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革命时期的经历使邓演达认识到农民协会的力量,奠定了其职业代表制思想的基础。大革命时期,邓演达在各种报告和讲话中对农民问题非常重视,认为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其焦点就是土地问题”。他通过回顾中国农民运动史,指出1924年国民党改组的时候,“便要唤起民众,唤起的方法就是首先组织农民协会”。在革命行程中,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他更加认识到通过农民协会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性,因而一再强调或指示必须组织与扩大农民协会。不仅要组织农民,在他看来,“使人民组织起来,工人有工人的团体,农民有农民的团体,各界有各界的团体,组织而成为乡民会议,县民会议,而直至省民会议,这才是总理的民权主义之真正的表现。”这种认识显然是对农民协会现实状况的反映,已经很接近他后来关于平民政权在民间社会的组织设想,但是和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其实有所不同,因为孙中山强调基于地域代表制的地方自治。
其次,时代政治思潮的影响。事实上,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和采用职业代表制都非孙中山首倡。1920年,吴佩孚就主张用现有团体选举,组织国民大会,以解决时局,引起《东方杂志》、《申报》等媒体的关注与讨论。研究系的梁启超、张君劢,中国共产党总书记陈独秀等对于国民会议也有各自主张。芮恩施(P.S.Reinsch)、杨端六、陈独秀等都主张中国采用职业代表制以改造国会,虽然各人的立场与目标不尽相同。如陈独秀指出“中国之大患”在于“职业兵与职业议员”。“全国各级议会的议员种种失德败行横暴堕落无人格的行为,并不是议员们本身的罪恶,乃是强效欧美的议会制度而不合中国社会状况的罪恶,循此不变,虽改选数十百次,也必然是后先一辙。救济之道,惟有用革命的手段废去现行各级议会的组织法及选举法,改用由现存等团体(如工会、商会、教育会、律师公会等)选举的国民会议、市民县民会议,代替现在职业议员的国会及各级地方议会。”
再次,邓演达出国期间对于职业代表制理论与实际的接触。职业代表制是民初特别是1920年代主要由欧美传入我国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职业代表学说风行一时。主张者主要为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如基尔特社会主义者认为只有易地方代表为职业代表,才能免除以往议会政治的弊端。作为基尔特社会主义运动奠基人之一的柯尔(G.D.H.Cole)在所著《社会思想》中说,“议会虽自认代表全民的种种,实际上,并未代表全民中一民的任何种切。……欲避免现在议会制度之虚伪,只有一途:即按职业团体规定代表方法,一业一个团体,一业一个代表机关。换言之,真正民主政治,不求之于负有万能的一个议会,而求之于各业并立的代表机关。”欧战后世界各国新宪法中兼采职业代表者,为德意志、波兰等国。邓演达两次到德国学习革命的理论,广泛阅读社会科学书籍,并且亲历德国社会政治,这些阅历会增长他对于职业代表制的认识。目前虽然缺乏文献说明邓演达在旅居欧洲期间接受职业代表制理论与实践的情况,但是,1929年之后邓演达在他的理论阐释中突然频繁地主张职业代表制,这难道不耐人寻味吗?
三、职业代表制:理论局限及其在中国民间社会的受容性
在民初的制宪会议中,国民党就曾有过职业代表制设想。“国民党宪法主张全案”纲领五关于国会之构成:一、国会以参议院、众议院构成之。二、参议院由下列各议员组织之:(一)由最上级各地方自治团体之立法部或选举会选出者;(二)由商业总会选出者;(三)由农业总会选出者;(四)由工业总会选出者;(五)由中央学会选出者。三、众议院由全国人民公选之议员组织之。而在随后的修正案中,则将纲领五第二项中之(二)、(三)、(四)各款删去。并加以说明:“盖农业、工业、商业,其范围殊不易定,究以何种人组织此种团体,亦极难言。譬如农业者有地主与小作人之分;工业者有资本家与劳动者之别;商业者有商人与使用人之不同。此二者利害相反,断难合组团体。故适宜之职业团体,殊不易见。且国民苟有法定资格,无论职业如何,皆已于众议员有选举权,似毋庸于参议院再为重复之赋与,故宜删去。”修正案的说明事实上已经触及职业代表制的理论问题。
1920年代在改造代议制的讨论中,有译文较系统地分析了职业代表制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职业代表制于试行之中,依照选举者之职业,划分等级,必然生出极大之困难”;“职业代表制不顾及劳动者不断地变化其职业和产业”;“职业代表制必然发生在职业中的少数派没有代表”;“职业代表制对于机器工人的权利未予以保障”;“职业代表制,阻止一般愿意选举产业以外的人民的选举”。“职业代表制之根本的谬误,实在是他们的假定所说的:政治之惟一的根本实质,是由人民所由获得收入的泉源。实际上职业的形式重要在只是达到触起人的愿望和需求。心地明白的人,也承认职业的形式颇能影响人的,只是同时还有其他种种的利害和愿望。我们如果采取了职业代表制,则从政治学上看来,这些都要被阻止了。”这是对职业代表制的理论前提——“凡是从事同一工作之人民便有最大之共同利害”——的颠覆。
在改造代议制思潮中,针对提倡职业代表制的主张,有人注意到中国的职业团体,“多有无职业之游民搀杂其中,彼政客之善于投机者,尤不难临时加入,以职业团体供其选举竞争之利用。”有人认为,“俄德近时选举,偏重劳农,实为矫枉过正之举。……吾国名流,鉴于选举弊深,亦有主张职业选举者。虽无具体办法,然若但就教育会、农、工等会复选,就各团体以往选举内容征之,亦未见有优胜之点。”诸如此类,反映出在中国实行职业代表制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事实上,从1931年南京国民会议的选举来看,职业代表制与中国国情确有相当的距离。政治学者陈之迈曾撰文分析职业代表制在其中的实际运用问题。有别于邓演达对于此次国民会议的批评,他从专业研究的角度指出,职业代表制“是所谓‘工业民主政治’(Industrial Democracy)之一种,适宜于工业及工业化后所必然产生的职业(the professions)极度发达的国家。这个大前提中国缺乏,不待申论。故在实行职业代表制时,仓皇失措,临时组织,其不健全自然在意料之中。观于这次选举各地职业团体的情形,便能使我们了解此种制度之完全未能切合国情。”这一结论表明当时中国缺乏实行职业代表制的社会基础。而相比之下,“德人本为善于组织的民族,自从千八百六七十年迅速地工业化以来,从事生产者——无论在资方或在劳方,雇主方面或雇工方面——向有极完备而有力的组织。……而农工商各业协会组织的完全则尤为脍炙人口之事。这种协会除了在生产上享有绝大的威权而外,对于国家的政策亦向有相当的势力。”
不过在邓演达看来,问题不在于社会基础,而在于南京国民会议的选举徒有职业代表制的形式而不具其实质。他主张国民会议必须以各生产部门的职业团体代表按比例组成,并且主张阶级民主反对全民民主。于是,不同职业之间以及同一职业内部不同阶层的代表权划分,在邓演达看来似乎不成问题。但是要达到由工农职业团体代表在国民会议、省民会议、县民会议占到六成的目标,是否只能由外在的政权加以规定呢?而根据陈之迈的上述论断,首先必须由传统的宗法社会结构转变到以职业团体为中心的分职的社会结构。尽管在大革命暴力基础上成立的农民协会已经展现了这种转变的现实与前景,但是以农民协会为纽带的团体意识毕竟迥然有别于经过资本主义产业革命发展而来的职业团体意识。只有经过民间社会的结构变动,形成工、农职业团体占主导的社会,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由职业代表组成的政权机关。
可是邓演达的职业代表制主张似乎并不遵循职业代表制在工业化国家的发展逻辑。一方面他认为“中国社会现时还在前资本主义的阶段——落后地区甚至于还滞留在封建的时期”,“中国的农业制度整个的说,是小农制”。另一方面,他又看到平民群众的职业组织如工会、农会,以及准职业组织如学生会、妇女组织、兵士组织等的力量与作用,主张立即召开按照职业代表制组成的国民会议,并且强调职业团体的组织与争斗工作。他说:“我们党所主张的平民政权,是由职业团体所产生、所组织的。所谓职业团体,并不是在夺取政权以后才新组织起来,必定要尽量的、尽可能的在日常的争斗工作中,在开始行动时,就形成了各职业团体的争斗组织,并且在各职业团体的组织中找出各团体的真正领导者。各团体的领导者,不但是要使他们在党内发挥党员的力量,而且要在各该团体中发挥组织的及推动的力量。”“我们的党,必须设法使有为的青年进入各职业团体的争斗组织中去。”
在前资本主义阶段的以小农制为主的经济基础上,能否建立适应工业民主政治需要的职业代表制?抑或职业代表制是否必然“适宜于工业及工业化后所必然产生的职业(the professions)极度发达的国家”?对于这类理论问题,在邓演达关于职业代表制的论述中,没有明确的答案。而职业代表制是否必然以工业化、民主化为基础,并无定论,其实以职业为基础的代表制度也盛行于中世纪的欧洲城市,“与当时欧洲大陆诸小生产行会之革命的争斗及一般农民之勃兴实际并存着”。因此,邓演达是否重视职业代表制的社会基础,不能遽下定论。其实从邓演达的政治哲学来看,他并不忽略社会经济基础和斗争的客观条件,只是更加强调主观的能动性与争斗性。他说:“我们承认政治的变革及社会的变革,均为经济的变革所发生,但是,我们殊不忽略:如果人民不能有组织的去掌握政权及觉悟的去运用政权,则一切经济的变革只是自然的演化而不能使其与人悟的要求相适应。所以我们要不顾一切的坚决的去实行政治奋斗,去发动群众,进行而组织机会的争斗。”他的政治主张被称作“客观的阶级争斗”。所谓“客观的阶级争斗”,用他的话说,就是“社会主义底实现,必有他客观的具备条件。在这个客观条件十分缺乏以前,主观的力量只能促进那客观条件底成熟,而不能立时破毁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故客观的社会主义者,他们主张在客观条件具备以前,不断做日常斗争工作,经济的,文化的,……以促进客观条件底成熟,他们反对用暴力在这个时期夺取政权,他们主张议会的争斗政治”。这一观点可能使他的职业代表制思想较之早期共产党人所持的激进的职业代表制主张更贴近社会现实。
通过政党的组织与引导,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以小农制为主的经济基础上就着手建立职业代表制,是否为有别于以工业化为基础而成长起来的职业代表制的又一实现现代职业代表制的途径,尚是未决的历史问题。而要追溯邓演达职业代表制思想的渊源,则需要进一步探究邓演达在德国期间的阅读与研究。至于职业代表制的理论问题及其在中国民间社会的受容性问题(虽经历以后职业代表制在中国种种变相的实践,迄今仍没有很好地解决,并持续影响着我们当今的社会政治生活),则是更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作者简介:孙宏云,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