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666000000031

第31章 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13)

五、注意事项

一是有效解决商品销售服务类商标在认定驰名商标时的法律障碍。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应以经核定的商标和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判断商标是否驰名必须结合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考察该商标在与之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如果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并非体现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则不能认定在此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实践中,从事商品销售服务的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遇到了此方面的难题。《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及《商品与服务类似商品分类表》并没有“销售商品”服务类别,商标局也不受理类似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是《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在第35类的注释中,明确地将以商品销售活动为主要业务的商业企业的销售行为排除在外。因此,一些从事销售服务的知名企业在为公众广为知晓的销售服务上无法获得商标注册和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目前,因“苏宁”、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常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书。“国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通中民三初字第0042号民事判决书。“沃尔玛”等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引发诸多非议和困惑,即源于这一矛盾和法律障碍。因此,应当引些立法部门的重视,完善法律,切实消除上述障碍。

二是在商标与域名冲突中慎重认定驰名商标。有的法院在处理商标与域名冲突中认定驰名商标时出现绝对化倾向,认为只要被告将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注册为域名,出现商标与域名冲突的,认定驰名商标就没有限制,法院应根据原告主张和商标驰名度直接认定驰名商标。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商标与域名冲突中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应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和立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注册、使用域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两种情形:一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此情形下的驰名商标认定须符合跨类保护要求。二是被告域名或主要部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此时,结合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可以直接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通过一般侵权的认定予以救济,无须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考虑到域名注册成本相当低廉,在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无条件认定驰名商标,将严重违背驰名商标认定的立法目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关于商标与域名冲突时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也应符合商标法的目的和精神,在原告商标符合驰名标准的情形下注意考察司法认定的必要性,即被告的使用行为如果构成一般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时,法院无须认定驰名商标。只有在涉及跨类保护、被告经营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的情形时,才有必要认定。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某案审理中明确:“根据本案案情,即可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保护了请求人的在先民事权益的,对于该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没有必要予以认定。”

商标在先权利效力确定的时间标准——从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一条谈起

芮松艳

由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虽然在商标法第九条中亦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实践中将该条规定理解为原则性条款,在具体考查商标的可注册性时使用的具体条款仅涉及第三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商标的可注册性受现有在先权利的制约,这里的在先权利为广义概念,既包括在先的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等权益,亦包括在先商标权。商标法之所以规定在先权利可制约在后商标的注册,其根本原因在于避免出现在现有在先权利的保护范围内同时并存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权的情形,最终目的在于避免对在先权利的行使人为地设置障碍。

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再到效力最终稳定,可能会经过驳回程序、异议程序及争议程序等三个程序,每个程序中同时还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程序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如果在先权利的效力在上述不同阶段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则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在后商标的可注册性的影响并无变化。但我国法律中所设立的权利失效制度及权利宣告无效制度,却使得在先权利的权利状态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情况下,选择上述过程中不同的时间点确定在先权利的有效性,会对在后商标的可注册性产生不同的影响,据此,时间点的确定已成为决定在后商标可注册性的重要影响因素。

涉及到权利失效及权利无效的案件在商标注册的各程序中所占比例很少,但笔者凑巧在同一时间审理了两起分别涉及权利无效及权利失效的案件,这两起案件突出地反映了采用不同的时间标准对于商标注册的影响,下文笔者将结合该两案的具体案情予以论述。

一、权利失效的情形下,在先权利效力确定的时间标准

1.案例

原告东贸公司申请的商标“金泰轮及图”获得注册后,第三人良记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申请,其申请理由之一为该商标的注册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损害了其在先权利,良记公司所享有的在先权利是名称为“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良记公司的该理由成立,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良记公司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以此作出裁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东贸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理由之一为,良记公司所享有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争议裁定时已过有效期,故相对于争议商标而言,其并非现有的在先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在权利有效期过后,权利人在未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对于他人在有效期内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可以行使权利。据此,即便相关的在先权利在认定争议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的裁定或判决作出时已过有效期,亦不能仅以此为由而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否则同样会使得在在先权利的有效期内同时并存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影响在先权利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在此基础上,法院认定第三人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现有在先权利,在争议商标的注册会损害该在先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519号行政判决书。

2.权利失效制度对商标可注册性判断的影响

本案即涉及到如何认定已失效的在先权利对于在后商标注册性的影响问题。这里所称的权利是一种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权利亦包括权益。在这一含义下的权利失效制度是指,对于某些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存续期间,如该期间已过,此种权利不再具有效力。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权益的获得条件,但如在满足法定条件的一段时间后,情形发生变化,使得其不再满足这一法定条件,则该民事主体将不再享有其已获得的权益。但无论前述哪种失去效力的状态,其均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并不影响在已有有效期内的效力。

权利失效制度能够制约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一定情况下的商标权、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益、字号权益等。其中,对于专利权及著作权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利期限,且无续展制度,只要有效期一过,权利即失效。对于商标权虽然在规定了有效期的情况下,亦规定了续展制度,理论上讲商标权可以无限期地续展下去,但实践中亦存在大量未经续展的商标权,这些商标权当然亦存在着权利失效问题。另外,对于有知名度要求的在先权益,如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字号权益等,其权益的取得根源在于具有一定知名度,故如果其后情势发生变化,不再具有知名度,则该民事主体亦不再享有该权益。这种情况也应被认为是一种权利失效。

鉴于从商标申请到商标驳回、异议、争议等程序结束这段时间内,在先权利的效力随时可能失效,因此,便涉及到在上述阶段失效的在先权利是否仍可以认定为现有在先权利的问题,该问题的核心最终体现在以哪个时间点来确定在先权利的有效性上。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时间点:商标申请日、商标注册日、裁判作出日。以不同的时间点作为标准,在商标可注册性的判断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判断结果。举例而言,如果在先权利的有效期届满日处于商标申请日与注册日期间,则如果以申请日为准认定其效力,则该商标将不得注册,因此时该在先权利为有效状态。但如果以注册日为准,则该商标可以注册,因此时在先权利已失效。由此可知,在先权利有效性判断的时间标准对于在后商标的注册意义重大。

3.在权利失效的情况下,认定现有在先权利的时间标准

(1)目前通行的两种观点

A.观点一:以商标申请日为标准

即如果在商标申请日时相应在先权利尚处于有效状态,则可以认定该权利相对于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而言为现有的在先权利,可以阻碍在后商标的注册。反之,则并非现有的在先权利,不能阻碍在后商标的注册。该观点是目前实践中最通行的一种观点,实践中绝大多数人同意此种观点,如本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即采用此观点。

该观点之所以得到如此多的认同,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以商标申请日作为判断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的时间标准,是实践中采用的通行原则。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框架下,阻碍商标注册的规定不仅限于在先权利条款,同时还包括第十五条代理人代表人抢注,第三十一条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条款,这些相对理由条款主要目的在于禁止商标注册申请人恶意注册行为,而非避免权利冲突。在对于这些条款的认定中亦涉及到以哪一时间点为准来认定申请人的恶意的问题,毋庸置疑以商标申请日作为时间标准来判断恶意最为合理。在此情况下,实践中极易在未深入考虑各个不同条款其各自不同的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将上述立法目的推行至全部商标禁注条款,从而使得商标申请日成为一个通行的时间标准。

其次,因所有案件所涉及的商标均具有申请日,故申请日原则可以适用于任何程序中的商标案件,但如果以其他时间点作为判断标准则在一些案件中的适用上可能会存在障碍。如假设以注册日作为时间标准,则在商标驳回案件及商标异议案件中难以直接适用,因上述两种案件所涉及的均是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而如果以裁判日作为判断标准,虽然每个案件均会有具体裁定判决作出的时间,但因为在整个注册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既涉及复审又涉及诉讼,进而使得其得到不止一个裁定或判决,以哪个裁判日为标准则又是须再行探讨的问题。

B.观点二:以裁判作出日为标准

即以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涉及的复审或诉讼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定(决定)或判决日为准确定在先权利的有效性。如果该权利在裁判作出日仍处于有效状态,则可以将其认定为现有在先权利,可以阻碍在后申请商标的注册。反之,则不能。

在审理商标确权案件的法官及审查员中此种观点并非主流,但实践中商标注册人却多愿采用此标准,因此种标准对其最为有利。如在本案中,该主张即为东贸公司的起诉理由之一,其认为应以裁判日为准认定在先权利的效力。鉴于本案中,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争议裁定时,良记公司所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已到有效期,故其不能作为争议商标的现有在先权利。

持此种观点的人其主要理由在于,商标法之所以规定在先权利可以制约在后商标的注册,主要考虑的是避免权利冲突。而如果在裁定或判决中准许在后商标的注册,在后商标权利人亦仅可能在裁判作出后的时间内使用该商标,而此时如果在先权利已失效,则不再存在权利冲突,此种情况下维持或准许商标的注册是不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同类推荐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如教师教书育人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学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属于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本书就是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出发,让广大青少年更好的了解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把我国的法治发展推向更好的发展。
  •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本书以“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探索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经济与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发挥规划法、税法、金融法、企业法等的功能,共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 刑法

    刑法

    袁继红、楼伯坤主编的《刑法(第三版)》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教材,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门课程,本教材在编写的总体思路上采用新颖的编写体例,在核心理论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理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将法律的程序性规范与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融会贯通,通过典型生动的真实案例分析训练学生的刑事法学的实务应用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圣格学院,王子的专属公主

    圣格学院,王子的专属公主

    一次次意外,使他们陷入歧途。他们的爱情是多么的难以获得。要在身边发现,发现她的优点,也要发现她的缺点。爱情终究是要经历那么多的坎坎坷坷,才能坚固。
  • 妃同小可:嫡女重生嫁鬼王

    妃同小可:嫡女重生嫁鬼王

    穿越重生,竟穿越到一个废柴嫡女身上,姐姐与妹妹的狠毒与陷害,黎卿雪一一接招,父亲的冷淡与绝情,让黎卿雪知道在这个以武为尊的时代,靠的只能是自己。那么邪魅的王爷,在外人面前都是冷酷冰山,唯独在黎卿雪面前,如同委屈的小白兔,他宠她,因为她是他的女人,他护她,因为他的心脏早已属于那个绝美女人。“你说如果以后我老了,变丑了,你还会要我们嘛?”某女问“爱妃你想多了,你从未美过,又何来变丑之说?”某王爷说完便拔腿便跑。一个被冷落的,人们口中的废柴,却拥有非同常人的天赋,看她如何翻云覆雨,掌握这个属于自己的时代!
  • 晚来江南雪

    晚来江南雪

    十九年前,在北国柏棉,遭遇爱情背叛的乐瑾和医生俞达晟纠葛在一起,一场错误的婚姻徒增给世界一个错误的生命。四年后,乐瑾带着对婚姻的失望和对爱情的绝望离开,后来的事,就是这部小说。她,带着扑朔迷离的身世,一路追寻早逝母亲的足迹成长起来,却发现一切只是父亲的谎言。面对欺骗,她要如何前行?以后的的人生旅途中,她又将遭遇怎样的友情,爱情?过往青春,她可否释怀所有?梦中的,现实的江城柏棉,俞乐的人生序幕缓缓拉开...
  • 左手紧握的月光

    左手紧握的月光

    那年的偶然相遇,她不曾想到这便是自己一生的劫难,大学时,再一次相遇,她一眼便认出了他,放下矜持,放下一切,追随着他,却不想走的那么艰难。分别七年,她告诉自己要放下他,让自己的心锁起来,当她开始重新开始时,他却又重新回来,回到她的世界,对她说,我要重新追回你,她的内心崩塌了,尽管分别七年,恨了七年,她依然无法自拔内心对他的感情。再次纠缠到一起,不知道是否能够重新走到一起,但是,遵从内心的呼唤,他决定,用她当年的那一股坚持重新走回她的心。
  • 专宠无度:阎君宠妃成瘾

    专宠无度:阎君宠妃成瘾

    新书预告:《兽世直播:亲亲兽夫,撩上瘾!》莲子的第二本兽世文,希望大家喜欢[]~( ̄▽ ̄)~*她,身怀异能,一朝穿越,被人打包送上花轿。他,残忍冷酷的玉面阎君,霸道温柔宠溺全都给她。她一心想要回家,更不愿和别的女人共侍一夫,不惜带着包子跑路!男人扬眉,笑得妖孽:“我们可是早就定下了娃娃亲!回家?我家不就是你家?乖,跟本君回家生娃……”她泪奔,究竟谁能来告诉她,她爹她妈她家到底是在哪个时空?姻缘早已注定,遥远的时空也无法阻隔。这世上,如果有一见钟情,那人,必然是你……
  • 遮穹

    遮穹

    秦始皇陵,沉睡地下千年的古墓,一直以来被世人称之为千古之谜,神秘迷离。夜幕降临,古墓里隐隐传来了杀伐之声,似千军万马在奔腾厮杀,如亲临上古战场。2011年10月10日,考古学家在秦始皇陵上,意外发现了这个秘密。千年古墓中到底隐藏着什么,这声音是来自过去的上古战场,还仅仅只是人们的幻觉?一段神秘之旅,生死轮回,星空浩荡,剑遮苍穹!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如果当时我们在一起

    如果当时我们在一起

    记得当时年纪小,你我都爱笑。却不想很久很久漫长了岁月,寂静了时间。她为他付出整整六年时间俩个人却依旧没能在一起那么多个日日夜夜留下的泪吃过的苦就这样被岁月柔软,她最终在他爱上她时却放弃了他,觅得他真正的良人。
  • 击破兵阵的锋刃

    击破兵阵的锋刃

    兵荒马乱的春秋时期,人们的思想却是汹涌澎湃的,在权力与利益的斗争中,谁能一统天下?
  • 惊梦一刀

    惊梦一刀

    邱十一没有刀,但他是最厉害的刀客阿撸最是有情,所以他成了屠夫黄徒最是洒脱,于是他为情所困不懂不懂世事,却畅游于林有兴趣请加群164699089,希望大家多给建议