴儿的检查、保婴问题之研究、婴儿生死之统计、母职之训练等。大中城市之外,一些省份还在农村建立了推广妇婴卫生的试点,江苏省除了在省会设立“妇婴保健所”,1933年前后又筹建县“平民产院”,以江宁为实验县。江西省作为全国经济委员会的试点,在南昌市设立卫生事务所负责妇婴工作,下设10个农村服务区。山东的济南和龙山区,由齐鲁医科大学接受当局委托指导妇婴卫生工作。偏远省份,如甘肃等地则由卫生实验处代为设计和开辟了妇婴卫生工作的试点。新法接生的推广借助妇婴工作系统,有了较为顺畅的通道。“新生活运动”开展起来后,妇婴保健工作和新法接生在一些地方有了进一步推广。
在官方直接管辖的妇婴保健体系之外,还有相当多的私人诊所,也开展新法接生业务。当局要求这些诊所的助产士必须获取相应的资格,并经过注册登记。可以看出,30年代起,大中城市和部分村镇,在妇婴保健和新法接生方面正在形成一定网络,使得接受新法接生的妇女人数不断增加,不仅占据了城市产妇的多数,也包括了部分农村产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和解放区,在条件允许的地方,积极开展了新法接生的普及工作。陕甘宁边区政府大力提倡新法接生,《解放日报》等报刊上经常刊登新法接生、家庭卫生、产妇与婴儿健康方面的知识,消除人们认为以往没有新法女人也照样生孩子的认识误区。边区各种群众组织时常举办妇女生活展览会或卫生展览会,其中最常见的内容之一,是悬挂生理解剖图介绍生育原理和陈列接生器具,向广大农村妇女普及有关生育科学的常识。边区政府最大量的工作是培养掌握新方法的接生员。边区的接生员,除少数是医科院校毕业的学生外,大多数是经短期培训培养出来的,有些还是原来从事旧式接生的“老娘婆”。1944年,边区各地开办了助产训练班18处,时间从两个星期到3个月。中央卫生处也派巡回医疗组参与工作,并编写了《妇孺卫生常识讲话》作为讲义。一位参加过巡回医疗队的女医生回忆道:她本人毕业于天津妇婴医院高级护士学校,又攻读了公共卫生专业。当时,她与其他助产生、护士组成四人小组,开办地区性训练班,上课之外,有时还把学员带到产妇家,亲自演示和讲解如何消毒,如何保护会阴,如何剪脐带,如何使胎盘正常剥离等操作技术。边区的8个医院和75所卫生所,成了新法接生的大本营。女医生阮雪华在薛家坪推广新法接生,耐心说服群众改变产妇“坐着生”的旧习惯,产妇因出血过多而昏迷的情况大大减少。她还教会当地群众如何给小孩洗澡,喝水,按时喂奶,给产妇吃有营养的东西等。陕甘宁边区政府推广新法接生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婴儿的“四六风”和产妇的“产褥热”的发病率及妇婴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一些不利于妇女生育健康的陋俗,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革除,很多人都知道了女人生孩子“不科学是要死人的”。在边区的很多地方,哪里有公家的医生,哪里产妇“生小孩就不那么恐慌”。
女人生育方式的改革,是生育革命的重要部分。民国时期,新法接生的推广,不仅促进了妇女的生育健康,而且使女性生育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得到突显,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制度,也因此受到冲击。但是,从全国范围看,新式助产士的培养机制还存在缺陷,培养出的人数与需求有很大矛盾。新法接生不断发展的同时,大量存在着旧的接生方式。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大中城市,旧式接生婆的市场虽已不断减少,但在中小城市,她们仍很活跃,广大农村则基本上还是她们的天下。这些“接生姥姥”在接生方法上大多我行我素,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受伤害的情况,仍旧很严重。整个民国时期,婴儿和产妇的死亡率仍旧停留在千分之二百和千分之十五的高水平上。这说明,科学接生方法的普及,还需要一个假以时日的渐进过程。
[作者简介:吕美颐,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