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美颐
妇女生孩子,是人类本身的再生产,也是一件关乎母子生命、健康的大事。分娩与接生方式的改革,不仅是医学发展的追求,也是生育革命的重要内容。近代以来,以科学的方法分娩与接生的实现,有力的保护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冲击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制度。新法接生从西方引进,中华民国时期,在推广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起了积极推动作用的,一方面是教会医院和民间的有识之士,另一方面则是政府机构。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制定相关法规、培养新式助产士、设立相应卫生行政机构、尝试建立妇幼保健网络等一系列措施,颇见成效,解放区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开展了新法接生的普及工作。新法接生得以在全国一定范围内迅速推广。
一、传统接生方法
我国传统的中医学很重视妇科和产科,在接生方面,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技术与验方。汉代以来陆续出现了诸如《妇人婴儿方》、《张仲景疗妇人方》、《生产符义》、《唐千顷大生要旨》、《傅山女科.又产后编》等产科专著。清代又出现了亟斋居士的产科名著《达生篇》,这部通俗论著所总结的接生方法,在民间一直被广泛采用。传统的接生过程,为了保证产妇顺产,通常方法是让孕妇第十个月开始服用各种“滑胎药”,如丹参膏、甘草散、保生丸、达生汤等。针对分娩,《达生篇》等专著总结出了让产妇“睡、忍痛、慢临盆”的六字要诀。对于难产,一些产科专著,如唐代的《产宝》、宋代的《十产论》等,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其中肩产式转胎手法、脐带绕颈处理手法等,与后来西医的手法有近似之处,以兔脑入药的“催生丹”,与西医注射催产素的思路相近,中医特有的治疗手段针灸,也被运用到了产科。民间流传的催生、促产的土方、土办法则更多。
毋庸讳言,传统的中医产科有比较大的局限。首先是夹杂了不少封建迷信的东西,如附会阴阳五行之说,认为“人处三才之间,禀五行之气,阳施阴化,故令有子。”从五行的刑杀害克派生出不少生育禁忌,特别是对临产时产妇的位置、姿势做出了规定,要求“产时坐臥产处,须顺四时之气。”产妇常被置于恶劣环境,并被要求坐着生,对产妇与新生儿造成很大危害。另一要害问题是,直接从事接生的产婆医术水平参差不齐,相当多的不够资格。由于男性中医一般不直接从事接生,女郎中又极少,妇女生孩子只能请接生婆,不得已的情况下还有自己接生的。
接生婆亦称“收生姥姥”、“吉祥姥姥”、“老娘”,旧称“稳婆”,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三姑六婆”之一。绝大多数接生婆没有经过培训,靠的是口耳相传的经验,对中医妇产科的知识知之不多。只有少数有经验的产婆,能够处理各种难产,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尊敬,男医生所撰写的有关产科的述论,基本也是参照了这类产婆的经验。清初,扬州一位王氏接生婆因技术高超闻名一方,自设“收生堂”,60岁时还再版了《达生篇》。嘉兴也有一个经验丰富的产婆阿凤,远近生育人家“必延之至”,并以收生致富。但是,大多数产婆的接生方法夹杂着大量不卫生、不科学的方法和习惯。旧法接生的最大缺陷在于对消毒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基本手段,常会引起产妇的产褥热等疾病。特别是遇到难产,没有相应的技术,有的因袭旧法生硬拉扯,甚至用称钩子钩,有的求神弄鬼借助巫术,造成产妇和婴儿的大量死亡。生孩子成了妇女的生死“鬼门关”。正因为如此,在社会舆论中,接生婆总是以刻板的负面形象出现,“这些产婆与其它职业妇女被描写为坏女人,但是这个形象与她们真正的社会角色与形象是有一段距离的。”20世纪30年代初,天津《大公报》记者对一个从业14年的接生婆进行了采访,这些人的状况与传统接生方法可见一斑。描述中,她“穿着洋缎的袄裤,扎着腿,头上戴着一朵大红花,髺上插着一双银挖耳”,是当时接生婆的典型打扮。记者询问她的接生方法哪里学来时,回答是:“以前我的母亲在乡下做接生婆,所以我懂得一点”。记者又问遇到难产怎么办,她回答:“我们有一定的秘密的药方”,“我自己不识字”,但哪种药方治哪种病记得很清楚。若“产妇晕血,只须用铁称锤放在醋里烧热以后,送到产妇的鼻子旁边,熏一忽儿”;若婴儿一双手先下来,就拿一点盐放在婴儿左手上,婴儿自然会把手缩回去;遇到坐蔳生(臀部先下),则“不用什么手法,佛祖爷自然会保佑着生下来”。可以看出,这些做法对于产妇特别是难产的产妇,很难有生命安全可言。
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还流行着置女性生死于不顾的生育陋俗。如,有的地方禁止在家中生孩子,临产妇女被要求搬到家外或村外,或搬到灶间、牲口棚;有的地方禁止在床上生产,产妇要移到地上,铺垫的只是些稻草、灶灰、黄土。这些习俗,隐藏着很多不卫生、不安全因素,极易对产妇与新生儿造成危害。旧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高出生率一直伴随着高死亡率,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此。据统计,1935年全国每年生产数约为1200万,产妇因生产死亡约为21.76万人,死亡率为千分之五;婴儿死亡310.16万人,死亡率为千分之二百五十。中国最早的女医学博士杨崇瑞20年代对北京郊区和河北农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产妇死亡率为15曤、婴儿死亡率为200曤,数字相当惊人。这些都说明,旧的接生方法与生育习俗急需进行改革。
二、近代西方产科医学的引进
19世纪下半叶,西医产科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不仅借鉴了其他研究领域的许多新成果与新技术,而且融进了现代人文新理念。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是抗菌法及无菌法普遍推广。产科抗菌之父加里格斯,最早在纽约产科医院“把产妇隔离”,“实行病房通风,使用消毒的手术衣帽,在接产室内使用二氯化汞溶液消毒。”这一措施使一向流行的产褥热有了明显减少。其次是氯仿和醚等麻醉剂在产科临床的广泛应用,产钳使用方法的研究成功,机械性扩张子宫引产术的出现,内外手法胎儿倒转术进一步完善,剖腹产术死亡率的大幅度降低,此外,还包括产科机构组织的建立等。西医产科出现了系列性变革,还对产科医生和护士的职责作了区分,规定医生主要进行接生及外科手术,特别是难产手术,助产士则必须掌握接生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如清洁消毒、助产、脐带切除、产妇看护、婴儿护理等。西医为保护母婴提供的新手段和新方法,与中国传统的接生方法相比,显然更具科学性和安全性,这也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近代西方产科学和新法接生技术的传入,是一件造福于广大中国妇女的大事情。最早把西医妇产科知识和技术传入中国的是西方传教士,他们的主要方法是译介、示范、培训等,为此,主要做了三件大事。一是开办医院。1844年,伦敦基督教会在上海设立仁济医院,始设妇产科。1887年,上海教会设立的普善医局开始用西法接生,此后各地教会医院用新法接生者日渐增多。至民国时期,仅基督教在华设立的几十所医院中专门的妇产科医院就有6所,如天津的妇婴医院、福建霞浦的基督教女医院、吉林朝阳的基督教妇科医院、苏州的妇孺医院、浙江嘉定的仁济男女医院、成都的妇孺医院等,其他综合性医院多数也开有妇产科门诊,为妇女治病和接生。我们可以从一份北平协和医院的“婴儿出生记录”,看一看新法接生的大致情况。这份档案记载道:“黎昔非小孩,头胎,于1934年12月24日下午3时50分自然分娩。婴儿一生下来就啼哭。脐带打结并剪断,用1%的硝酸银滴双眼,两分钟后用生理盐水洗眼。量身高,称体重及取足印,婴儿送往育婴室时状况良好。”西方医学在帮助破除生育的迷信观念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在长沙的雅礼医院,传教士医生胡美给一位富商妻子治愈了多年的不育症,引得许多无子育龄妇女到该院求治。妇女到庙中求子时,有的僧侣甚至也会说“如果不行,就去看看洋医生。”
第二件事是培养中国的妇产科医生和助产士,进行正规的助产训练,医院和医学院校为两种培养途径。早期教会医院承担了教授中国学生的工作,清末民初著名的女医生、妇女活动家张竹君,就出自广州博济医院附设的夏葛女医学堂。教会创办的一些医科院校尤其是女子医科院校,则成批招收女学生。如北京协和女子医学校、广州赫盖脱女子医学专门学校等。教会办的一般护士学校或医院开办的护士班,往往兼带培养助产士。1906年,梅因医生在杭州创办了看护妇养成所,为正式的助产士训练学校。1911年,长沙雅礼医院的美国籍护士尼娜.盖奇创立了湘雅护医学校,设有护士和助产士两个专业,也是较早培养职业助产士的学校之一。此外,教会还通过派遣留学生,培养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高级人才。清末,在教会资助下赴美进入医科大学学习的金雅妹、何金英、石美玉、康爱德四人,回国后大都成了妇产科名医,她们创办和主持的天津妇女医院、福州妇孺医院、九江妇幼医院,都是民初很有名气的医院。
西方传教士做的第三件事,是译介西医妇产科书籍。晚清已有西方传教士和中国人合译的《妇婴新说》、《胎产举要》、《产科图说》、《西医产科新法》等,先后在中国出版发行。
教会和传教士的这些作为,虽然有其宗教或宗教以外的目的,但是在推广近代妇产科科学和促进中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无论从知识和人才的准备,还是从提供医学发展的物质基础来说,其效果都是十分明显的。
三、民国时期新法接生的推广
严格意义的公共卫生事业,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新兴社会事业,它把对人的关注提到了相对重要的地位。这一事业在中国从诞生起,就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即如何改革传统生育观念、生育制度、生育旧俗,以保护女性。民国期间,由于妇幼保健被列为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因此开始为政府所重视,其中一专项内容便是推广新法接生。南京国民政府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新法接生得以迅速推广,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在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方面最成功、最见成效的一项工作。
1.助产士的管理纳入卫生行政范畴
民国时期,在创建卫生行政设施的过程中,助产士被明确列入了管理系统,分属3个系列。一是纳入最高卫生行政机构的管辖。北洋政府时期,曾先后于内务部或卫生部下设卫生司,助产士归其主管。1931年,卫生部改为卫生署并隶属于内政部,卫生署下设总务、医政、保健三科,助产士资格及业务审定与监督归属于医政科。二是由研究机构参与管理与培训,这里是指1932年成立的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该处除了主持卫生实验及相关研究机构的创办,还负责卫生专门人才的训练,其中就包括助产士。其工作范围涉及9个系列,“妇婴卫生系”是其中一项,涉及各项妇婴机关、组织、研究设施的创设。三是设立“全国助产教育委员会”为专门主管机构。1929年在杨崇瑞博士等人倡议下,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设立该委员会,负责培训和管理助产士。新法接生事宜,在卫生行政机构的创设与改革过程中,通过对助产士的管理,被纳入了各级行政管辖之列。从此,新法接生人员的培训、资格审定与监督,有了组织保障,为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生育方法的革命提供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